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弘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6年05月06日 18:31:07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7,620.76万元,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76号文核准,中
弘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2,978,722股,发行价
格为2.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99,999,996.04元,扣除发行
费用22,138,2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3,877,861,698.17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30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16〕191
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

金额(万元)

1

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
谷二期项目

158,738

51,000

51,000

2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
期、二期项目

356,358

170,000

170,000

3

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
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
(御马坊WL-14地块)

238,810

169,000

166,786.17

合计

753,906

390,000

387,786.17




截至2016年5月5日,本次三个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已投入

金额(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万元)

1

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
谷二期项目

2,003.58

25,000

23,996.42

2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
期、二期项目

3,378.36

83,000

83,621.64

3

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
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
(御马坊WL-14地块)

7,116.40

82,000

77,669.77

合计

12,498.34

190,000

185,287.8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
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
证报告》(亚会A专审字(2016)0066号)鉴证,截止2016年3月
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7,620.76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万元)

本次拟置换金额

(万元)

1

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

23,141.53

23,141.53

2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

26,783.11

26,783.11

3

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
(御马坊WL-14地块)

17,696.12

17,696.12

合计

67,620.76

67,620.7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6年5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620.76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亚平女士、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就该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
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中弘股份实施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弘股份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16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弘股份公司截止
2016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弘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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