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信重工:关于河南证监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2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证监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的《关于对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6】131号),现就问询 函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货币资金 2015年末,公司银行存款51.85亿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25%, 请说明公司银行存款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情况。 回复: 2015年末,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包括专项募集资金399,198.63万 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公司高端电液智能控制装备制造项目、节能环保 装备产业化项目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三个募投项目建设,以 及公司收购唐山开诚电控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和唐山 开诚电控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资金;军工项目专项拨款3,069万元, 该部分资金为公司已获立项审批的专项军工项目资金;日常生产经营 收款余额116,295.65万元,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支出等用途。 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存款中不存在使用受限情况。 二、应收款项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判断依据或 金额标准。 (二)根据年报中披露的会计政策,2015年度你公司账龄组合 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为: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 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 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 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确定组合的依据包括 “组合1”: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2”: 单独测试未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请说明: 1.该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公司2014年报中披露的账龄组合的按 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是否履行了会 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应收账款“组合2”期末余额10.73亿元,未计提坏账准 备,请详细说明减值测试过程。 回复: (一)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为: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款项并且存在客观证据 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 (二) 1、2015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公司2014年度披露的账龄组 合的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不存在差异。公司按照账龄组合的方 法对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未到付款节点时间(即尚在信用期 内)的应收账款,单独测试与综合账龄分析法组合使用,与上年披露 的方法一致。 2、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单独测试未计提坏账 的应收款项10.73亿元,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按合同约定进度分期付款的情况。合同明确了付款节点,公 司根据合同进度收款,在未到付款节点时(即尚在信用期内时),因不 到付款期经测试认为不需计提坏账准备;②根据合同约定,合同价款 的5%-10%为应收质保金,在质保期内无坏账的风险,经测试不需计 提坏账准备;上述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约32,141.8万元)、尚 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约75,223.6万元),由于其产生的坏账风 险低,因此不需计提坏账准备。上述应收账款于2015年12月31日 的账龄如下表(单位:万元): 科目 一年以内 一到两年 两至三年 合计 应收款项 42,076.92 36,837.72 28,450.81 107,365.44 三、预付账款 公司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共计1.06亿元,请详细说明未及 时结算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了减值测试。 回复: 公司2015年末预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一年以内 47,378.70 82% 39,089.01 74% 超过一年 10,601.30 18% 13,968.54 26% 合计 57,980.00 100% 53,057.55 100% 由上表可看出,公司预付账款账龄超过一年的金额比2014年下 降了8个百分点,从趋势来看,公司预付账款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成 套项目和转口贸易项目周期较长,通常在1年以上,会造成预付账款 在当年无法结算。公司每年都会对预付账款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 结果公司预付账款不存在减值。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5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债券账面余额 为10.49亿元,请说明公司购买债券详细情况,是否履行了相关投资 决策程序。 回复: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其中可供出售债券 科目的账面余额10.49亿元,为报告期期末公司委托理财的账面余额。 公司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按规 定履行了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委托理财事项详细内容如下: 1、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系关联交易) ①中信民生8号重庆大晟资产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项目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期限:2014年9月11日至2016年9月10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9%。 保障措施: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并 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②中信民生10号山东东兴建设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信托金额:9,9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理财期限:2015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8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4%。 保障措施:潍坊东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 承担回购责任,潍坊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中信民生18号重庆巴南公路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信托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理财期限:2015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8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 保障措施: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及承担回购责任,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④中信信托*信惠现金管理型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01 期 信托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起始日为2015年12月30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 投资范围: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 债券、期限1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金融同业存款、通知存款、银行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金融工具等。 2、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非关联交易) 项目名称:宏源证券宏毅1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项目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期限:18至24个月 收益率:其中1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8%,起止期限为 2014年12月16日至2016年6月16日;2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 率为9.48%,起止期限为2014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19日。 投资范围: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 保障措施:唐山南湖生态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回购 及连带责任保证。北京鼎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承担回购责任,北 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非关联交易) 项目名称:华福京2014-00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项目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期限:2014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6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 投资范围: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 保障措施:鄂尔多斯市东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城投”)51%股权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 东胜城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报告期内,上述委托理财事项的收益均按协议约定如期到达公司 账户。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 《中信重工关于2016年度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16-021)。 五、在建工程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截至 2015年末,公司募投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和新能源装 备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5.68%和7%,预 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7年。请结合与公司业务关联的宏观经 济层面或行业环境层面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地位等说明项目 可行性是否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回复: 公司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实 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差距,一方面是由于在国际经济复苏乏力和国内 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公司所服务的建材、冶金、煤炭等下游 行业在持续去产能化过程中,投资需求增速明显放缓,导致重型装备 市场不及公司上市时预期景气,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市场 的需求情况放缓了投资进度;另一方面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募投项 目的工程成本低于预算,且公司执行了严格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和资 金审批制度,严控每一笔资金的支付,使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进 度要缓于实际工程进度。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为公司重点项目, 公司将按照首发承诺持续投资。 六、会计差错更正 (一)补计 2014 年度少计提工资费用。 公司由于内部部门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 2014 年度少计工资费 用68,725,078.87 元,未能在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报出前根据实际 发放金额调整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请详细说明公司与此项财务报告 相关错报的控制措施有哪些,具体控制措施属于设计缺陷或是运行缺 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是否进行有效整改。 (二)对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调整。 公司对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在建工程等进行了追溯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中,2014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调增53,027,429.77 元(2014年1月1日34,131,516.69元),2014年12月31日应交税 费调增4,766,457.97元(2014年1月1日2,438,285.74元),未分 配利润调增48,260,971.80元(2014年1月1日:31,693,230.95元); 合并利润表中,2014年度财务费用调减18,895,913.07元,所得税 费用调增2,328,172.22元。请详细说明公司与此项财务报告错报相 关的控制措施有哪些,具体控制缺陷属于设计缺陷或是运行缺陷,是 否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是否进行有效整改。 (三)2014年度成本多计的调整。 公司2014年度由于项目安排变化且内部信息传递不及时,2014 年多计成本29,087,934.39元。请详细说明公司与此项财务报告错报 相关的控制措施有哪些,具体控制缺陷属于设计缺陷或是运行缺陷, 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是否进行有效整改。 回复: (一)公司关于计提工资费用的相关控制措施:1、公司制定了 《薪酬管理办法》、《薪酬调整指导意见》、《工效挂钩考核管理办法》, 明确了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和员工的工资支付办法。2、年末,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计划部门预计的指标完成情况估算年终绩效 的数额,并将该资料传递至财务部门作为计提年终绩效的依据;3、 年度终了,计划部门根据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计算绩效工资总额,各单 位根据考核办法在总额范围内考核至员工个人,考核结果由各单位进 行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计划部门进行监控。4、人力资源 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实际考核结果即实际应发数进行审核,并将 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及明细表返至各单位财务部门,作为发放薪酬的依 据。 该项会计差错主要由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未将年终绩效实际发 放数与计提数存在差异的事项及时传递财务部门,导致财务部门未能 在财务报告报出前对该差异进行调整,属于内部控制运行缺陷,不构 成重大缺陷。 该项会计差错已进行更正,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要求财务 部门加强对期后调整事项的识别与认定。截止2015年12月31日, 相关控制点保持有效。 (二)公司对借款利息资本化的相关控制措施:1、公司在建工 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2、为购建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会计准 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予资本化。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 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 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对于为购建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 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 实际利率确定一般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3、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 资产,按照在建工程项目归集的实际成本入账,其中包括直接建筑及 安装成本,以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该项会计调整按照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原因是2014年末,就建 设项目支出的资金来源,核算时无法准确区分是借款资金还是公司流 动资金。按照证监发[2006]136号文相关精神,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会 计核算的谨慎性、一贯性、可比性原则,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 时保持一贯的会计政策,将一般借款利息费用化。上述做法得到前任 年报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可。在2015年6月,公司更换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后,基于证监发[2006]136号文已于2014年2月失效,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计算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在建工 程支出并将相关利息费用资本化。考虑到上述事项的影响金额,作为 会计差错更正列报。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公司对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调整,不 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2015年报开始,借款利息资本化范围包 括专门借款及一般借款。截止2015年12月31日,相关控制点保持 有效。 (三)公司的成套项目是由公司全资孙子公司洛阳中重成套工程 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套院”)负责实施和管理,对工程成 本的相关控制措施包括:1、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将评审合格的合同文 本按规定发至财务部门等有关单位。2、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 成本:由业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填制《成套项目进度通知单》, 经复核、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该通知单列示了项目的设备发货情况、 设计完成进度、土建完成进度和安装完成进度。财务负责人将该通知 单抄送主管会计,主管会计根据该通知单,核对项目台账,主办会计 据此预估成本,确定收入和成本的金额,填写《成套项目收入、成本 结算单》,经业务管理部门复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3、工程成套 项目竣工验收后,业务管理部门一周内将竣工验收通知单报送各相关 部门,并将该项目的有效外购、外委合同清单及价格报送财务部门预 算负责人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完 成与施工方的建安工程决算并报送财务部门预算负责人处。预算负责 人收到全部工程决算资料后一周内完成项目的财务决算,出具《工程 成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表》,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 该项会计差错主要由于业务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信息传递 不及时,财务部门按照变更前合同金额预估成本,形成会计差错,属 于内部控制的运行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 该项会计差错已进行更正,并已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内部控制 要求执行,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传递分包合同的相关信息,财务部门 加强与业务管理部门的联系,定期对成本核算进行核实和梳理。截止 2015年12月31日,相关控制点保持有效。 经整改,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述涉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财 报相关内部控制保持有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重要缺 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因此,鉴于前述会计差 错更正对2014年当年净利润影响额为-1,278.65 万元,对2014 年 留存收益影响额为 1,890.68万元。上述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利润 的比例处于2%与5%之间。根据公司缺陷定量标准,认定为与财务报 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将“报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差错的 更正影响了2014年度净利润及留存收益”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要缺陷。请说明: 1.将实际发生的财务报告错报定义为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恰当。 2.导致上述会计差错的具体控制缺陷是否为1项,对1项以上的 具体控制缺陷进行合并评价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 求。 回复: 1、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 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实际发生的财务报告错报,均是由于相关工作 人员未严格按照控制措施执行所致的内部控制运行缺陷,是内部控制 缺陷的表现形式之一,故将实际发生的财务报告错报定义为内部控制 缺陷。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重要缺陷,是指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而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 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上述三项会计差 错,虽是由不同的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其结果均是对2014及以前 年度财务报告净利润及留存收益造成影响,简单的单项认定缺陷,无 法准确反映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故作为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合并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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