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6 年 5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 基金主代码 0021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4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1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1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12 日 注: -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 .1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不设限制。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1,000 元限制。投资者当 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0%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 人重复申购的,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备注 0 0.80% - 1000000≤M<2000000 0.50% - 2000000≤M<5000000 0.30% - 5000000≤M 1000 元 / 笔 - 注: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 N ) 申购费率 备注 注 :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 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 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 7 日 ≤N<30 日 0.75% 30 日 ≤N<90 日 0.50% 90 日 ≤N<180 日 0.50% 180 日 ≤N<365 日 0.10% 365 日 ≤N<730 日 0.05% N≥730 日 0.00% 注: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 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通过本公司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 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费用参照本公司基金转换相关业务规则。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 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 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北信瑞丰稳定收益 A 代码: 000744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 C 代码: 000745 )、北信瑞丰 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000886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北信瑞丰现金添利 A 代码: 000981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 B 代码: 000982 )、北信瑞丰健康生 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001056 )、北信瑞丰平安中国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代码: 001154 )、北信瑞丰新成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0 01866 )、 北信瑞丰中国智造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001829 )。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 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北信瑞丰微财富 —— 北信瑞丰微信服务号。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国联证券、安信证券、国都 证券、联讯证券、东海证 券、宏信证券、信达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东兴证券、华宝证券、华融证券、广州证券、 西南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北京展恒、上海联泰资产、上海长量、深圳新兰德、深 圳众禄金融、上海天天基金、众升财富(北京)、宜信普泽、浙江同花顺、上海好买基金、杭州数 米、上海陆金所资管、北京钱景财富、上海汇付金融、大泰金石、北京富国大通、北京银行、北 京农商银行、厦门鑫鼎盛、银河证券、联储证券、宜投基金、诺亚正行、中经北证、泰诚财富、 富济财富、湘财证券、中投证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未开 通场内销售方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北信瑞丰稳定增强 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 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公告仅对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等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61 - 7297 )、登录本公司网站 ( www.bxrfund.com )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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