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增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5月)

时间:2016年05月11日 18:03:31 中财网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6年5月




目录
1. 绪言 .................................................................................................................................. 4
2. 释义 .................................................................................................................................. 5
3. 基金管理人 ..................................................................................................................... 12
4. 基金托管人 ..................................................................................................................... 22
5. 相关服务机构 ................................................................................................................. 25
6. 基金份额的分级和净值计算规则 ................................................................................. 45
7. 基金的募集 ..................................................................................................................... 49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9
9. 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与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的上市交易 ................. 50
10. 银河沪深300成长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53
11.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 63
12. 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 65
13. 基金的投资 ................................................................................................................. 68
14 .基金的财产 .................................................................................................................. 84
15. 基金资产估值 ............................................................................................................. 85
16.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2
17. 基金份额折算 ............................................................................................................. 93
18. 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与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的终止运作 ........... 101
19.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3
20.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6
21.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7
22. 风险揭示 ................................................................................................................... 113
23.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8
24. 《基金合同》摘要 ................................................................................................... 121
25.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6
26.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7
27.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9
28.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63
29. 备查文件 ................................................................................................................... 164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 月28日证监许可[ 2012 ] 1594 号文核准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基金份额,其预期收益与风险较高,
一般而言,其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混合型、债券型与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从银
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基金(场内)份额当中分离出来的银河沪深300成长
优先份额,其风险收益特性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稳定,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
端损失的情况下,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
至本金受损的风险;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的风险收益特性为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较高;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将按照约定收益优先分配给银河沪深
300成长优先的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的情况下,则银河沪深300
成长进取份额将首先面临本金损失。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笔认/申购金额不低于五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
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3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
购申请的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银河沪深300成
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与银河沪深300成长


进取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其中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
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且具有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
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
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
(包括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
优先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的10%时
的情形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银河沪深300成长优
先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
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
内申购、场内赎回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
申购、场外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
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标的指数 沪深300成长指数

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 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部分。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
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投
资者在场内认购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将自动进
行基金份额分离;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银河沪深
300成长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
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银河沪深300成长

优先份额 指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


稳定收益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两类分级份额中的
一类

银河沪深300成长

进取份额 指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
积极进取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两类分级份额中的
另一类

份额配对转换 指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
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
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自动分离 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在
发售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自动转换为一份银河沪
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一份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
份额的行为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
有的每2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按照
1∶1的配比分拆成1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
和1份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的行为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
有的每1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1份银河
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按照1∶1的配比合并成2
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
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3.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
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许国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
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
主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MBA。2014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年至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
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年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
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上
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
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造
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
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0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
公司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场集团
公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卢丽平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9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局劳
动组织处副处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苏丹大尼罗河石油作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高级主管,中油国际(苏丹)劳动工资部部门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供公司
人事劳资部劳动组织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事。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6月被选举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
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
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
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


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
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
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
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
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
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
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华
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部党
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纪检委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党委书
记;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
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MBA。1988
年至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
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等职。2008年6月进
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
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
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


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任北
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
经理,现兼任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董伯儒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
司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高级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
持保障部总监等职。现兼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罗博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1年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华夏银行、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公司,期间从事企业金融、投资银行业务及上市公司购并等工
作。2006年2月起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设计经理、衍生品数
量化投资研究员、行业研究员。2009年12月起担任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3月起担任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担任银河定投宝中证滕安价值100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王培先生,2011年5月至2015年5月。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刘立达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总经理助理
兼市场部总监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股票投资部
基金经理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飞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韩晶
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3、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4、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


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
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
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
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
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
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周频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注册资本190.52亿元。开业二
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2015年业绩快报,截至 2015年12
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5.30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44.99亿元,全年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57亿元。在201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
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列第36位;在2015年《福布
斯》全球上市企业2000强排名中,兴业银行位居第73位;在2015年《财富》
世界500强中,兴业银行排名第271位,稳居全球银行50强、全球上市企业100
强、世界企业500强。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
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
管结算处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9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6年3月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
开放式基金82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2824.6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
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
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
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


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
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
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网址: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2515室(邮编:


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网址:www.drcbank.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经纪业务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1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2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钱欢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邓颖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 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宗瑞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3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www.pingan.com

(3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3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人:吴万善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电话:(025)83290979;(0755)82569143

传真:(025)84579763;(0755)82492962

联系人:孔晓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777723

联系人:汪明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人代表:雷杰

电话:(010)57398059

传真:(010)57398058

联系人:刘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3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4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4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 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cn

(9)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人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niuji.net

(1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 leadfund.com.cn

(14)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13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1307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0500

网址: www.rffund.com

(1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91fund.com.cn

(1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8)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网址:www.pjfortune.com

(1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2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2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4)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25)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26)奕丰科技服务(深圳)前海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
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6. 基金份额的分级和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的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
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


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可按照1:1的比例分拆为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
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
成长进取份额也可以按照上述比例合并为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银河沪深300
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的数量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投资
者场外认购所得的份额,不进行分拆。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份额,将按1∶1 的
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
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自动分离,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根据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比
例,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银
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2、《基金合同》生效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分
别开放场外和场内申购、赎回,但不上市交易。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银河
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将申请上市交易,但是不开
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申请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
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上市交易,办理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与银河沪深300
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也可选择将其持有
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
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后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5、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
300成长进取份额,也可以将其持有的上述两类份额按照1:1的配比合并为银河
沪深300成长份额后进行赎回。


6、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场外认购和申购的
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场外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的银
河沪深300成长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7、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
见《基金合同》 “21.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不进
行自动分离。投资者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按1:1的
比例分拆为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




三、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份额净值计算规则

T日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其中: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T日基金份额总数为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
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数量的总和。




四、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的净值计算规


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
算规则,即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的风险和收
益特征不同。


在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
规则对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


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本金及银河沪深300成长
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


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分配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本金及银河沪深
300成长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
额,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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