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林洋能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时间:2016年05月11日 19:00:57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1222 股票简称:林洋能源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二〇一六年五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323号)核准,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发行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目前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有关情况向贵会汇报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整体情况

1、林洋能源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数量91,264,66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8.33%。


2、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
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票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
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过对投资者的认购价格和金额进行簿记建档并经贵会同意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对象确定为以下7家投资者:

序号

投资者全称

获配数量
(股)

锁定期限

(月)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26,466

12

2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126,466

12




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35,593

12

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8,252,933

12

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9,126,466

12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543,676

12

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53,063

12

合计

91,264,663

-





3、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
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30.68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4、锁定期:投资者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
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二、本次发行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过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5年8月11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
格不低于31.16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9,000万股(含9,000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如下项目(1)
300MW光伏发电项目(2)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2、2015年9月2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年9月22日,公司刊登《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除息调整的公告》: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9,000万股(含9,000万


股)调整为不超过9,200万股(含9,200万股);底价由不低于31.16元/股调整
为不低于30.66元/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于2016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于2016年1月26日封卷,在2016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323号文核准。


三、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具体情况

(一)关于《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出

1、发送《认购邀请书》

发行人与广发证券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编制了《江
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该《认购邀请书》明确规定了发行对象与条
件、认购时间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
示等事项。


广发证券于2016年4月14日(T-3日)向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发行对象范
围内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邀请其参与本次
认购。投资者名单包括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前20名股东、20家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66家向林洋能源或
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没有超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的范围,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
定。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为以下五类投资者:

1)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1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2

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3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中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

虞海娟

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沪

8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123号资产管理计划

9

东海基金-兴业银行-鑫龙118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122号资产管理计划

12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3

上银瑞金资产-上海银行-慧富得壹海捷19号资产管理计划

14

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15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外贸信托-恒盛定向增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6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1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上银瑞金资产-上海银行-慧富12号资产管理计划

20

东海基金-兴业银行-鑫龙108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序号

基金机构询价名单

序号

基金机构询价名单

1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10家证券公司

序号

证券公司询价名单

序号

证券公司询价名单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序号

保险询价对象单位名称

序号

保险询价对象单位名称

1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序号

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名单

序号

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名单

1

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

江苏悦达善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39

深圳市中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8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张宇

42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3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1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张怀斌

46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7

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8

刑云庆

1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0

淮海天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

浙江野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廖鹏标

52

深圳市前海瑞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

王敏

5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4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

赖宗阳

55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4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

上海少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6

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5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1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广证领秀投资有限公司

63

上海丹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2

北京鑫鑫大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6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33

南通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6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初次申购报价后,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统计,根据2016年4月19日(T日)
簿记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总额为24.1亿元,小于本次拟募集资金的需求总
量28亿元,同时有效认购股票总量为78,552,803股,小于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
量91,324,200股,且有效认购家数为6家,不足10家。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
商,决定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规则,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1)发行人和广发证券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规则,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30.68元/股,于2016年4月19日向有效报价投资者发送《追
加认购邀请书》征询追加认购意向。经核查,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名单(见
表一)没有超出2016年4月19日(T日)有效报价投资者范围,广发证券认为
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范围严格按照《发行方案》确定的规则,符合《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于2016年4月20日接收
2016年4月19日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追加申购。



表一:第1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名单(T日有效报价且获配投资者)

序号

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名单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2016年4月20日接收2016年4月19日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追加申购
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统计,确认本次有效追加金额为1.46亿元,累计有
效认购资金总额为25.56亿元,与本次拟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量28亿元仍有2.44
亿元的缺口,累计有效认购股票总量83,311,603股,仍小于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
量91,324,200股,且有效认购家数为6家,不足10家。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
商,决定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规则,于2016年4月21日
向T-3日已经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其他全部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征询


追加认购意向。经核查,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名单(见表二)没有超出2016
年4月14日(T-3日)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已经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
者名单范围,广发证券认为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范围严格按照《发行方案》
确定的规则,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
于2016年4月21日接收T-3日已经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其他全部投资者的追加
申购。


表二:第2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名单(T-3日已经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其他全部投资者)

序号

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名单

1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2

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3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中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

虞海娟

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沪

8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123号资产管理计划

9

东海基金-兴业银行-鑫龙118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122号资产管理计划

12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3

上银瑞金资产-上海银行-慧富得壹海捷19号资产管理计划

14

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15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外贸信托-恒盛定向增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6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1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上银瑞金资产-上海银行-慧富12号资产管理计划

20

东海基金-兴业银行-鑫龙108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1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3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5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6

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7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

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

张宇

64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5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7

张怀斌

68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9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浙江野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3

廖鹏标




74

王敏

75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6

赖宗阳

77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8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

上海少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

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2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4

广证领秀投资有限公司

8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6

北京鑫鑫大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87

南通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8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9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

江苏悦达善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

深圳市中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9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7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8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

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1

刑云庆

10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

淮海天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

深圳市前海瑞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06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7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9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0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2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3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4

上海丹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5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二)申购簿记建档情况、发行价格确定依据及配售结果

1、申购簿记建档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共有6家投资者参与申购,均按
要求进行申购并按要求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为有效申购;在第一次《追加认
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共有2家投资者参与追加申购,追加申购为
有效申购;在第二次《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共有3家投资
者参与追加申购,均按要求进行申购并按要求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追加申购
为有效申购。


根据收到的所有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以及相关资料,
发行人和广发证券作出统计如下:

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共计9家,申购总金额294,900万元,实际收到申购
保证金总额为5,600万元人民币。9家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为有效申购,有效申
购总金额为294,900万元,申购详细数据见表三。


表三:申购簿记数据统计




发行对象名称






锁定期
限(月)

申购

价格
(元/股)

申购

金额

(万元)

有效申
购金额

(万元)

获配金额

(元)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12

33.00

28,000

28,000

279,999,976.88

2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



12

31.00

28,000

28,000

279,999,976.88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31.50

28,000

28,000

752,999,979.68

31.00

44,600

44,600

30.68

75,3001

75,3002

4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12

31.50

28,000

28,000

279,999,976.88

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31.48

39,200

39,200

402,999,993.24

30.68

40,3003

40,3004

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2

31.05

56,000

56,000

559,999,984.44

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30.68

6,900

6,900

0

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12

30.68

8,000

8,000

0



1
含追加认购金额


2
含追加认购金额


3
含追加认购金额


4
含追加认购金额



限公司

9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30.68

24,400

24,400

243,999,972.84

合计







294,900

294,900

2,799,999,860.84



2、发行价格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广发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统计,
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
为30.68元/股。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量,最终拟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为91,264,663股。


3、本次发行确定的配售结果

本次林洋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申购阶段的工作后,确定发行价格为
30.68元/股,发行人及广发证券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91,264,663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2,799,999,860.84元。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及配售股份情况见表四。


表四:获配明细表




发行对象名称

有效申
购价格

(元/
股)

有效申
购金额
(万元)

获配金额(元)

获配股数
(股)

锁定期
限(月)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33.00

28,000

279,999,976.88

9,126,466

12

2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31.50

28,000

279,999,976.88

9,126,466

12

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48

39,200

402,999,993.24

13,135,593

12

30.68

40,300

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31.05

56,000

559,999,984.44

18,252,933

12

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

31.00

28,000

279,999,976.88

9,126,466

12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50

28,000

752,999,979.68

24,543,676

12

31.00

44,600

30.68

75,300

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68

24,400

243,999,972.84

7,953,063

12

合计





2,799,999,860.84

91,264,663





4、缴付认股款项情况

2016年4月22日,发行人及广发证券向贵会报送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初步发行情况报告》,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0.6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91,264,663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799,999,860.84
元。


2016年4月22日,发行人和广发证券向获得股份配售资格的上述7家投资
者发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及缴款通知书》。


截止2016年4月27日15时33分止,广发证券的专用收款账户(账号
3602000129201439323)共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含认购保证金)人民币贰拾
柒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捌角肆分(¥2,799,999,860.84)。


5、签署认股协议情况

在发行结果确定后,发行人与上述7家投资者分别签订了《江苏林洋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


至此,本次发行认购工作全部结束。


(三)本次发行合规性的说明

1、发行数量及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91,264,6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99,999,860.84
元,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中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9,200万股新股的要求。


2、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8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1.1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9月2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601,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203,300,785.50元。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1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
年9月21日(详情请见2015年9月15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据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由原来的不低于31.16元
/股调整为不低于30.66元/股。


每一发行对象由高到低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股,各档申报价格互相独立,申报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底价30.66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
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
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30.68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300MW光伏发电项目

260,000

253,000

2

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27,000

27,000

合计

287,000

28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
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
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
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



根据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要求对特定投资者的认
购价格和金额进行簿记建档统计后,发行人和
广发证券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68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1,264,663股,本次发行
的对象为7家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总募集资金量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

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41,999,997.9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57,999,862.93元,
该笔资金已于2016年4月28日汇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关于本次发行的关联关系及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
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最终获配的7家投资者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
监会进行了备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非私
募基金,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备案;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配售的产品为保险产品,无需备案。


四、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2016年4月19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7-37号”《江
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截至2016年4月19日
12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广发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602000129201439323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
的申购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整(¥56,000,000.00)。


2016年4月27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7-41号” 《江
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截至2016年4月27日
15时33分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广发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602000129201439323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
缴存的申购款(含认购保证金)共计人民币贰拾柒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


陆拾元捌角肆分(¥2,799,999,860.84)。


2016年4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
第114500号《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4月28日
止,林洋能源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91,264,66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665,023,935.27元。


五、本次发行的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进行了全程法律见
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
部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尚须获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同意;

2、本次发行的询价、追加认购及配售程序、方式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
报价单》、《追加申购单》、《股份认购合同》等文件合法、有效;

4、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
体资格,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广发证券,以及与上述机构或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且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所需的备案手续;

5、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
发行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缴款、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六、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评价

广发证券认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
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及申
购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最终获配
的7家投资者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配
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
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非私募基金,以自
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备案;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
投资者,其参与配售的产品为保险产品,无需备案。上述认购对象或其参与认购
的产品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应的登记或备案手续。确定的发
行对象符合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
贵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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