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义国际:主要交易 - 累计购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挂钩票据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ASYKNI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218) 主要交易 累計購入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票掛鈎票據 繼本公司日期為2015年9月16日刊發有關第一次交易事項之公告後,本集團(透過 其全資擁有附屬公司)於2016年5月3日及2016年5月5日,以總本金金額79,000,000 港元兩次購入平保之股票掛鈎票據。 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有關總購入事項之若干適用百份比率超過25%但低於 100%。據此,總購入事項構成本公司之一項主要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之 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之規定。 該等購入事項 參照本公司日期為2015年9月16日刊發有關第一次交易事項之須予披露交易之公 告。本集團(透過其全資擁有附屬公司)以總本金金額合共79,000,000港元購入第 二次和第三次平保之股票掛鈎票據。 (1) 股票掛鈎票據第二次交易事項之主要條款 1. 交易日: 2016年5月3日 2. 發行人: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3. 股票掛鈎: 平保 4. 本金金額: 29,000,000港元 5. 發行價: 36.00港元 6. 履約價格: 32.0832港元 7. 年期: 2個月 8. 第一估值日: 2016年6月17日 9. 第二估值日: 2016年7月18日 10. 票面年利率: 每年15.12% * 僅供識別 (2) 股票掛鈎票據第三次交易事項之主要條款 1. 交易日: 2016年5月5日 2. 發行人: J.P. Morgan Structured Products B.V. 3. 股票掛鈎: 平保 4. 本金金額: 50,000,000港元 5. 發行價: 35.50港元 6. 履約價格: 31.6980港元 7. 年期: 2個月 8. 第一估值日: 2016年6月20日 9. 第二估值日: 2016年7月19日 10. 票面年利率: 每年15.12% 股票掛鈎票據為被指定列作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股票掛鈎票據須遵守到 期日前履約價格的強制性贖回條款,惟須視乎與股票掛鈎票據的平保股份之市值。 股票掛鈎票據有兩種回報的可能性。如於指定日期(即第一估值日和/或第二估值 日)收市相關股份價格為履約價格或之上,本公司將收到股票掛鈎票據的總面值 及固定票據利息。相反,如收市相關股份價格低於履約價格,本公司將遵守其義 務,以履約價格購入相關股份。於到期日購入的股份數目是根據股票掛鈎票據總 面值的履約價格而計算。 本公司的最大風險是在於本公司遵守其義務以履約價格購入相關股份,及用於購 入相關股份的總資金金額限於股票掛鈎票據之本金金額。 本金金額 購入事項之總本金金額將分別於2016年5月17日及2016年5月19日支付,乃以本公 司之內部資源以現金支付。 總購入事項 總購入事項之本金總額為119,000,000港元。 購入股票掛鈎票據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物業投資、物業發展、證券投資以及貸款。 董事認為股票掛鈎票據是其中投資選擇之一,比一般市場存款可以賺取更高的潛 在利息收益(以利率的形式); 並且股票掛鈎票據沒有任何經紀費用及結算費用而 直至有關股份須正式交付時才收取。善用股份走勢,是機會賺取更具吸引力的利 率,此外,股票掛鈎票據在股票櫃檯及年期較為靈活。 經考慮上述因素及股票掛鈎票據的條款、目前股市市場的狀況及平保的業績,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收購事項屬公平合理,對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平保資料 根據公開資料,平保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之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及 買賣(股份代號:2318)。平保主要從事人壽保險、財產保險、銀行業務及其他 金融服務。 以下乃摘錄自平保之公開文件之資料: 截至3月31日止 三個月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人民幣百萬元 人民幣百萬元 人民幣百萬元 營業額 224,477 693,220 530,020 除稅前溢利 27,348 93,413 62,353 平保股份持有人 應佔除稅後純利 20,700 54,203 39,279 總資產 5,006,993 4,765,159 4,005,911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總購入事項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25%但低 於100%,故總購入事項構成本公司之一項主要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之申 報、公告及股東批准之規定。 股東書面批准 根據上市規則第14.44條,本公司已取得其主要股東樂洋有限公司及Magical Profits Limited(合共擁有46,609,144股股份之權益,相當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約58.69%)書面批准總購入事項及/或指定日期將遵守其義務,以履約價格購入平 保,以代替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決議案。樂洋有限公司持有17,429,664股股份 (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21.95%),由本公司副主席兼執行董事雷玉珠女士 全資擁有。Magical Profits Limited持有29,179,480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約36.74%),由温特博森信託有限公司(作為The Magical 2000 Trust之信託人) 全資擁有。The Magical 2000 Trust之受益人包括雷玉珠女士及除其配偶以外之家族 成員(包括雷玉珠女士之女兒、本公司執行董事官可欣女士)。因此,就上市規 則而言,樂洋有限公司及Magical Profits Limited為「有密切聯繫的股東」。 於本公告日期及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除因身為股東外,概無股東於總購 入事項中擁有重大權益。 本公司預期將於2016年6月1或之前根據上市規則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當中載有 (其中包括)總收購事項之詳情。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第一次交易事項」 指 本公司日期為2015年9月16日之公佈,內容有關 本集團以本金金額40,000,000港元購入平保之 股票掛鈎票據 「第二次交易事項」 指 本集團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於2016年5月3日以 本金金額29,000,000港元購入平保之股票掛鈎 票據 「第三次交易事項」 指 本集團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於2016年5月5日 以本金金額50,000,000港元購入平保之股票掛 鈎票據 「第二次股票掛鈎 票據」 指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發行予Ace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 (本公司全資擁有附屬公司) 之股票掛鈎票據 「第三次股票掛鈎 票據」 指 J.P. Morgan Structured Products B.V.發行予Ace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 (本公司全資擁有附 屬公司)之股票掛鈎票據 「該等購入事項」 指 累計第二次交易事項及第三次交易事項 「總購入事項」 指 累計第一次交易事項、第二次交易事項及第三 次交易事項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 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主要交易」 指 定義見上市規則 「平保」 指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 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318) 「平保股份」 指 平保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海外上市 外資股,在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買賣 「百分比率」 指 定義見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行政總裁 鄺長添 香港,2016年5月11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鄺長添先生、雷玉珠女士及官可欣女士;非執行董事 謝永超先生及賴羅球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徐震港先生、莊冠生先生及韓譚春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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