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景顺稳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月21日证监许可【2011】12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 年3月2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 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3月25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 4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3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 67 十、基金的投资 ............................................................... 68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 75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76 十三、基金的业绩.............................................................. 79 十四、基金的财产.............................................................. 82 十五、基金财产估值 ............................................................ 84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7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9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5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96 二十、风险揭示 ............................................................... 9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10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0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二十五、其它应披露事项 ....................................................... 132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4 二十七、备查文件............................................................. 135 一、绪言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 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更新;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经2012年12月28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于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起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及转托管等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 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 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 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 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之间,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日/天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含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 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 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 指令;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本基金赎回申请 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 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之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财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价值总和; 基金财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 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地震、洪水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疫情、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 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电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 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 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 组合的原则。 公司设置如下部门: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国际投资部、量化及ETF投资部、专户投资 部、研究部、渠道销售部、机构业务部、ETF销售部、市场服务部、产品开发部、交易管理部、 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行政部、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各部 门的职责如下: 1、股票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股票选择和组合的投资 管理。 2、固定收益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债券选择和组合的投资 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国际投资部:主要负责与QDII、QFII等国际业务相关的投资管理、国际合作和培训等业 务。 4、量化及ETF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以严谨的量化投资流程 为依托,负责各类主动和被动量化产品的投资管理。 5、专户投资部:负责完成一对一、一对多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 6、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7、渠道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券商等渠道的销售。 8、机构业务部:负责公司专户类产品设计与报批,并负责公司产品在机构客户中的销售。 9、ETF销售部:负责公司ETF类产品的销售及服务。 10、市场服务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计划制定及推广,电子商务和客户服务管理等 工作。 11、产品开发部:负责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开发、报批等工作。 12、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估值核算等工作。 13、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14、交易管理部: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15、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薪资福利、绩效管理、培 训、员工关系、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16、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17、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公 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 18、总经理办公室:主要受总经理委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秩序监 督、工作项目管理跟进等,并负责基金风险的评估、控制及管理。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电葛洲坝站站长、书记,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办公室主任兼外办主任, 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住地产开发 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职。2009年加 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 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 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 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9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 行会计、工程管理部员工、人力资源部干部,新江南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5月起担任长城 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许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工程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前美国大通银行香港、台湾 及伦敦分行财资部,汇丰银行中国区财资部;也曾担任台湾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兼总经理、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年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 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 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 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 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 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校学 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 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天广先生,监事,金融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律师。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分别在万科 财务顾问公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工作;1998年起历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任副处 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行总 部总经理等职务。2012年2月进入长城证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现任长 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业 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赵春来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曾担任阳光基金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先后任职于国信证 券基金债券部、投资管理部、投资研究部、风险监管部、投资管理总部等部门,从事宏观经济、 股票债券研究、行业公司研究,投资业务风险监管,自营投资交易、管理等工作;也曾担任交 银施罗德基金交易部交易主管。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联博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中国研究总监 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亚洲(除日本外)增长型股票投资负责人、高级副总裁,友邦保险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裁。2014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长 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康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 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刘奇伟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实业部高级项目经 理,长盛基金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大学 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 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2008年加入本公 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陈文鹏先生,经济学学士、硕士。曾担任鹏元资信评估公司证券评级部分析师、中欧基金 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员。2012年10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员;自2014年6月起 担任基金经理。具有8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无。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陈文鹏先生兼任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 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佘春宁先生 2011年3月25日-2014年4月16日 RU PING(汝平)先生 2014年4月17日-2015年4月30日 陈文鹏先生 2014年10月28日-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余广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黎海威先生,量化及ETF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研究部总监; 杨鹏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 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 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 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 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 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i)承销证券; (ii)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iii)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iv)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v)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vi)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vii)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viii)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ix)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I、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 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 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 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 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集基金及 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监 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 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司各 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 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 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 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 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 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3)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 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 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 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 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核包括基金 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4)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 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 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 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 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 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公司员 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 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 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核、 讨论,并监督整改。 II、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以 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 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 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 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 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现 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 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 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适 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 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 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 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风 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 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 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具 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 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 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 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 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 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1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90只,QDII 基金2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 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 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 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 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 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 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 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话:0755-82370388-1661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 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89937369 传真:010- 85230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2)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1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10-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5)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邮编:321015)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徐晓峰 电话:0579-83207775 传真: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银行网址:www.jhccb.com.cn (16)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62161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银行网址: www.bojx.com (17)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话: 95352 网站:www.bsb.com.cn (1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号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柯延超 联系电话:0591-38507950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人代表: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4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热线:0755-26982993 网址: www.ydsc.com.cn (4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4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4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4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stock.com (4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5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 809 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5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5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5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5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086-21-53686100-7008或0086-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www.shzq.com (5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5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5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6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6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东方财富大厦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6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67)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68)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7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袁艳艳 电话:0592- 3122703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dkhs.com.cn (7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7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46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7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7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7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18A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78)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67525 网址:www.5irich.com (79)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电话:010-59200855 传真: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8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8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8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法定代表人:张欢行 联系人:李昭琛 电话:010-82244185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8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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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9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9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9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1668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1 年1月21 日证监许可[2011]126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七)募集方式和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加或减少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九)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 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本基金代销网点或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 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 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 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为261001、C 类为261101。 两类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本基金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份额类别间转换的数量限制、转换费率等事项由基金 管理人依法决定并另行公告。 (十二)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30% 500万≤M<1000万 0.05% M≥10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认购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 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 万元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并假定该 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403.58+100)/1.00=99503.58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 息1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503.58 份。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 万元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0+100)/1.00=100,1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 息1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00,100份。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 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 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U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具备下 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具备上述 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3月25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不得请求报酬。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