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成景祥:关于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景祥 A份额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 5月 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景祥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44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11月 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成景 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祥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6年 5月 18日 申购起始日 2016年 5月 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大成景祥分级债 A大成景祥分级债 B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代码 000357 0003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是否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景祥 A份额每 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 B份额封闭运作。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到期日后转换为大成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景祥 A每 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 A的开放日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景祥 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 和申购开放日。每次景祥 A开放时,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 放日。此次 2016年 5月 18日为景祥 A赎回开放日, 2016年 5月 19日为景祥 A申购开放日。 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景祥 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折算的,其开放日的计 算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景祥 A申购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景祥 A的申购申请。 针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和中国农业银行代销渠道,此次景祥 A类份额赎 回开放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含)至赎回开放日(含)之间为赎回申请提交日,投资者需要在 景祥 A赎回申请提交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提交日具体日期为 2016年 5月 11日至 5月 18日。其他代销机构赎回申请提交日为 2016年 5月 18日。景祥 A的赎回开放日(此次为 2016年 5月 18日)为赎回申请受理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景祥 A的 赎回开放日办理景祥 A份额持有人在景祥 A赎回申请提交日提交的景祥 A赎回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景祥 A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 景祥 A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单位元)申购费率 M<50万 0.30% 50万≤M<200万 0.20% 200万≤M<500万 0.10% M≥500万每笔 1,000元 投资人同日多笔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 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 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 的基金申购费率并依法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2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景祥 A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景祥A的赎回费率为 0。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3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联系人:肖成卫、白小雪 电话:0755-83183388/22223555/22223523/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7.1.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 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4 (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座 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 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 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5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8653 网站: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1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1)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010-61840688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6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www.ncfjj.com (12)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法人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http://www.hsqh.net (13)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栋 11层 1101-1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话: 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1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室,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7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首次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景祥 A、景祥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首次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景祥 A和景祥 B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景祥 A和景祥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景祥 A和景祥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景祥 A的申购按照“确定价”原则,即景祥 A申购价格以申购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 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景祥 A的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景祥 A的赎回价格 以景祥 A赎回开放日景祥 A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景祥 A第五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即 2016年 5月 18日、2016年 5月 19日)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在 3年存续期内,按照不同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分为两类基金份额,分别 为景祥 A份额和景祥 B份额。景祥 A份额和景祥 B份额的初始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景祥 A和景祥 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景祥 A获取约定收益,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 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 B获取本基金在扣除景祥 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 的全部剩余收益,景祥 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三年。景祥 A和景祥 B都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 3年到期后,本基金将转换为大成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 (3)景祥 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景 祥 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次景祥 A开放时,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 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赎回开放日对景祥 A份额持有人在赎回 申请提交日提交的赎回申请进行受理,投资者可以在景祥 A申购开放日进行景祥 A的申购 操作。景祥 A第六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赎回开放日为基金合同到期日。 8 景祥 A的折算日为景祥 A的申购开放日。折算日日终,景祥 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折算后,景祥 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景祥 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景祥 A 折算日不对景祥 B份额进行折算。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4)在每个景祥 A的申购开放日,对于景祥 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景祥 A的全部有效申 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景祥 A的份额余额与景祥 B的份额余额的比例小于或等于 7:3,则所有经 确认有效的景祥 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景祥 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 认后,景祥 A的份额余额与景祥 B的份额余额的比例大于 7:3,则在经确认后的景祥 A的份额余 额与景祥 B的份额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7:3的条件下,对全部有效景祥 A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 交确认。 景祥 A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景祥 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5)景祥 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景祥 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0-2.3%) 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景祥 A每个运作期 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当时适用利率)。利 差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运作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变化予以确定,其取值范围从 0%(含) 到 2.3%(含)。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景祥 A第六个运作期的利差确定为 2.0%。 根据 2016年 5月 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1.50%, 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 A第六个运作期起始日(本次即为 2016年 5月 20日)前不宣布 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则景祥 A第六个运作期的年约定收益率为 3.50%。 (6)对于已经持有景祥 A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的景祥 A份额如转入第六个运作期, 转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7)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9)风险提示: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景祥 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景祥 B。景祥 A具 9 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景祥 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 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景祥 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景祥 A份额本金及约定 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景祥 A份额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 (10)如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 理人的热线电话( 400-888-5558)查询 .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1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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