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弘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7,620.76万元,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76号文核准,中 弘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2,978,722股,发行价 格为2.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99,999,996.04元,扣除发行 费用22,138,2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3,877,861,698.17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30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16〕191 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 金额(万元) 1 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 谷二期项目 158,738 51,000 51,000 2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 期、二期项目 356,358 170,000 170,000 3 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 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 (御马坊WL-14地块) 238,810 169,000 166,786.17 合计 753,906 390,000 387,786.17 截至2016年5月5日,本次三个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已投入 金额(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万元) 1 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 谷二期项目 2,003.58 25,000 23,996.42 2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 期、二期项目 3,378.36 83,000 83,621.64 3 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 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 (御马坊WL-14地块) 7,116.40 82,000 77,669.77 合计 12,498.34 190,000 185,287.8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 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 证报告》(亚会A专审字(2016)0066号)鉴证,截止2016年3月 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7,620.76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万元) 本次拟置换金额 (万元) 1 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 23,141.53 23,141.53 2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 26,783.11 26,783.11 3 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 (御马坊WL-14地块) 17,696.12 17,696.12 合计 67,620.76 67,620.7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6年5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620.76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亚平女士、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就该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 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中弘股份实施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弘股份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16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弘股份公司截止 2016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弘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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