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健集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E:\22、品牌管理\LOGO相关文件\天健集团企业形象手册20140709\天健集团VI各类应用模板\天健集团及子公司透明LOGO应用\天健子公司LOGO\天健集团-EN-01.png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6-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5,335.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3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天 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303,030,303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99,999,999.78 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23,399,999.98元后,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实际 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6,599,999.80元(含公司自行支付中 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650,000.00元),存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福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5900416510102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及出具 瑞华验字[2015]第484000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4年11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 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天健科技大厦 139,800 120,000 117,495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100,000 100,000 合计 239,800 220,000 217,495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 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733,203,645.35元,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直接用于募投项目的工程投入31,553,257.85元、归还银行借 款700,000,000元、支付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650,000元、募集资金账 户银行支票使用手续费387.5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443,396,354.45 元,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存款利息收入1,580,282.41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 为1,444,976,636.86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5,335.8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 截至2016年3月31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拟置换金额 天健科技大厦项目 139,800.00 117,495.00 5,335.88 5,335.88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 - 合计 239,800.00 217,495.00 5,335.88 5,335.88 五、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程序履行情况 1、董事会审议 2016年5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53,358,750.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3、监事会审核意见 2016年5月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此议 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16年5月6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天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 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335.88万元,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 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16年4月2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8400017号《深 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上述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核字[2016]48400017号《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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