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摩资源: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5月09日 11:34:49 中财网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05年5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79号文《关于同意巨田
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年9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
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
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
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3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的募集.......................................................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7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44
十一、基金转换....................................................... 44
十二、基金的投资..................................................... 45
十三、基金的业绩..................................................... 54
十四、基金的财产..................................................... 56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62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3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二十、风险揭示....................................................... 7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6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6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3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94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7
二十七、备查文件..................................................... 97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
日起45日内进行的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鑫
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协议当事
人对其不时做出的补充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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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
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
销人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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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元: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开放日:
基金募集期:


基金存续期:
工作日:
T 日:
T+n 日:
日/天:
月:
认购:
申购:
赎回: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指人民币元
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
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
过3个月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时的情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
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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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场所:
场外:

场内:

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发售:
场外认购:

场内认购:

日常交易:
场内申购、赎回

上市交易:

系统内转托管:

跨系统转登记:

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的场所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指场内会员单位接受投资人委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申报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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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及
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或
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
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
常工作、战争、动乱或瘟疫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层 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层
法定代表人:YU HUA(于华)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22,7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赵婧
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应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560%)、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37.363%)、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989%)、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593%)、深圳市中技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495%)。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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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成员

于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
析师(CFA)。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险
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管理业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俞洋先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常州市证券
公司延陵东路营业部总经理、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营业部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总裁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 5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
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田明先生,香港中文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曾先后担任上海舒天(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大昌行汽车集团华东总部财务部副经理、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经济部主管、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总会计师和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5年 9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副总监、董事,兼任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孙辰健,西安交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博士
研究生。曾先后担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研究所职员、中国水电三局技术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电脑工程部业务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副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北中心主任、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管理部总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数据技术分公司和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
年 7月至今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Edmond N. Moriarty先生,汉密尔顿学院学士,弗吉尼亚大学达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
士。2011年 3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商业银行与房地产投资部主管。曾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
部首席运营官、美林证券公司联席首席风险管理官、环球信贷与债务部主管、GMI 资产配置
与债务部主管、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张文础先生,悉尼大学法律荣誉学士和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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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办公室。加入摩根士丹利之后,历任摩根士丹利大中华区法律负责人及公司法律与合规
部其他高级职务,现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和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本公司董事。


彭磊女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南山开发集团金
融投资部主管、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友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招商局金
融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
理。2012年 4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高潮生(Sheldon Gao)先生,美国康奈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曾任汇添富资
产管理(香港)公司总经理,英国施罗德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总裁,美国联博资
产管理公司投资分析总监,美国晨星公司全球研究总监和美国道琼斯公司全球研究与战略总
监,并曾在多家美国对冲基金公司担任资深基金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贾丽娜女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学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硕士。曾于金陵
科技学院任教,1994年 8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高级合伙人,兼任俊
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彭章键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曾供职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2008年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兼任华南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专业硕士。2007年 5月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
顾问。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
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
室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MBA)、法学院法律博士(JD)。目前担任中安信业董事长,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
部门主管、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西安分行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任华鑫期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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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蒋蓓怡女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会计学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2011年 12
月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中国区首席风险官执行董事,曾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风险管理部董事、德意志银行亚太总部风险管理部助理副总裁、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分析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分析师。现任本公司监事。


王章为先生,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南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
内部审计师。曾任深圳三九集团会计、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招商局蛇口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高级经理。2008年 6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赵婧女士,英国雷丁大学学士,英国诺丁汉大学硕士。曾任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管理培训
生、广州英国文化教育处财务官员。2007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综合管理和人力资源
部总监、规划发展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职工监事。


周苑洁女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
任大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经理。200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人、上海理财中心负责人、营销策划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监助理、销售服务部副总监,
现任本公司销售服务部总监、职工监事。


周源女士,湘潭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硕士。曾任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高级经理)。2010年起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
现任本公司专户理财部总监、职工监事。


许菲菲女士,中南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200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
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稽核员、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职工监事。


徐达女士,弗吉尼亚大学商业与经济学士。2012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研究管理
部研究员、职工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高潮生(Sheldon Gao)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孙要国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19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工作经历。

曾任职于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曾任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09年 4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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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见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香港科技大学 MBA,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经济学
博士。16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任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经理、
市场部执行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产品总监、委托投资
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事业部首席投资顾问兼产品与资产管理中心总监,中国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4年 2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锦女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19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
经历。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
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9月加入本公司,
历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孙海波先生,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华泰联合证券研
究所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0年 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7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月起担任本基金经理。


王大鹏先生,中山大学金融学博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长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
院金融学专业教师,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医药行业研究员。2010年 12月加入本公司,现
任研究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2015年 1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2月起任摩
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冀洪涛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4月管理本基金;
徐强先生,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管理本基金;何滨女士,2008年4月至2013年8月管理本基
金;卞亚军先生,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高潮生(代理),本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委 员:李轶,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胡明,交易管理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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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
发生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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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故意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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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
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
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
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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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
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
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
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
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
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
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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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设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15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托管部门联系人: 李宁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
沈阳市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行长张金良先生,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兼任 IT蓝
图实施办公室主任、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副行长、党委
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现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
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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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
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保本 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
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
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
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宝
货币市场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
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恒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共 56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1,012.49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
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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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
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
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
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基金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
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
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
环节。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
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
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
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
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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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层 01-04室
联系人:吴海灵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号丰融国际大厦 1005室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66155568-6100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 45楼 011-111单元
联系人:朱冰楚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6334398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已开通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银联通、汇付天下“天天盈”

等支付渠道。支持汇付天下“天天盈”渠道支付以及支持银联通渠道支付的银行卡详
见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msfunds.com.cn)。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指
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基金。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申)购金额超过 100万元(含 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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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A座6层财富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网址: www.cebbank.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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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cb.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马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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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587812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202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010-608389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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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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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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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xyzq.com.cn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03282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 dfzq.com.cn
(2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标志商务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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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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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78465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3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3)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0551-62246298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统一热线95578,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3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邵艳霞
联系电话:(0731)85832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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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进海
联系电话:028-861992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3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史江蕊
联系电话:010-648183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联系电话:(0755)825580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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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755)3863743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4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号光大银行大厦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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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炯阳
联系人:金达勇
联系电话:(0755)830257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4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1/42层
法人代表: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4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46)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讯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号宝安广场 A座27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联系人:周小钰
联系电话:0755-88694888-857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170332
网址:www. vanho.cn
(4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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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 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4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 4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罗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4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5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站: www.hfzq.com.cn
(5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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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0769)22112062
客服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5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李珍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5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18、19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5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5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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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梁檐
联系电话:021-208357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5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5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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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7019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6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400-166-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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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702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6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6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fund.bundtrade.com
(6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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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崔巍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0755)22163333
联系人:冯艾

经办律师:宋萍萍、靳庆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 俞伟敏
联系电话:(021) 23238189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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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募集,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于 2005
年 5月 9日核准,核准文件名称为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9号文《关于同意巨田
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年8月8日至2005年9月20日。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德师报(验)字(05)第SZ001号验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
募集期共募集309,568,999.6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644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它相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已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05年 9月 2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
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7年 7月 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报盘买入和卖出本基金。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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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业务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T+1 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人T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 20个工作日低于 1000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 20个工作日低于 2亿份;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

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九)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十)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

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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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2、申购、赎回账户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

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2005年 10月 26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改变,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营业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
购申报单位为 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 1份基金份额。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外扣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 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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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非养老金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费率为1.5%,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元,则其申购费用、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0=9611.92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该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9611份,不足 1份部分对应的

申购资金返还给该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9851.28元
退款金额=10000-9851.28-147.78=0.94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0个月,赎回费率为0.3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元
赎回费用=10250×0.0035=35.88元
净赎回金额=10250-35.88=10214.12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元,则可得

到 10214.12元净赎回金额。

6、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的登记结算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场所

(1)本公司直销网点(见“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2)经本公司委托,具有代销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见“五、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3)本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指定基金代销
机构进行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的申购、赎回,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确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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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申购、赎回开始日:2005年10月 26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改变,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营业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申购和赎回数额限制

(1)申购数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直销
网点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
购费)。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可多次申
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数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
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发生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
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15:00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
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5、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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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
式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的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会同基金托管人按
有关规定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6、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外扣法)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净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00元,则: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

到9383.07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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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1.0500元,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5%=52.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52.5=10447.5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

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47.5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于次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和人员
支持等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2、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

(四)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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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支付的部分按
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
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
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2、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五)其它暂停申购、赎回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经备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赎回公告。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规
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提示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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