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蓝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9年12月22日证监许可【 2009】1425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基 金合同于2010年2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2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 44 十、基金的投资 ............................................................................................................ 46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 5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6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6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九、风险揭示 ............................................................................................................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4 二十一、基金合同摘要 ................................................................................................ 76 二十二、托管协议摘要 .............................................................................................. 100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9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 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时起,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并于 2012年 6月 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4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直销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5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基金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2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日/天:指公历日 36.月:指公历月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6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7.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8.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4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 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登记系统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转托管:除特别说明外,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合称转托管 7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63.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设立日期:2004年 8月 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 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BAI Zhizh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道滨( 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年 10月至 2012年 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 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 16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赵春堂( ZHAO Chunt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 历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干部,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部副处长、主管,中国银行上 市办公室主管,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银行个人金融 总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宋福宁( SONG Funi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9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 负责人、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 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曾仲诚( 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 曾先生于 2015年 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以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 各经营范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 场、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 效力九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 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 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荆新( 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 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 协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 和金融 MBA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英国。法国 INSEAD工商管理 硕士。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 英国电信集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 中英商会财务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杜惠芬( 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 国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 学独立学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2、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 10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 部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 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 别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 2006年7 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具有 15年证券从业年限, 12年 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沃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 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 MBA)和经济学 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 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 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 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 业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 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金融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 司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 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执行总裁等职。 2006年10月至今任中银收益基金基金经理, 2009年9月至2013年10月任中银中证 100指数 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6月至今任中银美丽中国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8月至今任中银中 国基金基金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香港财经分析师学会会员。具有 17年证券从 业年限。 4、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王帅(WANG Shuai)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 AVP),管理学硕 士。2008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交易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专 户投资经理。 2015年 7月至今任中银蓝筹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8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 基金从业资格。 11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曾任基金经理: 孙庆瑞(SUN Qingrui)女士, 2010年 2月至 2013年 8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甘霖(GAN lin)先生,2010年 2月至 2015年 8月任中银蓝筹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 理)、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12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 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 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 13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 和行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 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 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是确定可能偏离内部控制目标的业务领域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其 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 手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 信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稽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 14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员会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 则、政策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稽核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 控的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 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 并就公司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 公司经营管理层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 QDII及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分别设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或审议基本投资策略和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 关的重要事项。 (3)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 程)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 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相关制度和章程,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 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 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 与事后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 断完善和更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 全内部控制的作业流程。 (5)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 的风险特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 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6)基金管理人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 部门的部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6、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业务将内部控制分为前线业务控制、 中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15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ⅰ)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 权制度、归责原则、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 批制度等; ⅲ)投资风险管理:包括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风险度量及申 报方法、风险限额及监控复核机制、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健全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 媒介关系维护、投资者服务、反洗钱等制度。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基金 /资产管理计划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 /资产管理计划会计与公司会 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 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等; ⅱ)法律合规控制:包括牵头内部控制制度的更新修订、审核各项作业的合规性、 全面推行责任管理制度、规定法律合规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 控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ⅳ)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界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ⅴ)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披露岗位职责、严禁 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等; ⅵ)操作风险控制:包括设置完善关键风险指标、运作风险识别及评估及风险事件 报告制度等。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稽核政策、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和明确 流程控制等。 ⅱ)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 制度、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 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16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ⅲ)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 评估体系等。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7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 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 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股。截止,2015年 9月 30日,本集团总资产 5.2223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 充足率 12.79%,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14%。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 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 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 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18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 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 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 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 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 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 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 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 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 管产品营销力度,截止 2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0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 托管规模 106.93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 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6.12亿元,同比增长 50.14%,托管资产余额 7.32万亿元, 同比增长 106.65%。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 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 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 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 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历 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 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 1996年 12月加入本行,历任 19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 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 2008年 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 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 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 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 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 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年 2月 29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61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 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73,200.86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 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 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 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 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 20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 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 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 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 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 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 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 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 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 21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 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 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 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 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 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 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 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 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 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 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 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 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 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 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 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 22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 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 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23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徐琳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宋亚平 网址: 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张静 24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联系人:王佺 银行网站: www.icbc.com.cn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姚健英 银行网站: www.cmbc.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赵树林 银行网站: http://bank.ecitic.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25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刘军祥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0)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法定代表人:和广北 客户服务电话: 800-830-2066;400-830-2066 联系人:王晓明 网址: www.ncbchina.cn 1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马瑾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褀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26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 http:// www.cicc.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http://www.cindasc.com 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刘芸、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27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2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客户电话: 0551-96518 公司网站: http://www.huaans.com.cn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28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http://www.txsec.com或 www.jjm.com.cn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2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29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加拨 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2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 32号国资大厦 B座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3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3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 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 名单请参见发售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31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32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年 12月 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1425号文件核准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 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本基金于 2010年 1月 6日起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6,183,631,055.9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 为 88,701户。 33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2月 11日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 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 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 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34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 合法方式在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销售机构在场内(交易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 3、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另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在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还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等形 式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0年 4月 2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和赎 回业务,详情请参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0年 3月 31日发布的《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公告。投资 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 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 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5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 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 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 金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 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本基金份额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 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36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 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购与 赎回的,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小于 100万元 1.5% 100万元(含) -200万元 1.2% 200万(含) -500万元 0.6% 大于 500万元(含) 1000/笔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含)-2年 0.25% 2(含)年以上 0 场内赎回费率不区分持有期限 0.5% 注 1:就场外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 365日,2年 730日,以此类推。 注 2:上述持有期限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 37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2个工作日前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 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5%,申购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10,000/(1+1.5%)= 9,852.22元 申购费用 = 10,000–9,852.22 = 147.78元 申购份额 = 9,852.22/1.200 = 8,210.18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8,210.18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5,000份本基金,持有时间为 1年以内,对应费率为 0.5%, 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5,000*1.200 = 6,000元 赎回费用 = 5,000*1.200*0.5% = 30元 赎回金额 = 6,000-30 = 5,970元 38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即投资人赎回 5,000份本基金,可得到 5,97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 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 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场内(交易所)申购的有效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5、赎回费、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费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 小数点后 2位。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39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40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但场内赎 回部分按交易所规则将不做延期赎回处理,默认为选择取消赎回 )。 (3) 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 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三) 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 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 41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内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深圳 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场外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 份额可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基金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本基 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办理。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 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 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 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 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 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 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42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 务。 (十七)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 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被 冻结的,对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43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 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三)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 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年以上 (含本数);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 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 情形除外; 44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 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5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优化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精选价值相对低估的优质蓝筹上市公司股票,力求获得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