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治理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5月09日 18:39:32 中财网

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
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2009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5号文核准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
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
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
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
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
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6

3

2
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
5

12

3
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7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3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5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十九、风险揭示 .................................................... 86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2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5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6
一、绪言


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
业银行)


基金合同
指《上证
180
公司治
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招募说明书
指《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
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2005

10

27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2006

1

1
日实
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出的修订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基金投资者


上交所《业务细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
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
,
与本
基金的投
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
追求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
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
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直销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
/
或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
/
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
到其书面确
认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T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
作日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将导致本基金份额总
数的增加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卖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赎回将导致本基金份额总数的减少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
180
公司治理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
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
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



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
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



现金替代
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
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
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
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
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指定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
定义的“全面指定交易”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在交易时间内,申购赎回清单中的组合证券(含预
估现金部分)实时市值,简称
IO
PV



指人民币元


基金利润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
长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
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
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



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
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
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且在基金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
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
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何万金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于亚利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交通
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郑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
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位,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
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
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阮红女士,董事,总经理,博士学位,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
部总经理。


陶文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徐州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行长。


孙培基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财会部副处长,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
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孟方德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施
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历
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投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施罗德投资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施罗德投资管理(卢森堡)
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港
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
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管中心
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复旦大
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
长、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
授,美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
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
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双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
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张丽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总
经理,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基金会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
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
渠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
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
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
委、副市长(挂职)。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
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
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奋先生,督
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
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
经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乔宏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资金部副处长、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
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中心副总裁。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铮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验。2007年7
月起在瑞士银行香港分行工作。2009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投资研究部数量分析师,现任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2011年3月7日至2012年
12月26日担任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9月22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1月7
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2月27日至2015年6月30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
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27日起担任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至今,2015年3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4月22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4月22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5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6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互
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8月13日起担任交银施
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屈乐伟先生,2009年9月25日至2013年3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阮红(总经理)


乔宏军(副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张鸿羽(研究部总经理)

齐晧(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6年3月25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
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
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
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
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
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
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
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
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
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
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
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
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
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
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
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
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
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
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
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
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
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
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
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
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
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
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
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
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21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
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
021

38676161


传真:(
021

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
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

38

41

42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
020

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www.gf.com.c
n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

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
0755

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11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

38565785


传真:(
021

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23


网址:
www.xyzq.com.cn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60838888


传真:(
010

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11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
021

68634518


传真:(
021

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1551


网址:
www.xcsc.com



1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

83290979


传真:(
025

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1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0532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1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
0471

4979037


传真:(
0471

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
0471

4960762
,(
021

68405
273


网址:
www.cnht.com.cn



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777


网址:
www.gyzq.com.cn



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
0431

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
0431

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1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法定代表人
:杜航


电话:(
0791

86768681


传真:(
0791

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6
-
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

82558305


传真:(
0755

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2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
010

88085858


传真:(
010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2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
021

68761616


传真:(
021

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

68889155


传真:(
0531

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
0451

85863719


传真:(
0451

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2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
0755

22627802


传真:(
0755

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网址:
www.pingan.com



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
010

65051166


传真:(
010

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
www.cicc.com.cn



2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
0755

83516289


传真:(
0755

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33680000

400
-
6666
-
888


网址:
www.cc168.com.cn



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86690126


传真:(
028

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00
-
109


网址:
www.gjzq.com.cn



3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
010

68546765


传真:(
010

68546792


联系人:徐锦福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www.foundersc.com



3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

28451991


传真:(
022

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651
-
5988


网址:
www.bhzq.com



3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
.com



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号楼
22

-
29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3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
023

63786141



传真:(
023

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9
-
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3
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12
-
15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
010

66555316


传真:(
010

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8888
-
993


网址:
www.dxzq.net



3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
0755

82023442


传真:(
0755

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00
-
8008


网址:
www.china
-
invs.cn



3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25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25

26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
0755

25832852


传真:(
0755

25831718



联系人:崔国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617

传真:(010)50918907

联系人:周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95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09

8

31
日至
2009

9

18
日止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1,009,284,164.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824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9月2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投资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向注册登
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
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
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参见届时的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基金份额折算
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
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
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
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X
、基金份额总额为
Y
,标的指数收
盘值为
I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
1

K

即基金份额折算后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
I/K
,则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
为:



KIYX/
/
.折算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8
位。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
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截位
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
、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份额折算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5,000
份,基金份额折
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5,820,000,320.59
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35,174,000
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
1,233.69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
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
1

1000
,则折算比例和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
金份额为:



1
)折算比例=(
5,820,000,320.59/5,035,174,000

/(1233.69/1000)

0.93691994



2
)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5,000
×
0.93
691994

4,684



3、基金份额折算的结果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2009年12月4
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2009年12月4日标的
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2009年12月4日,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收
盘值为938.90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054,880,523.33元,折算前基金
份额总额为1,009,284,164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45元。


根据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
1.11319302(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1,123,524,362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0.939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
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9年12月7日
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可以自2009年12月8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
2009

12

15
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0010
)。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交所《业务细则》等有关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


1
、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
、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
,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
、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不足
100
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
、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


5
、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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