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中融 融安二号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6 年 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 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 中融 融安二号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根据 2015 年 7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准予 中融 融安二号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1 5 〕 1747 号) 的 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 基 金合同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 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 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 资策略所特有 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和未知价风险 和其他风险 等。 如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 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 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 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 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 带来一定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 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将基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 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较之于“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存在一定的区别 , 详 请 参看 “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8 第九部分 保本和保本保 障机制 ................................ ................................ ................................ . 47 第十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 ................................ ................................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8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3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9 第二十部分 保本周期到期 ................................ ................................ ................................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9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102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3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5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7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8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39 第一部分 前言 《 中融 融安二号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 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融 融安二号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 中融 融安二号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 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担保人已签署《保证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第二部分 释义 在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融 融安二号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中融 融安二号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融 融安二号 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融 融安二号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融 融安二号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 (为 基金合同 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 销售机构:指 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 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融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买卖基金 的 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务规则》:指《 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 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 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 元:指人民币元 45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 基金资产总值: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 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 本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由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 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1 . 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保证 合同 或风险买断合同 ,为本基金 的某保本周期 (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 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52 . 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 别指明即指当期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周期 每 三 年 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三 年后 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 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 该 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三 年后 对应日止。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或 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 将在 每个 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53 . 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保本 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54 . 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第一个保本周 期到期日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三 年后 的对应日 ,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或 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 ,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 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55 . 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 (包括 转换 补差费 ) 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 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之和 56 . 保本: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 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 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即 保本赔付差额) 57 . 保本赔付差额:指根据《基金合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 金额的差额 部分 58 . 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渡 期申购、 或 过渡期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 当期 保本周期 到期日的行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是指基金 份额 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 期日 59 . 保证: 就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 指 担保人 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 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 而言 ,由 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 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 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60 . 保证合同:指 担保人 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 适用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的 《保证合同》 61 . 到期期间: 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 间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 日) 62 . 过渡期:指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其业务需要,将到期期间截止日次个工 作日起至下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区间设为过渡期,过渡期的具 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 63 . 过渡期申购:指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64 . 份额折算日:指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 作 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65 . 基金份额折算: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 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66 .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 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 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同时本基 金满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67 .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 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 中融融安 二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 。如果 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 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6 8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6 9 .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经理 严九鼎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7.5 亿元 经营 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 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 85003388 传真 ( 010 ) 85003386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 1998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 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 2013 年 5 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2015 年 3 月至今任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范韬先生,董事,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职于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 室、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 2001 年 12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中植企业 集团总裁助理, 2002 年 3 月至今任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目前任董事长职 务。 严九鼎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 1988 年 9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职于辽宁 省财政厅; 1993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先后担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200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先后担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总裁; 2014 年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起 至 2015 年 7 月担任副总经理职位; 2015 年 7 月起至今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 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西 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 2002 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 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 长,以及北京大学燕京学堂办公室主任。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 2004 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教务部部长。 (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裴芸女士,监事,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甘肃太平洋 律师事务所,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法律 合规部 总 监。 (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严九鼎先生,公司总经理,博士研究生。 1988 年 9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职 于辽宁省财政厅; 1993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先后担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 200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先后担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裁、总裁; 2014 年 11 月 加入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 2015 年 1 月起 至 2015 年 7 月担任副总经理职位; 2015 年 7 月起至今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就职于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筹备组、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 2014 年 8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10 月起至今任 督察长。 曹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自 2014 年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贾志敏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已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9年。2006年7月至2012年10月曾任中信 银行资金资本市场部交易员、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4年11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收投 资部(北京)总监,于2015年9月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倩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已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8年。2007年7月至2014年7月曾任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7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0月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总经理严九鼎先生、权益投资部 ( 北京) 娄涛 先生、固收投资部 ( 北京) 贾志敏先生、 固收投资部 (上海 ) 秦娟女士、量化投 资部赵菲先生、 战略研究部 黄震先生、交易部闫旭先生、风险管理部李晓伟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牟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 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 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 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 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 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 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 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 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 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 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 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 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 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 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 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 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 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 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 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 牟取 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 . 风险管理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 .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 合规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 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和合规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为内控和风险管理 2 个专业小组,其中, 内控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 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风险 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业务风险政策, 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 制目标,将交易、运营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分配到各部门;讨论、协调各部门之 间的风险管理过程;听取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汇报,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各 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并调整与改进相关的风险处理和控制策略;讨论向公 司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基金运作风险报告; ( 5 )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提供合规控制标准,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 环境中实现业务目 标; (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 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 8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 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 .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 ,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 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法律合规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 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 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 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法律合规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法律合规部具有独 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提出修改意见, 并提交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 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 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 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4 .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 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 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 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 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 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4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416 只, QDII 基金 3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四、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 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5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 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 销机构 ( 1 ) 名称: 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瑶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7 层 邮政编码: 100005 电话: 010 - 8500356 0 、 010 - 85003217 传真: 010 - 85003387 、 010 - 56580880 联系人: 张蓁蓁 、 郭丽 苹 网址 : www.zrfunds.co m .cn ( 2 )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址 : https://trade.zrfunds.com.cn 2 . 其他 销售机构 (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 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服电话: 95526 ( 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68 号汇杰广场 2 楼 201 室 法定代表人:林复 客服电话: 40088 - 96400 (全国), 96400 (江苏) (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574 - 87050038 联系人:于波涛 ( 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 0755 - 82023442 联系人:张鹏 ( 7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 024 - 23280810 联系人:王力华 ( 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电话: 0755 - 23902400 联系人:赖君伟 ( 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 - 68889155 联系人:吴阳 (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 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 - 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 1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 010 - 88321717 联系人:唐昌田 ( 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联系人:刘婧漪 、 贾鹏 ( 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 239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 - 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 33389888 联系人:钱达琛 ( 2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 010 - 85556153 联系人:李慧灵 ( 2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021 - 38637436 联系人:周一涵 (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63080985 联系人:唐静 ( 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 2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 021 - 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 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 010 - 65051166 - 1753 联系人:任敏 ( 2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 028 - 86199041 联系人:杨磊 ( 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 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 0755 - 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 2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 - 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 29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电话: 010 - 59366070 联系人:刘宇 ( 3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 010 - 56810307 联系人:张晔 ( 31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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