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化金马: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海科西路669号 登记机关:成都市温江工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621712633B 法定代表人:杜利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2,245.00万元 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取得成都市温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 (二)公司历史沿革 1、1992 年,设立 1991 年 8 月 30 日,成都中药厂温江分厂(以下简称“温江分厂”)与香港冠 丰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冠丰”)签署《中外合资经营成都永康制药有限 公司合同》和《中外合资经营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 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制药”),投资总额为 345.00 万元,注册 资本为 345.00 万元,其中温江分厂出资 175.9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00%,香港 冠丰出资 169.0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00%。 1992 年 2 月 1 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向永康制药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经贸蓉资字(1992)013 号)。 1992 年 5 月 5 日,永康制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工商企合川蓉字第 00094 号)。永康制药在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成都中药厂温江分厂 175.95 51.00 香港冠丰资源有限公司 169.05 49.00 合计 345.00 100.00 1993 年 4 月 26 日,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成蜀外(93) 字第 239 号),对永康制药收到的温江分厂固定资产出资 61.6000 万元以及货币出资 114.3500 万元,香港冠丰货币出资 59.6786 万元进行验证。本次出资后,永康制药 的实收资本为 235.6286 万元。 1995 年 4 月 7 日,温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温会外验[1995]字第 02 号),对永康制药收到香港冠丰货币资金出资 94.4821 万元进行验证。本次出资 后,永康制药的实收资本为 330.1107 万元。 2、1996 年 4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6 年 1 月 31 日,永康制药召开董事会,同意香港冠丰将其持有的永康制药 24.00%的股权转让给四川温江嘉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实业”);成 都市蜂制品厂将其持有的永康制药 38.00%的股权转让给嘉和实业。 1996 年 4 月 16 日,温江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成都永康制药有限 公司调增合作中方及有关变更的批复》(温外经函(1996)10 号),批准合作中方增 加嘉和实业,嘉和实业出资 213.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2.00%;成都市蜂制品厂出 资 44.8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3.00%;香港冠丰出资 86.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永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成都市蜂制品厂 44.85 13.00 香港冠丰资源有限公司 86.25 25.00 四川温江嘉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13.90 62.00 合计 345.00 100.00 3、2002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1 年 9 月 12 日,永康制药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成都市蜂制品厂将其持有 的永康制药 2.03%股权转让给四川点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点 和园林”,其前身为嘉和实业)。 2001 年 9 月 12 日,点和园林、成都市蜂制品厂与香港冠丰签署《中外合资经 营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合同》及《关于延长合营期限的补充合同》与《中外合资 经营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2002 年 2 月 6 日,成都市温江县对外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成都永康制药有限 公司延长经营期限修改合同章程等事项的批复》(温外经发[2002]7 号),同意永康 制药延长经营期限 10 年,延长经营期限自 2002 年 5 月 5 日至 2012 年 5 月 4 日;同 意合作中方四川温江嘉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点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同意法定地址变更为温江县柳城镇永康路;同意成都市蜂制品厂转让永 康制药的 2.03%股权给点和园林,股权转让完成后,点和园林出资注册资本的 64.03%; 成都市蜂制品厂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97%;香港冠丰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5%。 根据四川智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4 日出具《关于成都永康 制药有限公司截至 2002 年 2 月 6 日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川智众专 审核字[2012]第[H0102]号),经复核,截至 2002 年 2 月 6 日永康制药的全部注册资 本已经足额缴纳。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永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实收资本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成都市蜂制品厂 37.85 10.97 香港冠丰资源有限公司 86.25 25.00 四川点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20.90 64.03 合计 345.00 100.00 4、2007 年 4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3 月 25 日,永康制药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永康制药原股东将其持有 的永康制药的合计 5%股权转让给成都棠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棠湖 集团”),其中:点和园林将其持有的永康制药 3.2%股权转让给棠湖集团,成都市 蜂制品厂将其持有的永康制药 0.55%股权转让给棠湖集团,香港冠丰将其持有的永 康制药 1.25%股权转让给棠湖集团。 2005 年 4 月 1 日,永康制药全体股东签署《中外合资经营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 司合同》与《中外合资经营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2007 年 1 月 23 日,成都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合资企业成都永康制药有限 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成商资[2007]13 号),同意点和园林将持有的永康制药 3.2% 的股权转让给棠湖集团,香港冠丰将其持有的永康制药 1.25%股权转让给棠湖集团, 成都市蜂制品厂将其持有的永康制药 0.55%股权转让给棠湖集团。股权转让完成后, 点和园林出资比例为 60.83%;成都市蜂制品厂出资比例 10.42%;香港冠丰出资比 例 23.75%;棠湖集团出资比例为 5%,并同意永康制药股东于 2005 年 4 月 1 日签 署的合资合同和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永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成都蜂制品厂 35.96 10.42 香港冠丰资源有限公司 81.94 23.75 四川点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9.85 60.83 成都棠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7.25 5.00 合计 345.00 100.00 5、2008 年 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1 月 28 日,永康制药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点和园林将其持有的永康 制药 31.02%股权转让给牧鑫投资;香港冠丰将其持有的永康制药 15.08%股权转让给 牧鑫投资;棠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永康制药 2.55%股权转让给牧鑫投资,将其持有的 永康制药 2.45%股权转让给点和园林;成都市蜂制品厂将其持有的永康制药 2.35% 股权转让给牧鑫投资。 2007 年 11 月 28 日,永康制药全体股东签署《中外合资经营成都永康制药有限 公司合同》与《中外合资经营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2008 年 1 月 25 日,成都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投资 者股权及经营期限变更的批复》(成商法[2008]31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股权转 让完成后,永康制药的出资比例如下:点和园林出资 111.283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2.26%,成都市蜂制品厂出资 27.854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7%,香港冠丰出资 29.911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67%,牧鑫投资出资 175.9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00%,并同意永康制药股东于 2007 年 11 月 28 日签署的合资合同和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永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成都市蜂制品厂 27.8549 8.07 香港冠丰资源有限公司 29.9116 8.67 四川点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1.2835 32.26 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5.95 51.00 合计 345.00 100.00 6、2009 年 3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12 月 28 日,永康制药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永康制药的股东由成都市 蜂制品厂变更为成都远宏蜂制品厂,并同意 2008 年 12 月 28 日修改后的章程和合同 条款。 2008 年 12 月 28 日,永康制药全体股东签署《中外合资经营成都永康制药有限 公司合同》与《中外合资经营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2009 年 2 月 13 日,成都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股权 变更的批复》(成商法[2009]15 号),同意永康制药的股东由成都蜂制品厂变更为成 都远宏蜂制品厂,上述股权变更后,永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点和园林出资 111.283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2.26%,成都市远宏蜂制品厂出资 27.8549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8.07%,香港冠丰出资 29.911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67%,牧鑫投资出 资 175.9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并同意永康制药股东于 2008 年 12 月 28 日签 署的合资合同和章程。 2009 年 3 月 10 日,成都市工商局核准永康制药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股权转 让之后,永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成都远宏蜂制品厂 27.8549 8.07 香港冠丰资源有限公司 29.9116 8.67 四川点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1.2835 32.26 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5.95 51.00 合计 345.00 100.00 (1)2010 年 9 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0 年 5 月 8 日,永康制药召开董事会,同意永康制药全体股东按照原出资比 例用现金增资 700 万元,其中点和园林新增出资 225.8335 万元;成都市远宏蜂制品 厂新增出资 56.4766 万元;香港冠丰新增出资 60.6899 万元;牧鑫投资新增出资 357 万元;增资完成后,永康制药的出资结构如下:点和园林出资 337.117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32.26%;成都市远宏蜂制品厂出资 84.33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7%; 香港冠丰出资 90.60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67%;牧鑫投资出资 532.95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51%;并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合同条款。 2010 年 5 月 8 日,永康制药全体股东签署《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合同修正案》 与《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0 年 6 月 13 日,成都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增资 的批复》(成商审[2010]131 号),同意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投资总额由 345 万元 增加至 1045 万元,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并同意永康制药股东于 2010 年 5 月 8 日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2010 年 9 月 6 日,成都康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成康审验(2010) 098 号)对截至 2010 年 8 月 27 日止永康制药新增出资额进行验证。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之后,永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成都远宏蜂制品厂 84.33150 8.07 香港冠丰资源有限公司 90.60150 8.67 四川点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37.11700 32.26 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2.95000 51.00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合计 1,045.00 100.00 7、2011 年 3 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3 月 1 日,永康制药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永康制药全体股东按照原出 资比例以现金增资 800.00 万元,其中点和园林新增出资 258.08 万元,成都市远宏 蜂制品厂新增出资 64.56 万元,香港冠丰新增出资 69.36 万元,牧鑫投资新增出资 408.00 万元,并同意对 2010 年 5 月 8 日签署的合同、章程进行修改。 2011 年 3 月 1 日,永康制药全体股东签署《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合同修正案》 与《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1 年 4 月 1 日,成都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 司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的批复》(成投促审[2011]37 号),同意成都永康制药有 限公司投资总额由 1,045.00 万元增加至 1,845.00 万元,并同意永康制药股东签署 的合同、章程修正案。 2011 年 5 月 24 日,成都康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成康审验〔2011〕 059 号)对永康制药新增出资 800.00 万元进行验证。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之后,永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成都远宏蜂制品厂 148.8915 8.07 香港冠丰资源有限公司 159.9615 8.67 四川点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95.1970 32.26 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40.9500 51.00 合计 1,845.00 100.00 8、2012 年 3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1 年 10 月 26 日,永康制药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香港冠丰将其持有的永康 制药 8.67%股权(共计 159.961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自然人牛锐,并同意修改章程。 2011 年 12 月 14 日,成都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成都永康制药有限 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成投促审[2011]273 号),同意香港冠丰将其持有的永康制 药 8.67%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牛锐,股权转让完成后,永康制药变更为内资企业。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之后,永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成都远宏蜂制品厂 148.8915 8.07 牛锐 159.9615 8.67 四川点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95.1970 32.26 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40.9500 51.00 合计 1,845.00 100.00 9、2013 年 9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9 月 16 日,永康制药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成都远宏蜂制品厂将其持 有的永康制药 1.21%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杜利辉,将其持有的永康制药 6.86%股权转让 给成都润华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华堂”);同意点和园林将其持有的永康 制药 4.84%股权转让给杜利辉,将其持有的 27.42%股权转让给易通投资,并同意修 改章程。同日,永康制药全体股东签署修改后的《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之后,永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北京易通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5.9170 27.42 牛锐 159.9615 8.67 成都润华堂制药有限公司 126.5578 6.86 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40.9500 51.00 杜利辉 111.6137 6.05 合计 1,845.00 100.00 10、2013 年 10 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0 月 16 日,永康制药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润华堂将其持有的永康制 药 6.86%股权转让给易通投资,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之后,永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北京易通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32.4748 34.28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牛锐 159.9615 8.67 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40.9500 51.00 杜利辉 111.6137 6.05 合计 1,845.00 100.00 11、2014 年 3 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3 月 27 日,永康制药召开股东会,同意牧鑫投资将其持有的永康制药 27.16%股权转让给成都德信创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创利);同意牛锐 将其持有的永康制药 4.62%股权转让给德信创利;同意杜利辉将其持有的永康制药 3.22%股权转让给德信创利,并同意修改章程。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之后,永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北京易通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32.4748 34.28 牛锐 74.7700 4.05 成都德信创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645.7452 35.00 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39.8300 23.84 杜利辉 52.1800 2.83 合计 1,845.00 100.00 12、2014 年 6 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4 年 6 月 26 日,永康制药召开股东会,同意永康制药注册资本由 1,845 万 元增加至 2,245 万元,其中牧鑫投资以货币新增出资 95.378 万元;易通投资以货币 新增出资 137.1112 万元;牛锐以货币新增出资 16.1525 万元;杜利辉以货币新增出 资 11.3535 万元;德信创利以货币新增出资 140.0048 万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4 年 6 月 30 日,永康制药全体股东签署《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 案》。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永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北京易通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69.5860 34.28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牛锐 90.9225 4.05 成都德信创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785.7500 35.00 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5.2080 23.84 杜利辉 63.5335 2.83 合计 2,245.00 100.00 13、2014 年 9 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9 月 9 日,永康制药召开股东会,同意牧鑫投资将其持有的永康制药 12.99%股权转让给易通投资,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同日,永康制药全体股东签署 修改后的《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之后,永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北京易通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61.2816 47.27 牛锐 90.9225 4.05 成都德信创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785.7500 35.00 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3.5124 10.85 杜利辉 63.5335 2.83 合计 2,245.00 100.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245.00万元,实收资本为1,845.00万 元,股东名称及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 的比例(%) 北京易通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61.2816 872.1403 47.27 牛锐 90.9225 74.7700 4.05 成都德信创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785.7500 645.7452 35.00 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3.5124 200.1645 10.85 杜利辉 63.5335 52.1800 2.83 合计 2,245.00 1,845.00 100.00 (三)本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中药材提取、原料药(熊胆粉)、片剂、硬胶囊剂、丸剂(微丸、水 丸、水蜜丸、蜜丸、糊丸)、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的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告于2016年4月26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元) 股权 占比 法定代 表人 经营范围 四川永康绿苑动物 养殖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6 日 1,690,000.0 0 59.17 杜利辉 动物驯养繁殖(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种植:粮食、蔬菜;动物 驯养繁殖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 务。 四川九寨沟中致绿 苑养殖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12 日 3,000,000.0 0 55.00 李德军 林麝驯养、繁殖。谷物、豆类、 薯类、蔬菜及树木的种植。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盈利能力稳定。自报告期 末起12个月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疑虑。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和前期会计差错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 (一)遵循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 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 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 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 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 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 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 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 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 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 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 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 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 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 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 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 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 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 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 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 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 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 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 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 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 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 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 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 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 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 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 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本附注“三、(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 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 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 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 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 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 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 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 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 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 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 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本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 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 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 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 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 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 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 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 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 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 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 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 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 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 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 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 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 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 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 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 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下跌“严重”的标准为: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下跌“严重”的标准为公允价值下 降幅度超过 30%的。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下跌“非暂时性”的标准为: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下跌跌于其成本超过 6 个月以上尚 未回暖的。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十一)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1)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本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为期末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 (2)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 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 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按款项性质及信用风险划分组合,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组合 1:关联方组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其 他关联方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 项 子公司全部视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确定组合的依据 非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 除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为合并范围之外的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 项 不计提坏账准备 非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账龄组合。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6 6 1-2年 8 8 2-3年 12 12 3-4年 20 20 4—5年 50 50 5年以上 100 100 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采用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非关 联方的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账龄余额的百分比分析计提坏账 准备,期末与期初坏账准备余额之差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计提法说明 期末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 准备。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则对关联方的应收款 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不计 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得到有效证据表明应当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时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照实际余额100%计提坏账准备 (十二)存货 1、存货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类为: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消耗 性生物资产等。 2、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按照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 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 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 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 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 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取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转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三)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 (1)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 立即出售; (2)公司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 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3)公司已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4)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 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 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 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 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 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 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 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 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 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 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 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 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 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 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 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 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三、(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三、(六)合并财务报表 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 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 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 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 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 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 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 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 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 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 全部结转。 (十五)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 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 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 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十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 预计净残值率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 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估计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5 5% 2.11-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14 5% 6.79-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6—12 5% 7.92-15.83%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10 5% 9.50-31.67%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本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 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 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 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 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十七)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 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繁殖或养殖 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 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自行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产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 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达 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 出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借款费用的相关规 定处理;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 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生物资产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 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本集团生产性生物资产为产畜,采用年限平均法 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 在年度终了对产畜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 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 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 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可变 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 计入当期损益。当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 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再转回。 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结转成本的方法 为加权平均法;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按照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生 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 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类别 本公司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 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 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 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 提的折旧额。 (十九)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 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 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 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 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 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 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 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 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 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计算确定。 (二十)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 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 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 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年 按土地使用权证约定日期 林地使用权 50年 按林地使用权证约定日期 非专利技术 5年、10年、20年 按非专利技术证书使用年限约定日期 财务软件 5年 按照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划分为本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 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系指公司多肽药品技术获取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核发临床批件后开始进行临床实验、获取生产批件前的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 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外购或委托外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 产: (1)外购的已获得临床批件的生产技术或配方,其购买价款及后续临床试验费 用确认为开发支出,取得生产批件后结转为无形资产。 (2)委托外部机构研发的多肽类生产技术或配方,自研发开始至取得临床批件 期间发生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获得临床批件后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用确认为开发支 出,取得生产批件后结转为无形资产。 (3)委托外部机构研发的非多肽类生产技术或配方,自研发开始至获取生产批 件期间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 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 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 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 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 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 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 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 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 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 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间 隔期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二十三)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 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 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 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 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 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暂无 (二十四)预计负债 本公司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 未来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 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 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 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 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 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 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 值。 (二十五)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 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十六)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 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 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申请政府补助的项目最终 形成一项或多项长期资产,且该长期资产可以为本公司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申请政府补助的项目与本 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本公司的相关投入最终将计入相应会计期间的费用。 2、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 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 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公司 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直接将收到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 益。 (二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 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 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 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 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 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八)经营租赁 1、本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 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本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 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本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本公司将该部分费 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本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 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本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 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本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本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 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二十九)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的、 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 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三十)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 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 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的母公司; (2)本公司的子公司; (3)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本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7)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8)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十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八项具 体准则。本公司已按新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 溯重述。 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十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税项 (一)本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 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7.0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7.00%、5.00%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3.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2.00%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15.00%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温江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温国税西开减免(2015)0024号,本 公司可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本公司子公司四川永康绿苑动物养殖有限公司及四川九寨沟中致绿苑养殖有限公司 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货币资金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86,874.79 36,768.97 银行存款 31,683,143.79 36,657,844.87 合计 31,770,018.58 36,694,613.84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抵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 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资金。 (二)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