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易事特: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6-08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5年 10月9日召开的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 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 4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 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161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4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 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将事 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 簿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 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六、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 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 1 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 求。 八、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 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将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 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 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 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 开展。 十一、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 将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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