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元丰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号)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 1号]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9年 2月 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101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年 3月 23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 2012年 3月 20日更名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名称于 2012 年 3月 20日相应变更为“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变更事项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完 成备案手续。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 2015年 3月 6日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名称于 2015 年 7月 15日相应变更为“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变更事项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完 成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1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3月 22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九、基金的投资 .............................................................................................................................45 十、基金的财产 .............................................................................................................................5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十六、风险揭示 .............................................................................................................................7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6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1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 ...........................................................................................................13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135 二十三、备查文件 .......................................................................................................................135 3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一、绪言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元顺安丰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 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颁布机构对其作出的不时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5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作出的不时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 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6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 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7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销售服务费 :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属 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成立日期: 2006年 11月 13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8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葛雪莹 联系电话: 021-68881801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51%,惠理基金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及量化部、研究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 部、北京分公司(筹)、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 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等 16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 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9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 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 2008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0年 7月出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 9月出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 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王焱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具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 基金从业资格。王先生于 2003年 3月加盟惠理集团,为惠理集团高级基金经理, 参与公司的投资过程及运作,亦包括组合投资管理。王焱东先生拥有 16年的金 融行业工作经验,曾于麦格里银行任职经理,主要负责中国房地产投资业务发展 项目。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92 年 5月,出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梁宝吉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任新加坡财务顾问公司 Octagon Advisors Pte. Ltd 董事总经理, DBS Securities HongKong Limited执行董事及 DBS Securities Holding Pte Ltd.董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DBS Asia Capital Limited 总裁及星展银行香港分行执行总经理,大华银行中国区总管及大 总华区企业银行部主管; 2005年出任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张嘉宾先生,董事,公司总经理,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深业美国公司(新泽西)副总裁,瑞银华宝(纽约)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10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经理。 张津伟先生,董事,现任惠理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拓展总监,工商管理硕士。 2011年 8月加盟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集团在大中华市场的业务。曾于 摩根斯坦利国际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工作, 2005年 1月至 2011年 7月,在德 勤企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吴毓锋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 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业务主管、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毛俊华先生,监事,学士学位,为执业会计师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于 2012年 7月加盟惠理集团,为惠理首席运营总监办公室董事,负责管理集团后 勤办公室的营运事宜,亦负责提升集团内部组织程序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执行 战略性计划及项目。曾于汇丰银行任职客户服务主管,处理汇丰银行在香港另类 基金服务业务,管理的团队包括提供基金管理、托管及对冲相关服务的行政人员、 基金会计师以及亚太区营运的另类基金经理。毛先生还曾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部门负责投资管理工作。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 理主管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专科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助 理。曾任职于昆山组合服饰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分管合规和风控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 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 11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子公司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海 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 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公司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兼任子公司财务总监,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任金元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杰先生,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分析员、 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 2012年 4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年证券、 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何旻先生: 2009年 3月至 2010年 12月; 李飞先生: 2009年 6月至 2012年 4月; 谷伟先生: 2012年 3月至 2013年 4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杰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闵杭先生,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成长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技术经济专业本科毕业。曾任湘财证券 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总部 投资总监、交易总监、交易部经理、交易部经理助理和研究部研究员。 2015年 8 月 4日加入本公司任投资总监。 22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 12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侯斌女士,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价 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2010年 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 员,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和金元顺安核 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等职位。 13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 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3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1)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4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 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 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 “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 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 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 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 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 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 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 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 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 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 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 15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 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 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号 16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66060069 传真: 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 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 “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 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17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5年 12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21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8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 021-68882850 传真: 021-68882865 联系人:葛雪莹 客户服务专线: 400-666-0666,021-68882815 公司网址: www.jyvpfund.com(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19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林葛 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 010-68121816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9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219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20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作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于菲 电话:(0755)83161095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电话:(010)85238820 传真:(010)852384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姚磊 电话:(021)61614467 传真: 021-63602540 21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王继伟 电话:(010)57092623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王媛 电话:(010)89937322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夏雪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22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8073 传真:(0755)820804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1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618 公司网址: www.e5618.com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23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黄素青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4008888788、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传真: 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www.swhysc.com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24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 95562 联系人:柯延超 电话: 0591-38507950 传真: 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或 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盛宗龄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 0755-82492962 25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2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8或 400-888-8777 26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传真: 010-60833739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 010-60838995 公司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2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82305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27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法人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 955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1-68751860 传真: 027-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2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 层( 266061)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iticssd.com 2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 客服热线: 4008-000-562 公司网址: http://www.hysec.com/ 3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28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http://jijin.txsec.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 3638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3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3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郭轶凡 电话: 0571-60897840 29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传真: 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英 电话: 021-20835787 传真: 010-8565080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625158 公司网址: www.hexun.com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联系电话: 021-20691942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传真: 021-58787698 30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网址: www.erichfund.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近田东路) 195号 3C楼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电话: 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3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号中达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 86 -21 -6019 5148 客服热线: 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3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 010-59158281 客服热线: 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4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31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联系人:张晔 电话: 010-56810330 客服热线: 400-786-8868-5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4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250号 2幢三层 B36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F 法定代表人:刘世谨 联系人:徐烨琳 电话: 021-80133828 客服热线: 400-808-1016 公司网址: www.fundhaiyin.com 4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客服热线: 400-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www.jrj.com.cn 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服务热线: 4008888666 联系人:朱雅葳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32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4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电话:(8621)52629999-218906 客服热线: 95561 公司网址: http://www.cib.com.cn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 0571-88911818-8653 客服热线: 4008-773-772 公司网址: http://fund.10jqka.com.cn/ 4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徐汇区虹梅路 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李栋 电话: 8621-33323999-8048 33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客服热线: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http://www.chinapnr.com/ 4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何雪 电话: 021-20662010 客服热线: 4008 6666 18 公司网址: https://www.lu.com/ 4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 010-65051166-6493 客服热线: (+86-10) 6505 7590 公司网址: http://www.cicc.com/index_cn.xhtml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先生 电话:(021)68881801 34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传真:(021)68881875(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2131358666 传真: 213135600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法人代表: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35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9年 2月 5日《关于同意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 101号)的核准。 (一)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474,689,552.25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16,929.26元人 民币。上述资金已于 2009年 3月 2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 行开立的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为 34,70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 额 1,474,689,552.25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116,929.26份,两项合计共 1,474,806,481.5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公司前身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9年 3月 17 日运用固有资金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 20,000,4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 的份额,根据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认购费为 0.00元),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1.36%;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000.40份(含 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007%。按照有关法律规 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管理人 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6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9年 3月 23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 分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 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37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1、“未知价 ”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 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 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 38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机构投 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1年 0.3% 1年<持有期≤2年 0.2% 持有期> 2年 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中 25%归入基金资 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100,000元,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39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1.200元,则该笔申购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数=100,000/ 1.200=83,333.33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假定 T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赎回份数为 10,000份, 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持有期≤1年 0.3% 12,000 36 11,964 1年<持有期≤2年 0.2% 12,000 24 11,976 持有期>2年 0.0% 12,000 0 12,000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40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 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 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41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42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5月)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