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南国置业: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7:00:53 中财网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43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5月9日,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取得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地产”)3亿元(人民
币,下同)的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3年期贷款
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且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本。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提前
还贷。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电建地产持有公司总股本的40.67%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委托贷款
属于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
年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且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本的前提下,通
过相关银行,获取公司股东合计金额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的行使审批权
的范围之内。


3、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审批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夏进、许晓明、薛志勇、
秦普高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
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夏进

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人民币

电建地产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是中央管理的、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大型企业,其业务遍布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
区,在国际和国内享有良好声誉,系具有房地产主业的十六家中央企业之一。电建
地产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壹级资质,资信等级 AAA 级。依托强大的资源优势、技术
力量、资本支持和信用平台,电建地产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核心业务,大力实施
跨地域发展战略,成为面向全国市场,集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为一体
的,产品覆盖住宅、写字楼、零售物业、酒店等多种物业的房地产品牌综合运营商。


目前已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成都、贵阳、绵阳、都江堰、昆明、
长沙、武汉、唐山、抚顺、郑州、三亚、林芝等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品牌实力日
渐彰显,电建地产及旗下项目多次获得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的高度评价。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电建地产3亿元的货币资金的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
率上浮不超过30%且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本。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3亿元。


2、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且
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本。


5、委托贷款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发放。


6、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电建地产因委托贷款支付利息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金额为2,653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对于本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委托贷款属于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2016年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贷款利率为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且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
成本的前提下,通过相关银行,获取公司股东合计金额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
贷款行使审批权的范围之内。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体现了公
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支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
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进、
许晓明、薛志勇、秦普高回避表决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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