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天利:关于对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时间:2016年05月14日 14:28:16 中财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
2016

0494






关于对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

部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
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披露控股股东为
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
公司
(以下简称“实业总
公司”)

实际控制人
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
区国资委
。但是,
2016

5

10
日,公司却披露临时公告称,
公司自
设立至今,一直都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
集团”)通过独山子石化总厂承担对公司的实际管控权责,来行使
公司的实际控制权。2015年底以来,独山子区逐步从“政企合一”

体制,向“政企分开”运作进行过渡,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没有变化,公司实际控制权从未发生变化,现明确实际控制人为中
石油集团。



1.
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此次关于实际控制人的重新认定,与



此前历年定期报告中的披露明显不一致。请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定期报告披露规则等相关规
定,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1
)公司自上市以来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认定的具体依据和理由。请律师发表意见。



2.
公司重新明确实际控制人与本次重组之间的关系。


5

10

公司重新明确实际控制人为中石油集团两天后(即
5

12
日),
公司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继续停牌
公告称,


重组交易对方
由控股股东
实业总公司变更为中石油集团,重组标
的相应变更为中石油
集团
下属
的工程建设业务资产
,且
拟注入资产
的金额巨大


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结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1
)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选择在临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变更时,重新
明确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考虑;(
2
)公司将实际控制人由
独山子区国
资委
重新明确为中石油集团,是否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
变更有关,是否与避免本次重组构成借壳上市有关。请公司本次重
组的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关于公司
生产
经营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因公司主营产品己二酸、甲乙酮、
MTBE
和顺丁橡胶等下游需求萎靡,行业产能整体供过于求,产品价格与
毛利率大幅走低。



3.
主营产品生产计划。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收
19.29
亿元,未
达到原计划的
31
亿元。同时,计划
2016
年实现销售收入
21.17
亿
元,现有产品产总销量
41.45
万吨。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产品库存



量合计约为
1
万吨。请公司结合主营产品的当前市场竞争环境、产
业链上下游情况、库存现状等,补充披露公司主营产品
2016
年生产
计划及其合理性。



4.
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分布。

请公司以表格形式,分别列示
向前
5
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向前
5
名销售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
比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
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
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

5

19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
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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