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红沪港深: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6年05月13日 11:31:44 中财网
东方红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东方红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
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
201
5

11

19
日证监许可【
201
5

2666
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
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
002803




4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东证
资管”),
本基金的
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


)。



5

本基
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机
构投资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6

本基金
将自
201
6

5

18


2016

7

22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7
、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
包括
本公司
直销中心
和网上交易
系统
[
包括直销网站(
www.dfham.com
)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




8

在募集期间,
如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9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的开放式
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
金账户的投资者可
通过

基金
直销
机构
、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
1

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
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
中心
单笔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认购费)。本基金
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
2
、本基金
不设募集上限





1
3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当日(
T
日)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

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1
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5

1
3

《中国证券报》
和《
上海证券报

上的


方红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
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
5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咨询认购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



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
基金,属于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
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18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
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
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8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10
五、清算与交割
................................
..............................
12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12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
13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
东方红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东方红
沪港深混合


基金代码:
002803


(三

基金类型
和运作方式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
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

31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

2
号楼
37



授权代表

陈光明


联系电话:(
021

33315895


传真:(
021

63326
3
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
4009200808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2
)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在与本公司
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
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

201
6

5

18
日至
2016

7

22

面向投资
者发售。基金募集期
如需
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
份额
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

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
有。



4

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认购方式与费率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0

/
份。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
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
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
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
金额(
M



费率


M

100



0.24%


100
万≤
M

500



0.1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
金额(
M



费率


M

100



1.20%


100
万≤
M

500



0.8%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2%
,假定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
=10,000



认购净金额=
10,000/

1

1.2%
)=
9,881.42



认购
费用=
10,000
-
9,881.42

118.58



认购份额=(
9,881.42

5.50

/1.00

9,886.92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可得到
9,886.92
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
投资者
发售。



2

认购的限额


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包括直销网站

www.dfham.com)

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
中心
单笔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含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3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
多次
认购本基金
,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认购费
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

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5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

本基金
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以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机构
办理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起点为
50
万元(含
认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
[
包括直销网站(
www.dfham.com)

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
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
不受直销
中心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含认购费)




(二)
发售
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

通过直销
机构
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
50
万元
(含
50
万元
)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
理。




1
)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
1
7

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
营业)





2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
中国护照等
)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版)》、《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
申请书
(个人)
》和《权益须知》



4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
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
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证资管指
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
103290028025


2
)汇款时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
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基金
产品
风险
等级
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

业务申请





3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在与
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
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
本基金
募集期间
7
×
24
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3

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机构
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
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
dfham.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
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
机构
与代销
机构
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
认购本基金前应在注册登记机构
开设基金账户。



2

机构投资者
如果认购金额在
5
0
万元(含
5
0
万元)以上,可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
办理

但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

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
50
万元的限制




3

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
中心
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二)
发售
机构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通过直销
中心柜台
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
50
万元
(含
50
万元
)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
理。




1
)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
1
7

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
营业)。




2
)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加盖单位公章的
业务授权委托书;


4

加盖单位公章的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6

机构客户
印鉴卡一式两份;


7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加盖单位公章



8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开放式基金账户

业务申请

(机
构)
》、《传真交易协议》和《权益须知》,并加盖单位公章



9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
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
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
东证资管

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
103290028025


2
)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
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填妥的《基金
产品
风险
等级
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

业务申请

》,并加盖
预留印鉴章



3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

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中心柜台
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
网站
www.
dfham.com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
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
有效
认购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间形成
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如基金合
同生效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
募集期结束
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
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

31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

2
号楼
31

37

39

40



授权代表

陈光明


联系电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6
9
81


联系人:
廉迪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
4

1

1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号楼
37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
021

33315895


传真:(
021

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
58598853


传真:
010
-
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4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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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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