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绝对收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期)

时间:2016年05月06日 16:01:57 中财网

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
1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



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5月19日证监许可【
2015】93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5年9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16年
3月
23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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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2
目录.....................................................................................................................................................3
一、绪言.............................................................................................................................................4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合同的存续
............................................................................................................................3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八、基金的投资
...................................................................................................................................47
九、基金业绩
.......................................................................................................................................58
十、基金的财产
...................................................................................................................................59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60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6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十六、风险揭示
...................................................................................................................................7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6
十八、金合同内容摘要
........................................................................................................................7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5
二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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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
他有关规定及《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
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且募集资金中发
起资金不少于一千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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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
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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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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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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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设立日期:
1999年
4月
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
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8年
8月,
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2年
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2年
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4年
12月
15日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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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

1991年
7月至
1993年
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
南省委;
1993年
3月至
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
1994年
1月至
6
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
1994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
有限公司;
1997年
5月至
2015年
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
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
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金融风
险管理师(
FRM)资格。曾任毕马威(
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
以及
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
2009年至
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2013年
2月至
2014

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

2014年
11月
26日起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
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

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1987年
8月至
1993年
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
1993年
4月至
1996年
8
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
1996年
8月至
1999年
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
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
1999年
2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
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
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12年
6月起,兼任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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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2006年被亚洲风
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

2007年起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常务副总裁(至
2012年
7月)、党委委员;
2010年
7月起,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
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2012年
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年
7月起至今,任中
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

1997年
7月至
1998年
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
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

1998年
10月至
1999年
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
部高级程序员。

1999年
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
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现任
风险管理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

1991年至
1992年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
部会计。

1993年至
1998年任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单证部、信贷部主任。

1999年至
2009
年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

2010年
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

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
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
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
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
理部经理;
1998年
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
1999年
3月起,任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009年
3月—
2015年
7月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钟鸣远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资金计划部职员,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总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2014年
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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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助理总经理。

2014年
11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5年
1月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
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

2015年
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
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2000至
2002年就职于
Hunton & Williams
美国及国际律师事务所,
2002至
2006年任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
2006至
2009年任香
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9至
2014年任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
行业务主管。

2015年
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任首席战略官,
2015年
8月起任
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
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
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

2005年
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
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
2015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石国武,工学硕士,
12年证券从业经历。

2002年
12月至
2012年
11月就职于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系统分析员、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特定资产部投资经理。

2012

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
4月
18日起担任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4年
8月
23日至
2015年
7月
21日任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5年
7月
22日至
2016年
3月
8日任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
4月
18日至
2015年
7月
23日担任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
金经理,
2015年
7月
24日起任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15年
9

23日起任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价值
组投资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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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9名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周德昕,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及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本刚,股
票投资部总监,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文祥,研究部总监兼任社保基金及机构投
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蒋卫强,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孙蓓琳,股票投资部混合组投资总监,
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徐彦,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竞争优
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景阳领
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石国武,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
资总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
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中证
500沪市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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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定期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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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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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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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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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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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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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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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
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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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
2009年
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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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
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
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
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
“‘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
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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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

师、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
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5年
12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321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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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深圳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电话:
0755-22223523、0755-22223555、0755-22223556
联系人:肖成卫、白小雪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5/8319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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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8040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
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
95595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曹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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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
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刘玲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办公地址同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65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188
网址:www.czbank.com
(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
96098、400-86-96098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8)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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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0512-96065
联系人:施圆圆
电话:0512-56968212
传真:0512-58236370
网址:www.zrcbank.com

(9)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滕克、李佳程
联系电话:
0532-68629926
客服电话:
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1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1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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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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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电话:
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人代表:蔡一兵
客户服务热线:
0731-84403333 、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1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1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40层-43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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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2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2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人代表:徐刚
联系人:郭晴
联系电话:
0752-211939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22)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服电话:
025-83367888
联系人:石健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4032
网址:www.njzq.com.cn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联系人:夏中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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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5)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
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2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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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
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2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373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冯爽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3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
0351-8686868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3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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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电话:
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3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
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3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028) 86711410
传真:(027)8761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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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tfzq.com

(3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
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3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
95531
免费服务热线:
95531
联系人:梁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服电话:
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3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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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3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人代表:王宜四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
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4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
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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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
020-38286651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43)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法人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http://www.hsqh.net
(4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4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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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4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8)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010-61840688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www.ncfjj.com(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3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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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六、基金合同的存续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9月
2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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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三)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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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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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
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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