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蓝思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时间:2016年05月12日 19:34:11 中财网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320019号





































目录

1、鉴证报告·······················································································1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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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320019号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6
年5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2015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预案(修订稿)》
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
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
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
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
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殷建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永强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12月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2822号文《关于核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蓝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840,92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8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
币3,167,999,968.16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
共计人民币56,154,217.72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111,845,750.44元,
上述资金于 2016年4月14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 48320005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于
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蓝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预案(修订稿)》,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
蓝宝石生产及智能终端应用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和3D曲面玻璃生产项目。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预案(修订稿)》,在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6年5月6日,本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89,703.76万元,具
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截至2016年5月6日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蓝宝石生产及智能终端应
用项目(变更建设内容)

209,573.29

217,375.74

2

3D曲面玻璃生产项目

101,611.29

72,328.02

合计

——

311,184.58

289,703.76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6年5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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