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集利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5月)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08年7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5 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08年9月26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 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3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九、基金的投资 .............................................................................................................................. 48 十、基金的业绩 ..............................................................................................................................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6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七、风险揭示 ..............................................................................................................................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2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 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 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3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八次主席办 公会议通过的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 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包括配套《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颁布机关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 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 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 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 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 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三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 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 位。1988年至2001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处长;2001年至2003年任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2003年至2014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 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1995年至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编辑;2003年至2012年 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孙泉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美国芝加哥罗斯福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年任职于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信贷和外汇管理工作;1989 年任职于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负责区域发展、国企改革、对外合作政策的研究 和制定工作;1997年任职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企划部,负责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计划 经营管理工作; 2001年任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泰达控股重组并购、 资源整合、上市筹备和金融类、实业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 管理部经理,渤海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和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位。现为宏利行 政副总裁及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 席行政总监,负责宏利于香港的全线业务,包括个人保险、雇员福利及财富管理等业务。同时 何先生分别为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现为 澳大利亚精算学会及美国精算学会会员,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年的丰富经验, 其间担任多个领导层要职。 任赛华女士,董事。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获得数学学 士学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2007年加盟宏利资产,曾任首席 行政事务总监,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主管。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 著名国际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及省级退休金委员会,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 务客户关系管理、新业务发展及会计等高级职务。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担任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学位,现为 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 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 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 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 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 本市场经验。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学部理学硕士学 位,1990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 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 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自2007年至今,担任东北财 经大学“社会与行为”跨学科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主任。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持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民商 法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君泽 君律师事务所、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中华人民共 和国信托法》、《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目前担任中国人 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法律硕士导师、 中国信托业协会培训与资格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主编。 杜英华女士,独立董事,任期始于2014年6月20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 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10月,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现任 该律所副主任,正高级律师,具有22年法律实务经验。同时担任天津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天 津第六届律师协会监事。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1978年,于宁 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 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于天津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 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监事。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和南 澳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年先后就职于渣打银行、巴克莱资本、Baron Asset Management; 2005年加入宏利资产,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投资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王泉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2年3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运营副 总监兼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自2014年10月起担任运营总监。 邓艺颖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硕士,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2005年4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交易员、 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研究部总监业务助理兼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 总监;具备11年基金从业经验,11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获企业管理学士和财务金融硕 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1年4月,先后在国际证券、日商大和证券、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 析师;2001年5 月至 2008年2月,任保德信投信股票投资主管;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 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执行长;2008年8月至 2015年10月,就职于宏利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2015年10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硕士。先后任职 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和管理咨询工作。2002年起在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05年10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年11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卓若伟先生,经济学硕士;2004年7月至2006年9月任职于厦门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部, 从事债券交易与研究工作;2006年10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 部任投资经理;2009年5月起就职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9月至 2011年12月任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2年5月至今担任泰 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11月15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 月1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6日至今担任 达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6日至今担任达泰达宏利新 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备10年基金从业经验,12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该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自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由许杰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自2008 年9月起至2012年9月由沈毅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自2013年5月起至2015年6月由熊壮先生 担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刘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 监邓艺颖、金融工程部门负责人戴洁、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卓若伟、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 分析师庄腾飞组成。督察长张萍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卓若伟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 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 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 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 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 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 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 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 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 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投资风险 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 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 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 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 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 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6年0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4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416只,QDII 基金3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 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5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 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网上直销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卡、民生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和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 泰达宏利淘宝官方网店:http://tfund.taobao.com/,支持支付宝账户。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和汇付 天下“天天盈”账户。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陈幸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热线:浙江省96699,上海962699,其他地区(0577)96699 公司网站: www.wzbank.cn 15)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客户服务热线:4006-960296 公司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 1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 68865680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hutt@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服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 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3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潘月 联系电话:025-52310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3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宗锐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4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4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4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朱磊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4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4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4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4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客服热线:400-619-8888 4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 400-660-0109 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51)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400-881-1177 5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深圳市华侨城深南 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400-102-2011 5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服热线:95548 5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客服热线:400-888-8133 5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客服热线:400-809-6096 5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5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5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8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热线:400-821-5399 5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6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6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耿杰 联系电话:021-20835817 传真号码:021-20835885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6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6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6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热线: 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6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6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69)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西江湾路388号凯德龙之梦虹口广场B栋11楼 法定代表人:何达德(Michael Edward Huddart) 公司网址:www.manulife-sinochem.com 客服热线:4008188888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08年7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5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5433 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293,797,894.35元,折合基金份额 2,293,797,894.35份;募集资 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328,446.55元,折合328,446.55份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合计募集份额为2,294,126,340.90份。上述资金已于2008年9月 25日 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 年9 月26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说明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 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8年10月15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2008年11月12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 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 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更改 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2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支付。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 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既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10万元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并假定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20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0/(1+0.8%)=99206.35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99206.35=793.65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99206.35/1.0620=93414.6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20元, 则可得到93414.64份。 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10万元C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 则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100,000/1.0160=98425.2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 则可得到98425.20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365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1.062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0=10620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620×10000×0.1%=10.62元 赎回金额= 1.0620×10000-10.62=10609.38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0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609.38元。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1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365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160=10160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160×10000×0.1%=10.16元 赎回金额= 1.0160×10000-10.16=10149.84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后,以申 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 申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0.80% 50万≤M<250万 0.60% 250万≤M<500万 0.40% 500万≤M<1000万 0.2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者如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 8、A类及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