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通利系列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六年五月 重要提示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3年8月6日证监基金字[2003]94号文件“关于同意融 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募集设立,基金合同于2003年9月30日正式生 效。 本系列基金包含三个子基金,分别是: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3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7 七、基金的投资 ............................................................ 33 八、基金的业绩 ............................................................ 47 九、基金的财产 ............................................................ 48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 48 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 ...................................................... 51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5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 十五、风险揭示 ............................................................ 58 十六、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0 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1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68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1 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 72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73 二十二、备查文件 .......................................................... 7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系列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 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是依据《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所设立的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统称 基金或成份基金 泛指本系列基金中的单只基金 融通债券基金 指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 指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指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系列基金合 同 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 补充 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 更新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系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系列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直销机构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系列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系列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系列基金登记过户业务的机构。本系列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申购 指在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成份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系列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申请卖出成份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某成份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其他成份基金或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 回 元 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或有不同。本系列基金中的融通债券基金自2012年2月20日起实 施份额分类,分设不同的份额类别:A类份额、B类份额和C类份额。 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分设不同基金代码,根据基金费用的不同,各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 理登记过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资产总值 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 由基金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系 列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刘宏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部高 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 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第一 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历任 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 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 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黄庆华先生,工科学士,现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历 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综合管理处 主管。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David Semaya(薛迈雅)先生,教育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有限公司顾问。历任日本美林副总,纽约美林总监,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运营官、代表董事和副总、代表董事和主席,巴克莱全球投资者日本信托银行有限公司总裁及 首席执行官,巴克莱全球投资者(英国)首席执行官,巴克莱集团、财富管理(英国)董事及总经理。 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 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 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简历同上。 总经理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 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 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2011年至今任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晓玲女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年9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曾 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本系列基金基金经理 (1)融通债券基金 A、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王超先生,金融工程硕士,经济学、数学双学士,9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历任深圳发展银行(现更名为平安银行)债券 自营交易盘投资与理财投资管理经理。2012年8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2月27日起 至今任“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1月7日起至今任“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14日起至今任“融 通四季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6月23日起至今任“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B、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2004年7月20日,由徐荔蓉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自2004年7月21日起至2008年3月30日,由陶武彬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自2008年3月31日起至2012年8月28日,由乔羽夫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自2012年8月29日起至2012年8月30日,由乔羽夫先生和张李陵先生共同担任基金经理。 自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3年12月18日,由张李陵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自2013年12月19日起至2013年12月26日,由张李陵先生和韩海平先生共同担任基金经理。 自2013年12月27日起至2014年1月6日,由张李陵先生、韩海平先生及王超先生共同担任基金 经理。 自2014年1月7日起至2015年6月22日,由韩海平先生和王超先生共同担任基金经理。 自2015年6月23日起至今,由王超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2)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 A、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 B、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2009年5月14日,由张野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自2009年5月15日起至2010年4月16日,由郑毅先生和王建强先生共同担任基金经理。 自2010年4月17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由王建强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自2011年6月11日起至2011年12月7日,由王建强先生和陶武彬先生共同担任基金经理。 自2011年12月8日起2014年10月24日,由王建强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自2014年10月25日起2015年1月8日,由王建强先生和何天翔先生共同担任基金经理。 自2015年1月9日起至今,由何天翔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3)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A、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薛冀颖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博士、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学学士,4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4年9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6月19日起至今任“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B、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2007年3月1日,由易万军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自2007年3月2日起至2011年3月23日,由陈鹤明(曾用名陈晓生)先生及严菲女士共同 担任基金经理。 自2011年3月24日起至2015年6月18日,由严菲女士担任基金经理。 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今,由薛冀颖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总监商小虎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监、基金经理邹曦 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刘格菘先生,基金交易部副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孙海忠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张一格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王超先生,基金交易部副总经理谭奕舟先生,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 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 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 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 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 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 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 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 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 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 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 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 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 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 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 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 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检查基金和 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98人,平均年龄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 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 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22 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 《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 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 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 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 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 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 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 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 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 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 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 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 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 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 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 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 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 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 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 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 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 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 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 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 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 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 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 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 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 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 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 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 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 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 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 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 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单元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010)66190989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杨雁 联系电话:(021)38424950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9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刘秀宇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融通债券C类)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王琳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融通债券C类)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融通债券C类)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融通债券C类)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62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除融通债券C)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融通债券C类)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电话:(010)58560666转898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董云巍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融通债券C类)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代销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热线:95526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除融通债券C类)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670 客服热线:95577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热线:962888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服热线:40066-99999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仅代销前端、除债券A/B、债券C)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电话:95580 (1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吴双 电话:(010)68298560 客服电话:95599 (15)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除债券A/B、债券C、深证100) 办公地址:烟台市南大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电话:4008138888 (16)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办公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网址:www.bsb.com.cn; 电话银行:95352。 (1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88 (1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1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娥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3798 (2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2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2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周嬿旻 (2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王婉秋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25)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1 幢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法定代表人:朱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2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27)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2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29)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6-877-899 (3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31)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服电话:95162 (3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1818-8001 (3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李智磊 联系电话:0592-3122679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热线:0592-3122716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3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热线:400-820-2819 公司网站:www.fund.bundtrade.com (3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服热线:4000676266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3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3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3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电话: 0755-83999907 联系人:马力佳 (3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4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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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4009908826 (8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联系人: 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8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55 联系人: 马晓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高峰 联系人:杜嘉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客服热线:400-883-8088,(0755)26948088 网址:www.rt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汪棣、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系列基金包括三只成分基金,分别为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和融通蓝筹成 长基金。根据基金销售费用收费方式的不同,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在基金成立并进入 申购与赎回期后,投资者持有的三只成分基金的基金份额可按照各自的单位净值相互转换,需支 付一定的补差费和转换费。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场所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公司网站www.rtfund.com(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2、受本公司委托、具备销售基金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的代销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在不对投资者的实质利益造成影响的条件下减少销售代 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并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投资者可通 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销售代理人进行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已于2003年10月3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 2003年12月25日起开放赎回及 各成份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办理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与本系列基金之 间的转换业务;2006年2月27日起开始办理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与本系列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2006年11月21日起开始办理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与本系列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系列基金的 成份基金融通债券基金C类基金份额已于2012年2月20日起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系 列基金已于2013年6月18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 告。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直销机构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 回和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 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公 告。 (五)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 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5、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申请日 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6、于2010年3月15日之前已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其初始持有时间连续计算。根据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于2010年3月15日起转入 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7、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8、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连续巨 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9、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购(申 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 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融通债券投资基金C类 基金份额仅可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开通基金转换的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的份 额进行基金转换。 10、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 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 购(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11、对于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补差费; 12、基金份额记录其历史转换情况,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从低费率 基金转入高费率基金时,基金补差费的收取应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购(认购)费率为 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申购(认购)费率与最低申购(认购)费率的差额; 1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 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网点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期定额 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转换份额 限制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不设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最低金额或赎回、转换最低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 的限制,最迟在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和转换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申请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或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T+5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系列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购份数、赎回金额与转换份数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假设申购费率为1.5%,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 购5,000元,并且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200=4,105.09份 例2: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申购100,000元,对 应申购费为10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99,900元 申购份额=99,900/1.200=83,250份 净申购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余额归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数以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由于不同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2)后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3: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申购5,000元,并且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 则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份额=5,000/1.200=4,166.67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费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余额归基金财产。 1)前端收费模式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