[公告]建信安心保本七号: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6年05月06日 11:32:36 中财网
建信
安心保本
七号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
17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
........................
19
四、清算与交割
................................
............................
26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7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
28

【重要提示】


1

建信
安心保本
七号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
及其基金份
额的发售
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
6
]
486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

保本
混合型
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6

本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
的保证人为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7

本基金

20
16

5

10
日至
201
6

6

6

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

本基金募集对象
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9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
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将使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
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
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

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
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
T+1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
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
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
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
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
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5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
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
(不包括利息)超过50亿
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比例确认


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10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
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



手续。



11

认购以金额申请。

其他销售机构
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
币,
其他销
售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
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
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1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
2
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
凭证。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阅读《
建信
安心保本
七号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
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
其他销售机构
外,如出现增加
其他销售机构

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622800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
-
81
-
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以及直销专线

话(
010
-
66228800
)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
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
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
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
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
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
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
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
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
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
2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投资者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能只能获得保本金额;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

出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
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或者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出现无法全部履行保本赔付义务的
情况,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保本金额的风险。因此,投
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基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
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者在依法履行
有关程序后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
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



告相关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
安心保本
七号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
002585


基金简称:
建信
安心保本
七号
混合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
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和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将使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

不包括利息

接近、达到或超过
50
亿元


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

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
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
T+1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
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
50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
可于次日(
T+1
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
T+2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



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
50
亿元,则对所有有效
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
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
50
亿
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比例确认


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50
亿元
-
截至前一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
/
当日有效认购总
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
告。





)基金发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

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109

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4)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1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9)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楼20层2302

法定代表人:蒋洪

客户服务热线:95569

网址:www.hx-sales.com

(2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3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3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3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3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4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41)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4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44)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热线:400-654321-8

网址:http://www.tyzq.com.cn/index.shtml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募集时间安排
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
6

5

10
日至
2016

6

6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
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如下:


1

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其他销售
机构


部分。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
、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
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



4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
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费率


M<100
万元


1.0%


100
万元
≤M<200
万元


0.6%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
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按照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出现确认
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6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若适用固定费用,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8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计算结果按
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
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1+1.0%

=9900.99



认购费用
=10000
-
9900.99=99.01



认购份额
=

9900.99+5

/1.00=9905.99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5
元,
可得到
9905
.99
份基金份额。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

其他销售机构
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
低于
10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
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因末日比例配售导致最终确认的认购金额低于上述金额限制的,不受上述最低金额
限制的约束。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
其他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新增
销售机构
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
其他销售机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其他销售机构



分。



中国建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
17:00
(周六、周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
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

个人证券卡开户
/
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
申购)委托单






(3) 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
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构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
其他销售机构
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



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
其他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
销售机构
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

17: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
15

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
其他销售机构
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
其他销售机构
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
申请。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
其他销售机构
的说明为准。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
17

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
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
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
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
其他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
销售机

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
其他销售机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其他销售机构



分。



中国建设银行


(1) 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
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
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

机构证券卡开户
/
销户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
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
明)到
会计柜台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

(基金认购
/
申购)委托单




(3) 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
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
准。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
其他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
销售机构
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
15

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A.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
构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 预留印鉴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
其他销售机构
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
17

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
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
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
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注册资本:467.87亿元人民币


(三)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
其他销售机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其他销售机构



分。



(四)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五)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
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
010
-
66228888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
陆奇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八)保证人



名称: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03B
-
03G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03B
-
03G


法定代表人:马力


成立日期:
1997

12

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2308
亿元


净资产:
24.2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