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安票息:招募说明书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重要提示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6 年 1 月 21 日证监许可 [ 201 6 ] 149 号文 核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uaan.com.cn )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 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 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 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 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 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 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 / 申购 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发售, 目前 C 类份额 仅采用人民币发售。本 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 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 算的美元金额。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 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 能低于发售面值。 投资者可使用人民币或美元提交本基金的认购 / 申购申请,其中使用人民币 认购 / 申购的份额将被确认为人民币份额,使用美元认购 / 申购的份额将被确认为 美元份额。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14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9 第十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 ................................ ................................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84 第十七部分 境外托管人 ................................ ................................ ................................ ............. 88 第十八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 ....................... 10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2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114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131 第一部分 绪言 《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 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 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及其 他有关规定以及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 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 指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指 《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安全球美 元 票息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8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 、 《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 、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 的《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 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6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 9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 、 投资人 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以人民币、美元)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相应币种 份额)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5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6 、 销售机构:指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 交收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交 收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8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 记业务的机构 2 9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 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7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8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 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3 9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 《业务规则》:指《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 申购:指基金 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6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49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0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1 、 元:指人民币元 5 2 、 基金份额类别: 指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 , 而 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 / 申 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在 A 类份额 内, 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 份额 和 美元份额 53 、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 54 、 基金收益: 本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5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得 出的 基金份额财产净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计算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 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 58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 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 、 指定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 介 60 、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1 、 中国 、境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2 、境外:指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在内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之外的国家、地区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 内 外证券。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与 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 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 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 股票与 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股票与 债券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风险因素: ( 1 )政治动荡风险 政治动荡风险是指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变或暴乱等政治事件, 影响到该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到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给本基 金的收益带来负面影响。 ( 2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 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 3 )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 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平也会 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 4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 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 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 5 )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 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 6 )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 7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 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 金可通过分散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 8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 9 )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 、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 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 割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 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人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 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二)境外投资风险 1 、海外 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 主要 投资于 境外证券 ,因此 不同国家和 地区 所处的 不同产业景气 循环周期位置 、实施的不同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 ,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 海外 证券市场 的市场机制、运 行规律、波动性以及 对于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 济发展趋势的 反应 较 国内 A 股 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 ,可能 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 价格波动大、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利率变动等风险。比如,美国、英国、香港 等 证券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 没有 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 价格涨跌 空 间相对较大 ,市场波动性高 。 所有这些因素 加上时间和空间的差异使得在实际运 作过程中,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比国内市场风险更难控制。 2 、汇率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 率变化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 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 A 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美元 份额 发售价格为 1.00 元除以 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并以此计算 投资者最终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需承担募集期内的美元汇率波动的风 险。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相应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 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 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 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 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投资者使用人民币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在海外市场投资。 为了有效地管理投资组合,本基金将在不抵触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 情况下,利用远期合约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金融衍生产品以避免币值波 动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 3 、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 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 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 算以及资 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 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4 、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 风险。例如,国内政治斗争变革风险、外汇资金流动和汇兑限制的外汇管制风险; 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5 、国家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不同国家的市场,而这些投资受到各国汇率、税法、 政府政策、对外贸易、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 素的变化可能会使基金的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境外市场 的波动性均可能会高于本国市场,也存在一定风险。 6 、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 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 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来间接的影响。 7 、小市值 / 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 大型蓝筹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小市值公司股票存在流动性风险,高科技公司股票也可能存在技术风险和产 品风险。 8 、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 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 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 发 生 变化,或者 进行 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 本基金 可能须向该等国家 或地区 缴纳 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 到 的额外税项。 9 、交易结算风险 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可能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而影 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 三 )管理风险 1 、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 响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 置、类属配置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 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2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 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 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 错误等。 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 核算风险。 3 、金融模型风险 基金 管理人对风险的管理越来越依赖复杂的量化模型,于是衍生出模型风险。 模型风险是指由于应用了不恰当的模型、或虽使用了恰当的模型但是模型的结构 不够充分、或者夸大了模型的解释能力,由此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誉恶化或获利能 力降低。我们可以把模型风险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五个方面:①由于给定模型的随 机特性,模型中有内在的不确定性。②将具有特定结构和参数估计的模型运用于 某种特殊的环境中。③在给定的模型中,参数赋值的不确定性。用 统计方法估计 的参数值错误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用于模型中进行预测,预测值就极有可能是错 误的。④模型选择错误。⑤金融模型通常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投资实 践与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4 、证券借贷 / 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 / 回购风险是指基金为实现有效资产管理而进行证券借贷、正回购 或逆回购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借贷或回购利率风险、资产流动 性风险、杠杆效应等,可能导致偏离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杜绝投机操作,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和资产流动性 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 5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是指基金为提升交易效率或实现特定投资目的而进行大宗交 易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相关资产法律风险等,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损失或陷入法律纠纷。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法律风险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大宗 交易 6 、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各种国外的投资工具也逐步引入,这 些新的投资工具在为基金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投资风险,例 如可转换债券带来的转股风险,利率期货带来的期货投资风险等。同时,基金管 理人可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品的 不熟悉而发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 四 )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 的风险。 ( 五 )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 六 )其他风险 1 、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 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 成本风险。 2 、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 、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一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 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债券和股 票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 、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 理人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 回等风险。 5 、第三方风险 第三方风险是指本基金运作的当事人,如: 基金 管理人、投资顾问、 基金 托 管 人 和 经纪 商等,在合作中自身没有过错,但是当事人委托的或无任何关系的第 三方的作为可能影响到当事人,并且进一步影响到基金的收益。 6 、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受损。 声明: 1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销售机构销售。 但是,本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谨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来自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 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求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力争在 严格 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时追求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内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 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 类资产 、 现金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境内 金融工具 。 针对境外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 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 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 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 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 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 ); 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 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 投资产品 ; 远期合约、互换及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 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 金融衍 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境外 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投资于 美元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 资产的 20%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 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 制。 三、 投资策略 1 、 国家 / 地区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判断,以及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 财政和货币政策、证券市场走势、金融市场环境的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 家和地区的配置比例。 2 、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经济周期及其变化趋势等特征的研究和判断,根据对政府债 券、信用债、可转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不同经济周 期阶段下的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经济周期阶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有 效把握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不同经济周期下,本基金调整投资的投资等级债券和高收益债券的比例。投 资等级债券是指经国际主要评等机构(如标准普尔、穆迪及惠誉等)评为投资等 级的政府债券、公司债以及其他固定收益品种(如房地产抵押债券、金融抵押债 券等);高收益债券是指经国际主要评等机构 评为非投资等级公司债,如未达到 S&P 评级 BBB - 级的债券,或未达到 Moody ’ s 评级 Baa3 级,或未达到 Fitch 评 级 BBB - 级的债券。 3 、 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 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 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同时结合基金的现金流预测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 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 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 考 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具体的利率品种投资策略如下: ( 1 )目标久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 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 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 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 2 )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 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 中期 、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 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 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 进行均匀分布。 ( 3 )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 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 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 4 )利差套利策略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动 套利的策略。只要 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由 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 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在制度允 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 持续获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 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并控制 杠杆放大的风险。 4 、 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信用债,主要在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买入并持有的投资策略, 并 综合期限机构、互换等债券投资策略。 ( 1 )信用分析策略 ( 2 )买入持有策略 买入期限适中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预期期限相匹配的 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要的动 态调整;此外,本基金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获得 杠杆放大收益;同时,本基金也坚持控制单只债券资产占组合净值的比例上限, 以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 3 )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以及分析信用债 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因素, 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 4 )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 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 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依靠内部 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此外,也利用 阶 段性信用事件造成的整体信用风险溢价上升,寻找错杀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5 、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主要对象为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基金。 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由于份额固定,可直接体现投资管理人的持续管理 能力。本基金对封闭式基金的选择要素: ( 1 )考察封闭式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 选择持续投资管理能力卓越的基金,享受因其净值变化而导致价格变化所带来的 收益; ( 2 )考察基金折价率的变动,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选择折价率高的 基金,享受基金折价率向市场平均水平方向变动带来的收益。 开放式基金:对债券型基金考察其久期 配置和信用配置能力,利用模型精确 刻画基金投资行为,根据各指标贡献度综合基金排名,精选成立历史较长,规模 大,品牌好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能力优异的基金作为投资的对象,以争取获得 长期、稳定且丰厚的投资回报。 6 、 汇率避险策略 紧密跟踪汇率动向,通过对各国 / 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市场环 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汇率走势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相关外汇研究机构的 成果,判研主要汇率走势,并适度进行外汇远期、期货、期权等汇率衍生品投资, 以降低外汇风险 。 7 、其他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 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 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可能使用到的衍生产品包含货币远 期 / 期货 / 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及相关指数等可以进行宏观和微观风险 对冲的工具。衍生品投资的策略包括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体风险 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当 这些交易所没有本基金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 采用场外交易市场( OTC )买卖衍生产品。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投资于 美 元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 20% ; ( 2 )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合计 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 3 ) 本基金境内投资的,还须遵循以下限制 : ( a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 (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 境外 同时上市的 ,持股比例 合 并 计算)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同一家公司在境 内和 境外 同时上市的 ,持股比例 合 并 计算) ; ( b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 c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 ( d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 ( e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 f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 g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 0 % ; ( h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 ( i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j )基金财产参与 境内 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 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k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 l )本基金的其他境内投资限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 进行限制; ( 4 )本基金境外投资的,还须遵循以下限制: ( a )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 境 外投资中, 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 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 ( b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 (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 境外 同时上市的 ,持股比例 合 并 计算)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同一家公司在境 内和 境外 同时上市的 ,持股比例 合 并 计算) ; ( c )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 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d )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 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 ( e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但持 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 f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 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 ( g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 h ) 本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 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 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证行使转换。 ( 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针对境内投资部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从其规定。针对境外投资部分, 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 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境内投资 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6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 他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境外投资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购买不动产; ( 5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 7 )购买实物商品; ( 8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 9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 12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 13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14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15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 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 交易, 投资于境外金融衍生品的,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1 )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 2 )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 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3 )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 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 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 、 本基金可以参与 境外 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 市值的 102 %。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 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 以满足索赔需要。 (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 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 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 6 )基金管理人应当 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5 、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 境外 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 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 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 ( 4 )参与逆 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 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 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 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 、 基金参与 境外 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 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 0 %。前项比 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95% ×巴克莱 资本美国综合 债券指数收益率+ 5% × 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由于本基金以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 美元 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因此选择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95% ×巴克莱 资本美国综合 债券指数收益率+ 5% ×商业 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 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 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 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 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 品种。 本基金 可投资于境外证券 ,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 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 的特别投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 国金中心 二期 31 - 32 层 3 、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 国金中心 二期 31 - 32 层 4 、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5 、设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4 日 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1998 ] 20 号 7 、联系电话:( 021 ) 38969999 8 、联系人: 王艳 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 - 50099 10 、网址: www.huaan.com.cn 二、 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2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1 )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 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 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 上海东风机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 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 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 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 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基建处科员、副主 任科员、处长助理、副处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 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电 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 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 略管理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 府津贴。 ( 2 )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 原上海证管办 ) 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中小企业融资部总经理。现任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长。 赵敏先生,研究生学历。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 工作,历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上海营销总部总 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 3 )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 18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 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国富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28 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 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 作)、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薛珍女士,研究生学历, 1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 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 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苏圻涵,博士研究生, 1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持有基金从业执业证书。 2004 年 6 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先后于研究发展部、战略策划 部工 作,担任行业研究员和产品经理职务。目前任职于全球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职 务。 2010 年 9 月起担任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1 年 5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全球美元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 职务如下: 朱学华先生,董事长、党总支书记 翁启森先生,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基金经理 杨 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指数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 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