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鸿达兴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6年5月7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鸿达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申请 信托贷款2亿元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本金、贷款约定期限内利息、 贷款逾期期限内利息、复利、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担保金额 约2.23亿元,担保期限12个月。 2、公司为乌海化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 3、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7,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 4、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2,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 5、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27,6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76,900万元。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 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2016年5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达兴业集团”,截止目前持有公司41.16%股份)的《关于向鸿达兴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因此,鸿达兴业集团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将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王羽跃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 烯;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 务、水泥、电石。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 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130,293.57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35,071.0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1,895.45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330.02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136,182.69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44,643.90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5,817.6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04.12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2个月 (3)担保金额:约人民币2.23亿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主债权本金、贷款约定期限内利息、贷款逾期期限内利息、复利、罚息、 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中粮信托)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 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乌海化工)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 的其他款项或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 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粮信托签订担保合同。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授信提供 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2个月 (3)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 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三)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授信提供 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2个月 (3)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 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2个月 (3)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 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五)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2个月 (3)担保金额:人民币27,6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 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 本次担保事项均因乌海化工流动资金需求等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乌海 化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536,400万元,占公司 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29.12%。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13,300万元,占公司 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7.63%。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 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 413,30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99.49%。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