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於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

时间:2016年05月11日 18:05:5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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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廈門航空有限公司為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僅供
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謝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袁新安及楊麗華;執行董事譚萬庚、張子芳及李韶彬;
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寧向東、劉長樂、譚勁松、郭爲及焦樹閣。


1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 2016-02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为河北航


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权担保情况:授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门航空”)
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内为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河
北航空”)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
●截至披露日,厦门航空已实际为河北航空提供的担保余额约
为人民币2.33亿元;
●截至披露日,本公司和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提供
的贷款担保逾期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82.41万元和137.74万元;
●本次授权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授权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授权厦门航空在 2015年 7月 1日至 2016年 6月 30

2


日期间内为河北航空提供累计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的
贷款担保。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6年
4月
15日厦门航空
与工商银行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北航空提供贷款担
保,自担保协议生效日起至
2016年
6月
30日期间,在人民币
8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本外
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厦门航空已为河北航空提供约人民币
2.33亿元贷款连带责
任保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0.60%,逾
期担保金额为
0元。


为拓宽河北航空的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与租赁成本,促进
其持续稳健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16年
5

11日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同意授权厦门航空在
2016年
7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
日期间内为河北航空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的担保;

2、同意授权厦门航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办理与上述
担保事项相关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应参与审议董事
10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
10人。经全体董事
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航空有限公司

3


注册地点:石家庄市中山东路 303号世贸广场酒店
法定代表人:牟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亿元
经营范围: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机场专用路经营管理;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航空器材、工具设备租赁,航空

器材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股东及持股比例:厦门航空持股 99.47%,沈阳中瑞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 0.53%。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
资产总额 4,778.75 4,836.69
负债总额 3,197.28 2,934.22
银行贷款总额 736.40 491.52
流动负债总额 1,952.37 1,592.27
资产净额 1,581.47 1,902.47
项目2015年 1-12月2016年 1-3月
营业收入 1,416.52 419.55
净利润 13.71 71.00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厦门航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厦门航空 55%股
份,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持有厦门航空 34%和 11%股份。河北航空为厦门航空的控股子
公司,厦门航空持有河北航空 99.47%股份。


4


三、授权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本公司已授权厦门航
空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内为河北航空提供累计担
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贷款担保。


本次授权担保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担
保余额上限维持人民币35亿元不变。该额度仅为拟授权厦门航空可
为河北航空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
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担保合同签

署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授权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提供担保,
充分考虑了河北航空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拓宽河
北航空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与租赁成本,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符合本公司和厦门航空整体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厦门航空在
2016年
7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期间
内对河北航空提供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的担保。


作为厦门航空的控股子公司,河北航空的重要决策和日常经
营均在厦门航空的绝对控制下,重大风险可提前预见并有效防范。

厦门航空制订了严格的筹资规范,严格监控河北航空筹资情况。

董事会认为在厦门航空的统一经营和管理下,河北航空具备偿还
债务的能力,并要求厦门航空按月向本公司上报累计担保余额,
确保担保余额始终控制在授权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董事会
同意授权厦门航空为其控股子公司河北航空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

5


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等相关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充分考虑了河北航空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拓宽河北
航空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本公司和厦门航空整体发展
的需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担保对象河北航空为
厦门航空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和厦门航空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
风险,不会损坏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3、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
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
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
费提供贷款担保,所担保的贷款余额分别约为人民币
40,272.96
万元和
4,169.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
别约为
1.03%和
0.11%,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
82.41
万元和
137.74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对河北
航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5月
1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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