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天利:关于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的公告
股票简称:*ST天利 股票代码:600339 公告编号:临2016-030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利高新”)近 日收到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独山子国资 委”,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实业”)出 资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的出资人)分别出具的函件,2015年底,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公司所处的新疆“油城”克拉玛依 市下辖独山子区,逐步从“政企合一”体制向“政企分开”正式运作进行过渡,独山 子区从原先区党委、政府与中石油集团下属独山子石化“政企合一”,逐步过渡到 “政企分开”独立运作。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等治理结构,公 司对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所持股份比例情况如下: 天利高新 天利实业 独山子国资委 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 中石油集团 其他股东 21.23% 16.34% 100% 100% 二、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因为先有油田、后有城市的历史原因,实行的 是“政企合一”的体制,即:城市的党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由中石油集团下 属的新疆油田领导兼任,城市社会人群主体主要来自油田职工和职工家属,城市 发展与油田发展互为一体。独山子区作为克拉玛依市下辖行政区,与克拉玛依市 一样,区党委、政府与中石油集团下属独山子石化亦为“政企合一”体制,独山子 石化主要领导兼任独山子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自公司1999年4月发起设立、2000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至2015年底, 基于独山子区“政企合一”的体制,公司历任董事长为独山子石化总经理或党委书 记,公司大部分非独立董事来自独山子石化;在此时期,中石油集团所属独山子 石化实际承担对天利高新的管控权责。 自2015年底,独山子区逐步向“政企分开”运作过渡,但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没有变化:公司董事会现由8名董事组成,除4名独立董事外,来自独山 子石化的公司董事占绝对控制多数。 鉴于天利实业自公司1999年设立时起一直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此前 在“政体合一”体制下,披露独山子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客观实际的支 撑,符合公司所处新疆少数民族油城地区历史发展和石油现代工业管理的现实需 要,更契合独山子区当时的社会发展进程,有利于支持新疆地方经济。根据2015 年底以来独山子区逐步向“政企分开”的运作进程,现明确中石油集团为实际控制 人。 克拉玛依市包括下辖独山子区的“政企合一”体制,是一种特有的、处于特殊 时期、位于特殊地域内、存在于特殊主体上的行政管理和运行制度。天利实业、 独山子石化,不是投资、被投资或其他控制、被控制的民商事法律框架内相应主 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故此,前述双方之间不因“政企合一”而形成《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所述: 公司自设立至今,一直都是中石油集团通过独山子石化承担对公司的实际 管控权责,来行使公司的实际控制权。2015年底以来,独山子区逐步从“政企合 一”体制,向“政企分开”运作进行过渡,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权从未发生变化,现明确实际控制人为中石油集团。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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