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鸿达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2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2016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 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 根据流动资金需求和银行贷款转贷需要,向下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和综合人民币 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外币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 证开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总计74,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申请信托贷 款,信托贷款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2个月。 该笔贷款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拟签订信托贷款合同 的公告》(临2016-055)。 2、乌海化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 万元。 3、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00 万元。 4、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000万 元。 5、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7,600万元。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乌海化工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实际授信、借款金 额以各金融机构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共计五笔贷款和综 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76,900万元。具体包括: 1、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申请信托贷款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范 围主要包括主债权本金、贷款约定期限内利息、贷款逾期期限内利息、复利、罚 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担保金额约2.23亿元,担保期限12个月。 2、公司为乌海化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 3、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7,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 4、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2,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 5、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27,6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 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6-056)。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16年5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 兴业集团”,截止目前持有公司41.16%股份)提议将上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将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 人。因此,鸿达兴业集团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将于2016 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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