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南方航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 LTD. 二零一五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本公司股东在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 会”)期间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 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通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 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 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 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每位股东每次发言请控制在三分钟之内,发言主题应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 决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大会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根 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第1项至第5项议案以及第9项至第10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要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第6项至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要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见证 律师和审计师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14:00 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 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室 主 持 人:副董事长谭万庚先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 议 议 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审议议题: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及批准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6年国内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美国财务报告以 及内部控制提供服务,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16年香港 财务报告提供服务,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修订; 7、审议及批准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 8、审议及批准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9、审议及批准授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1日 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为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 10、审议及批准选举王昌顺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 三、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四、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与管理层交流。 五、 大会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 宣布表决结果。 七、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已经 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其全文(连同2015年A股年度报告、2015年H股年度业 绩公告)已于2016年3月31日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csair.com)。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谭万庚 2016年5月11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5年,本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 动召开、出席以及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定期 报告、现金分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 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已 经本公司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其全文请见附件1。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潘福 2016年5月11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三: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已经境内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国际核数师报告书。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已经于201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和公司网站(www.csair.com)向股东公布。 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肖立新 2016年5月11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16年3月30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不 含子公司未分配的收益)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4.63亿元。按《公 司法》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十即人民币2.46亿元作为法定公积 金后剩余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7亿元;按照国际会计准则, 本公司(不含投资单位未分配的收益)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19 亿元,按中国会计准则核算的2015年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 定公积金人民币2.46亿元后剩余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73亿 元。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7.85亿元, 按公司总股本9,817,567,000股计算,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 民币0.8元(含税)。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 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 股股东支付。 以上为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肖立新 2016年5月11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五: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聘任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国内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美国财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提 供专业服务,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香港财务 报告提供专业服务,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酬 金。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 上发布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肖立新 2016年5月11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关于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14]47 号)关于网络投票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中国南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一:第五条 原文: 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 233 号203 房 邮政编码:510730 拟修改为: 公司住所:广州市萝岗区玉岩路12号冠昊科技园一期办公 楼3楼301室 邮政编码:510530 修订二:第十八条 原文: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一 致,并且不得超出该批准的范围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Ⅰ)提供国内、地区和 国际定期及不定期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服务;(Ⅱ)提供通 用航空服务;(Ⅲ)提供航空器维修服务;(Ⅳ)经营国内外航空 公司的代理业务;(Ⅴ)提供航空配餐服务;(Ⅵ)提供酒店经营; (Ⅶ)飞机租赁和航空意外保险销售代理;(Ⅷ)进行其他航空 业务及相关业务,包括为该等业务进行广告宣传;(Ⅸ)保险兼 业代理服务。(最终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定的为准) 拟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一 致,并且不得超出该批准的范围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1)提供国内、地区和 国际定期及不定期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服务;(2)提供通 用航空服务;(3)提供航空器维修服务;(4)经营国内外航空公 司的代理业务;(5)提供航空配餐服务;(6)进行其他航空业务 及相关业务,包括为该等业务进行广告宣传;(7)保险兼业代理 服务:人身意外伤害险。(8)航空地面延伸服务;(9)航空培训; (10)资产租赁;(11)工程管理与技术咨询;(12)航材销售; (13)旅游代理服务;(14)代订服务;(15)商品零售批发;(16) 移动运营代理;(17)电子商务(以上各项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 核定为准)。 修订三:第八十条 原文: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予以明 确。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在技 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拟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予以明 确。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 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四:第百二十二条 原文: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表决的每 一事项明确表示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 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当根据相关规定(包括相关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任何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须就任何指定决议放弃投票或者被限定只能 投票赞成或反对时,该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或限定作出的任 何投票均不得被计入有表决权票总数内。 拟修改为: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表决的每 一事项明确表示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当根据相关规定(包括相关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任何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须就任何指定决议放弃投票或者被限定只能 投票赞成或反对时,该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或限定作出的任 何投票均不得被计入有表决权票总数内。 修订五:第百二十三条 原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投票权。 拟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 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16年5月11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同意提请 本公司股东大会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授权本公司董事会 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并根据授权发行股份的情况增 加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于适合发行任何股份的情况下具有弹性及赋予董事 酌情权,本公司将于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一项特别决议案,以无 条件一般授权董事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A股及H 股的额外股份,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要约、协定或购股权, 而所涉总面值不得超过于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及通过有关决议 案当日现有各自已发行A股及H股总面值的20%(“一般授权”)。 一般授权将于下述较早发生者失效: (a) 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b) 本决议案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及 (c)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 议案赋予董事会授权之日。 本公司须获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机构批准根据一般授权 发行任何新股份。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即使一般授权于年度 股东大会上获批准,额外发行任何A股时仍须获得股东于股东大 会上批准。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9,817,567,000股股份, 包括7,022,650,000股A股及2,794,917,000 股H股。待通过 批准一般授权的建议决议案及根据据此之条款,基于本公司于年 度股东大会之前并无进一步发行A股及H股,则本公司将可分 别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1,404,530,000股A股及 558,983,400股H股(分别占已发行A股及H股数目之20%)。 本公司将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建议向董事授予有条件一般授 权以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从而反映根据一般授权而获授权发 行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 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及办妥其他所 需手续以实施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 本公司特别提醒,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即使 获得上述授权,如果发行A股新股时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本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16年5月11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八:关于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 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优化调整本公司债务结构,降 低财务融资成本,本公司计划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一种或若干 种类的债务融资工具。为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提高融资的灵活性 和效率,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一般性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 内容如下: 1、发行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公司和/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具体发行主 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需要确定。 2)发行规模: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未偿还余额在适用法律 规定的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根据本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3)期限与品种:最长不超过1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 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 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确定。 5)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如果公司董事会及/或其转 授权人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 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 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2、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 1)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主体、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 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 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 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 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筹集资金运用、承销安排等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本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 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 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 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发行、存续期内安排还本付息、交易流通有 关的其他事项)。 3)在公司已就本次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 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公司董事会已获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 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的相关事宜。 6)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与本 次发行有的公告和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16年5月11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授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1 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内为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提 供累计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6年5月11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 空集团公司提出的书面提案,建议并同意本公司将《授权厦门航 空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内为 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提供累计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担保 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将于2016年5月27日召 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6年5月11日审议同意授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在2016年7 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内为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提供累 计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同意授权厦门航空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所有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 述事项。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5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 上发布的《南方航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为 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16年5月11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关于选举王昌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6年5月11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 空集团公司提出的书面提案,建议并同意本公司将《关于选举王 昌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 方式提交公司将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有关临时提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根 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推荐,推荐王昌顺先 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此议案提交本 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王昌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2。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5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 上发布的《南方航空董事会决议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16年5月11日 附件1: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5年,本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现将监事 会2015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一)召开正式会议 1、2015年3月5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 年报审计情况、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进展情况、公司内控扩大测试 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关于独立第三方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2、2015年3月30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4年度报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监事会 报告书、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等议案; 3、2015年4月22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4、2015年8月28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 5、2015年10月30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二)召开临时会议 1、2015年3月23日,监事会召开预备会,听取公司规划 发展部、财务部、法律部、审计部和中介机构的汇报,对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进行了预审; 2、2015年8月21日,监事会召开预备会,听取公司财务 部、法律部、审计部和中介机构的汇报,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议案进行了预审。 二、监事会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 2015年6月30日,监事会出席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汇报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列席董事会会议 1、2015年3月30日,监事会列席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听取董事会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聘任外部审计师、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方案、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议案; 2、2015年6月30日,监事会列席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听取董事会审议调整公司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设 立首家单机租赁SPV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境外融 资平台以及公司2015年至2016年套期保值计划等议案; 3、2015年8月28日,监事会列席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听取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修订《公司章程》 等议案; 4、2015年12月29日,监事会列席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听取董事会审议修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2016年银行信贷融资计划等议案; 三、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定期报告、 现金分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 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年,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进行 了监督,对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度的董事会工作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健康、稳定、 持续地发展。 2、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职, 依法履行职责,除个别高管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外,未发现 其他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误导、 虚假信息。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及其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与核查,并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定 期报告。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各项制度 均能得到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以及审计师 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均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有效开 展,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2、境内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审计师罗 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 制和审计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行为。 (三)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 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严格执 行现金分红政策有关规定和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独立董事也尽 职尽责,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 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本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宜均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监事会认 为: 1、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制度开展,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时,关联 股东和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相关关联交易均按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 况,重点了解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审阅了公司编制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体 系,制定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实际执行情况较 好,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 议。 四、监事会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个别高管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本公 司监事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董事会及管理层了解情况, 听取了管理层的专题汇报,并重点关注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等重点工作,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了持续监督。 五、监事会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本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监督 效能。 (一)监事会将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实情调研等措施来 强化监事会的基础建设,使监督落到实处; (二)监事会将进一步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借助监督联席会 议制度,重点关注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共享推进工作,通过 信息系统解决监督工作中的盲点,更加高效发挥监督效能; (三)监事会将着力防范风险,重点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管履职行为的监督,切实发挥 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 (四)监事会将全力推进公司运作的“公开、透明”,促进公司 全面规范运作,实现“阳光南航”。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潘福 2016年3月30日 附件2、王昌顺先生简历 王昌顺,男,汉族,58岁,中共党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 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 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1976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民航乌鲁木 齐管理局航空气象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处长,新疆航空公司副总 经理(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常委,新疆航空公司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副局长)。2000年11 月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1年4 月兼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9月任中国 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4年8月任中国民用航 空总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8年3月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部长级);2011年10月任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 党组副书记,2012年1月兼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4年1月任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6年2月任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代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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