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国核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全称横排logo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发行人声明 本 招股说明书 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 招股说明书 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 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 www.sse.com.cn )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 招股说明书 全 文,并以其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说明书 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 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 股份锁定承诺 1 、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承诺: “自中国核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 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国核建的股份,也不由中国核建收购该部分股份;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国核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本集团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集团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 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 本集团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中国核建股票, 从而为本集团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中国核建集团 同时 承诺 :“ 本集团具有长期持有中国核建之股份的意向,且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本集团直接持有的中国核建之股份。” 2 、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国信达、航天投资、中国国新承诺: “自中国核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国核建的股份,也不由中国核建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特制定以下稳 定股价预案。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并在 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本预案拟采取以下措施以稳 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 1 、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 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触发控股股东、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增持义务(简称“触发增持义务”)。 ( 1 )控股股 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 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 公告。如有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 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同时,控股股东增持计 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2 )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 的,则公司董事会应在 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 股份回 购计划。如有回购计划,公司应披露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 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同时,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 、 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3 )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 股份回购计划未能 经 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首次触 发增持义务的 3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 人 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30+N 个交易 日内)或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 个交易日(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 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并且各自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自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执行: (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 ( 2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 、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 将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 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 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第 121 个交易日开 始,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控股股东、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前述( 1 )、( 2 )、( 3 )的顺序 自动产生。 4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其 他承诺义务。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 、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 关于 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本集团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核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若本集团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则中国核建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扣留与本集团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现金分红,直至中 国核建集团履行增持义务。” 2 、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 遵守并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若本公司 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 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 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 障。” 3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若本人在任职期间因主观原因未能按 上 述预案 的相关约定履行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扣留与本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 金额的工资薪酬以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如本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 履行增持义务,则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权更换或解聘本人。”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 、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 关于 招股说明书 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承 诺 “中国核建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集团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集团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集团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 部门的要求 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 本集团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中国核建股票, 从而为本集团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2 、发行人 关于 招股说明书 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 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 发行价格加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 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将 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 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招股说明书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 失。” 4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出具文件的承诺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因 保荐机构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枫 律师 承诺 : “本所为中国核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中国核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中国核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评估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中国核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土地评估机构华源评估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中国核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 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 团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本集团力主通过长期持有中国核建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集团对中国核 建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支持中国核建的发展并分享其经营成果。因此,本 集团具有长期持有中国核建之股份的意向,且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减持 本集团直接持有的中国核建之股份。 如本集团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中国核建。” 2 、其他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中国信达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 自中国核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持有的中国核建的股份,也不由中国核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公司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中国核建上市之日本公司持股数量 的 30% 。 在本公司仍为中国核建持股 5% 以上主要股东期间, 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5 个交易日前通知中国核建,并由中国核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 司将严格遵守我国 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 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中 国核建。”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1 、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享有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根据 《公司章程(草 案)》,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上市后原则上每年 进行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下,公司有 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同 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 2 、 公司 未来三年的 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公司制定了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 对 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3 、 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 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 三、国有股划转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 [2009]94 号), 经 国务院国 资委《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 5 ] 464 号) 批复 , 按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上限 52,500 万股 的 10% 计算, 在公司发行 A 股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股东中 国核建集团、 航天投资和中国国新 将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的 4 , 158.0000 万股、 157.1464 万股 、 52.5000 万股 (合计 4 , 367.6464 万股)股份划转给 社保基金理事 会 。中国信达的两家国有出资人财政部和 社保基金理事会 分别按 105.0010 万股 和 12.4441 万股乘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代为履行转持义务 ,待 公司上市后,分别以各自从中国信达取得的最近一期现金分红一次性上缴中央 金库。 若公司实际发行 A 股数量调整,上述国有股东或其 国有出资人应划转给 社 保基金理事会 的公司股份数量或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等额现金相应按照 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作出调整。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 、 核电产业政策风险 核电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核电自主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核电建设项目布局与进 度安排、厂址资源开发与储备、核电安全运行与技术服务体系、配套核燃料循环 及核能技术研发项目及相关保障政策与措施等方面。核电产业政策变 化主要受国 家能源结构需求、核电经济性、核电安全性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同时核事故,特 别是严重的核泄漏、核污染事故的发生也将极大的影响核电产业政策 的实施 。 国家核电产业政策决定了我国核电建设领域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度,未来若 我国对核电行业的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核电发展的速度和力度可能发生变化,将 导致核电工程建设行业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造 成重大影响。 2 、施工成本上涨的风险 建筑施工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及其他成本,其中材料成本主要 包括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成本。近年来,国内建筑材料价格一直受市场供求关 系影响而发生变化。此外,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我国社会劳动力成本呈 现普遍上涨的趋势,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各建筑施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成本造 成较大压力。如果未来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或者劳动力价格大幅上升,公司的施 工成本也将随之提高,若公司无法及时将上涨的成本或因此造成的损失完全转移 给业主,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 、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末,本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308,882.66万元,占公司 总资产的比例为22.90%,长期应收款为502,003.6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8.78%。若公司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收回,未来可能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产生影响, 公司经营业绩也会因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或发生坏账损失而发生不利变化。 4 、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虽然本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公司盈利 能力受行业政策、公司管理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出现重大行业及经营等风 险,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将不能保持较快增长甚至出现下降。特别是公司上市后, 股本规模扩大,净资产规模大幅提高,如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及时产生 效益,或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幅度低于股本和净资产增长幅度,公司的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可能比上市前有所下降。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用于核电工程建造筹 建 项目、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 目 、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 研究项目 、 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 海安县保障 房建设移交项目 和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 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除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能够增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少公司财 务费用外,在 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公司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 2016 年公司预计业务经营稳定,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按照本次发行 52,5 00 万股计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上一年度将大 幅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 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 资者的是,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 1 、积极 推进 实施 公司发展战略, 采取 多项 改进 措施, 提升 公司 发展 质量 公司 主要从事军工工程、核电工程 及 工业与民用工程的建设业务 ,各业务 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 公司 的 军工工程 和核电工程建设业务分别 受 国家国防预算和产业政策影响 较大 ,而 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业务 受 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 对于 军工 工程业务 ,公司将 通过技术创新、装备建设和管理提升,巩固 公司 在我国军工 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优势 。对于核电工程业务,公司将继续 实施 “ 立足国内、 发展海外 ” 策略, 抓住“中国核电”走出去的机遇, 积极参与国际核电工程建 造 。对于 工业 与 民用工程业务 ,公司将 积极拓展新的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市 场 , 转变业务发展模式,以投融资业务带动工程承包产业的升级,培育新的利 润增长点。 为实现 公司的战略目标, 公司将持续 推进多项改善措施 : 员工方面,加强 人才 队伍建设, 培养 和储备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才, 为 公司 业务发展 提 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科研方面 ,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创新体制 ;内控 方面 , 将 风险管理的理念 、 方法 、实践 有机融 入 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努力实 现风险控制与效益、效率的最佳平衡。 2 、 加强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 在日常运营中将加强内部成本和费用控 制,在保证建设工程高质量完 成的前提下,合理 降低 经营费用,提升 生产 运营效率。 公司 将对 项目管理进行 成本预算, 控制 实际建设中超额费用的使用,定期复核实际发生费用与前期预 算的差异 。 公司 将 充分利用生产建设资源,改善 公司 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 。 3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 已制定《募集 资金 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 指 定 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将 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 保证募集资金得到 合理 、 合法 的使用。 4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 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 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确保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 1 ) 本人 承诺不 得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 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 ) 本人 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 ) 本人 承诺不 得 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 4 ) 本人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5 ) 本人 承诺 若 公司 未来实施 股权激励 ,其 行权条件 将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本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 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提示 投资者关注本 招股说明书 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情况。 2016 年 1 - 3 月,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 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 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 2016 年 1 - 3 月 , 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为 763 ,238.4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5 % ;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9,034.04 万元,较上年 同期 下降 7.09% 。 本公司 2016 年 第一季度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立信会计师对公司 2016 年 第一季度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190829 号 )。经审阅的财务信息具体请参见 招股说明书 “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 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 证公司 2016 年 第一季度 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 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 2016 年 第一季度 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同期变动幅度在 - 20% 至 5% 之间, 2016 年上半年净 利润较 2015 年同期变动幅度 在 - 20% 至 5% 之间。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军工工程建设、核电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工程建 设在执行未完成合同金额分别为 30.15 亿元、 245.98 亿元和 589.86 亿元,在执 行未完成合同额较为充足,为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提供了有利的保证。公司 2016 年 经营 情况整体平稳。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且不超过52,500万股 本次发行安排 : 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 不超过 52,500 万 股 ,不安排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3.47元 发行市盈率: 15.60 倍( 每股 收益按照 2015 年度 经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0.22 25 元(同发行市盈率口径)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87 元 ( 根据本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97 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按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市净率: 1.1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发 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账户 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 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牵头组织 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的股票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募集资金总额为 182,175.00 万元;扣除发行 承销 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 , 640.24 万 元 预计发行承销费用: 共计 5,534.76 万 元 , 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3,749.43 万元 、审 计验资费用 1 ,120.43 万元 、律师费用 200 万元、用于本次 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15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149.90 万 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文):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 名称(英文): 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资本: 2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顾军 设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1 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 邮政编码: 1000 37 联系电话: 010-88306639 传真号码: 010-88306639 互联网网址: http://ltd.cnecc.com 电子信箱: dong_sh@mail.cnecc.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和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主营业务重组 改制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资改革 [2010]1221 号)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 [2010]1452 号)、《关于 设立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 改革 [2010]1473 号), 由 中国 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 称 “ 中国核建集团 ” )联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信达 ” )、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航天 投资 ”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国新 ” )共同发起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 (二) 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 中国核建集团 、 中国信达 、 航天投资 、 中国国新 。 根据 中国核建集团与中国信达、航天投资、中国国新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作为本公 司的主发起人中国核建集团以持有的有关资产及其直接持有的下 属 10 家 企业 的股权对本公司出资,中国信达以其持有的中核华兴公司、中核二二公司的股 权和货币资 金对本公司出资,航天投资及中国国新以货币资金对本公司出资。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1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52,500 万 股,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经 国务院国资委 以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 5 ] 464 号) 批复 , 按本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上限 52,500 万股 的 10% 计算, 在公司发行 A 股并上市后, 公司国有股股东 中国核建集团、 航天投资和中国国新 将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的 4 , 158.0000 万 股、 157.1464 万股 、 52.5000 万股 (合计 4 , 367.6464 万股)股份划转给 社保基金 理事会 。中国信达的两家国有出资人财政部和 社保基金理事会 分别按 105.0010 万股和 12.4441 万股乘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代为履行转持义 务,待公司上市后,分别以各自从中国信达取得的最近一期现金分红一次性上 缴中央金库。 若公司实际发行 A 股数量调整,上述国有股东或其 国有出资人应划转给 社 保基金理事会 的公司股份数量或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等额现金相 应按照 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作出调整。 四、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及工业与民用工程的建设业务,是我国 国防军工工程重要承包商之一,是我国核电工程建设领域历史最久、规模最大、 专业一体化程度最高的企业,也是30余年来国内唯一一家不间断从事核电工程建 设的企业。本公司作为我国核电工程建设龙头企业,自成立至今一直代表着我国 核电工程建设的最高水平。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司承建了我国全部在役核电 机组的核岛工程,在行业内处于绝对主导地位。随着我国核电装机容量、核电在 建规模跃居世界前列,公司作为我国在全球核电产业里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竞争优 势企业,逐步成长为国际知名的核电工程建设企业。同时,公司致力于延伸在核 电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强大工程建造能力和建设经验,积极开拓工业与民用工程建 设市场,先后承建了一大批石油化工、能源、冶金、建材、房屋建筑、市政和基 础设施等多个行业建设领域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已成为工业与民用工程领域具 有强大影响力的品牌企业。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览 1 、军工工程建设 军工工程 建设 是 本公司 的 传统重要 业务。 公司作为我国 国防 军工工程 重 要 承 包商之一, 主要承担了 核工业、 航天、航空、船舶和兵器等领域一大 批国防军工 高科技项目的 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技术和保密要求较高 的军工建设领域以及核军工工程领域形成了一定优势, 为新时期我国的国防和军 队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 2 、核电工程建设 核电工程建设一直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作为核电工程建设的领军企 业,承建了我国全部在役核电站的核岛工程。公司先后承建完成了 浙江秦山核电 站 、 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广东岭澳核电站、江苏田湾核电站 等全部在役核电机组 的核岛及部分常规岛工程建设 ; 截至 2015 年 12 月 末 , 正在 承担包括辽宁红沿河核 电站、广东台山核电站、福建福清核电站、浙 江三门核电站等 11 个核电站 24 台 机 组的核岛及部分常规岛工程建设。公司具备 AP1000 、 EPR 、华龙一号 等新一代先 进压水堆 及高温气冷堆的建设能力。在巩固发展国内业务的同时,公司还积极拓 展海外业务,承建了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公司代表了我国核电工程建设的最 高水平,在国内外市场享有很高的声誉。 3 、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 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是 本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已 成为公司稳定增长的 业务 。公司依托在核电工程建设领域积累的经验和实力,在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 领域实现了快速发展 。 公司 充分发扬核工业 建设 的 传统优势 ,利用军工 工程、核 电工程 严格 的质保体系和技术 实力 , 重点发展 石油化工、能源、冶金、建材、房 屋建筑、市政 和基础设施 等多个行业 领域的工程建设业务,成为 我国大型复杂工 业与民用工程建设的重要力量 。 (二)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1 、 本公司是我国国防核工程的 重要 建造商,是我国国防军工工程的 重要 承 包商之一。公司作为军工企业长 期参与我国的国防军工建设,出色地完成了多项 军工工程建设任务。 2 、 本公司是我国核电工程建设领域历史最久、规模最大、专业一体化程度 最高的企业,在国内核电工程市场长期占据 绝对主导 地位。 公司承建了包括 浙江 秦山核电站、广东大 亚湾核电站、广东岭澳核电站、江苏田湾 核电站在内的我国 全部 15 个 已建成 核电站共 计 30 台 核岛及部分常规岛工程 ,目前正在承担国内 11 个 核电站共计 24台机组的核岛及部分常规岛建设任务。 本公司拥有百万千瓦级大 型商用核电站的自主化建造能力,具备 AP1000 、 EPR 、华龙一号 等新一 代先进压 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的建造能力 , 核电工程建设能力和技术 水平已处于世界 领先水平。 3 、 本公司依托在军工工程和核电工程建设领域积累的经验和实力,凭借以 核心技术为支撑的竞争力,积极发挥综合施工能力强的优势,大力向工业与民用 工程市场发展,完成 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工程项目,成为我国大型复杂工业与民用 工程建设的重要力量。 4 、 本公司充分认识到核电站的建设质量和可靠性对核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 重要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核安全文化理念,核安全是一切工 作的生命线,向客户提供安全、优质、环保的产品和服务。公司 建立了 “ 集约化、 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 ”的 项目管理模式 , 通过推行 “ 四化 ” 管理模式统筹核 电建造队伍布局 ,管理模式成熟高效。 5 、 通过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工程实践,本公司 积累并掌握 了 一系列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核电工程 建造成套技术 , 在国际国内 核电建造工程 市场拥有良好的业绩和稳固的技术优势。 6 、 本公司 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具备本行业丰富的管理知识、 技能和营运经验,拥有领先行业的管理理念和市场经营能力,将充分把握市场机 遇,适时制定有利的经营战略,超前评估并管理风险,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和生产 措施,以增加公司整体利润,创造更高的股东价值。 五、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1 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主要子公司 在我国境内自有 房屋共计 506 项,建筑面积共计 475,118.25 平方米;租赁使用的房屋共 17 项、总建筑面积为 22,175.67 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 5 年 12 月 31 日 , 本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土地使用权共 271 宗、总面积为 1,200,336.89 平方米 。 (三)商标、专利 截至 201 6 年 5 月 4 日 ,本公司 及主要子公司 已向国家商标局取得了 44 项 商标 。 截至 2016 年 5 月 4 日 , 公司 及主要 子公司共拥有境内专利 61 1 项,其中 发明专利 89 项 。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 、同业竞争情况介绍 本公司主要从事 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工业与民用工程的建设 业务 。 中国核 建集团将主营业务整体注入公司后,在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非 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及污水处理 、 核能利用与核技术应用的开发、房地产开发、设 备制造 、 水电开发 等 。 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 摘要出具日 ,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主要从事对下 属各级企业的股权及管理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中国核建集团 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2010 年 12 月 30 日 ,本公司与中国核建集团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根据该协议,中国核建集团向公司作出 承诺 中国核建集团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 本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 中国核建集团于 2014 年 3 月向 中国核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做出声明及承诺 。 (二)最近三年 的 关联交易 1 、 经常性关联交易 ( 1 ) 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 中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本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或接受劳务 等分别为 6,194.73 万元、 7,655.53 万元 和 6,044.53 万元 ,该等 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形成,交易按照市场 价格进行定价。 ( 2 )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及 子 公司关联方提供建设施工业务或在从事建筑施工业务 过程中向关联方 出售建筑施工相关商品 分别为 73,501.04 万元、 129,986.32 万元 和 115,112.62 万元 , 该等 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形成的,交易按 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 3 ) 关联租赁房产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日常办公及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租赁房分 别为 1,414.43 万元、 4,161.66 万元 和 4,173.28 万元 , 该等关联租赁价格均按照 市场价格定价。 ( 4 ) 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 共 计 740 ,956.49 万元 的担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 核建集团 还存 有担 保责任 的为 127 ,480 万元。 除此外,中核华兴公司为关联方 深圳市中核华兴光明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和南京 江宁 ( 大学)创新 园 有限公司 分别 提供担保 13,500 万 元 和 30,000 万元 ,中核二二公司为关联方 通恒水电公司 提供担保 30 ,000 万元。 2 、 偶发性关联交易 ( 1 ) 2013 年 5 月 24 日,中核二三公司 将其持有的 北京核建房地产公司 35% 股权 按评估值 以 386 . 81 万 元价格 转让给 中核房公司 。 ( 2 ) 2013 年 10 月 31 日,中核二二公司以经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基准将所持重庆坤 阳物业公司 91.50% 股权全部转让给湖 北中核投资公司。 ( 3 ) 2013 年 10 月 26 日,中核二二公司以经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 201 3 年 8 月 31 日 的净资产为基准将所持 武汉中核投资公司 53% 股权全部转让 给湖北中 核投资公司。 ( 4 ) 2012 年 9 月 10 日, 中核华兴公司 以经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 2012 年 5 月 31 日 的净资产为基准将所持 南京中核房公司 30% 股权全部转让 给 中核房公 司。 ( 5 ) 2011 年 6 月 17 日, 二三(香港)公司 与中核投(香港)公司签署《关 于 Tack Hsin Holdings Ltd. ( 德兴集团 本金额 1.5 亿港 元的可换股债券转让协议》, 二三(香港)公司 以 1.5 亿港元从中核投(香港)公司购买 3 亿股无息可换股债 券。 ( 6 ) 2011 年 8 月 22 日,中国核建集团以经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 201 1 年 3 月 31 日 的净资产为基准 将 所持中核混凝土公司 35.8627% 股权 全部 转让给 本 公 司 。 ( 7 ) 2014 年 6 月 24 日,二三(香港)公司将所持有二三国际公司 27.23% 的股权转让予中核投(香港)公司,转让价格参考《中国核工业二三国际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 [201 4 ] 第 124 7 号),并经双方 协商后确定为 2 亿港元。 ( 8 ) 2014 年 9 月 30 日,中核中原建公司将所持中核安顺公司 60% 股权 以 经评估价值 全部转让给中核房公司,转让 价格为 18,363.36 万 元。 ( 9 ) 2011 年 11 月 3 日 , 中核华泰 公司 与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简称 “揭阳 市住建局”) 签订《揭阳市文化中心工程 BT 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由 中核华泰 公司 投资建设揭阳文化中心 BT 项目,中核华泰 公司 与中国东方资产管 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简称“东方资产深圳办事处”) 签订 《揭阳市文化中心 BT 工程项目合作投资建设合同》约定东方资产深圳办事处投资 2.5 亿元用于揭阳 文化中心 BT 项目建设, 该项目已于 2012 年完工。 由于 前期支付的回购款项不 能足额支付东方资产深圳办事处投资款,中核华泰 公司 需按照《揭阳市文化中 心 BT 工程项目合作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中核华泰 公 司 资金支付能力,经协商 , 由中国核建集团子公司深圳华泰 企业公司(简称“华 泰企业公司”)代 为偿还东方资产 深圳办事处 上述投资款 , 上述投资款已于 2014 年支付完毕 。另外,根据东方资产深圳办事处、华泰 企业公司 、中核华泰 公司 、 揭阳市住建局签订《揭阳市文化中心工程 BT 项目补充合同(三)》,在华泰 企 业公司 代为偿还上述投资款后,原《揭阳市文化 中心工程 BT 项目投资建设 合 同》中约定的中核华泰 公司 的各项权利义务由华泰 企业公司 承接。 ( 10 )关联 借款 1 )向 中国核建集团借款 报告期内,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国核建集团的 累计 借款 发生额为 624,000.0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国核建集团的 借款已 全部 偿还 完毕 。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在 2013 年度 、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向中国核建集团支付 上述借款 利息 10,209.09 万 元 、 4,684.32 万元 和 761.6 9 万元 。 2 ) 借款给 关联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出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中 核投公司 6,000.00 201 3/02/01 2013/11/22 3,000.00 2013/03/26 2013/11/22 6,000.00 2013/04/26 2013/11/22 南京中核房公司 6,500.00 2013/01/14 2013/01/31 5,300.00 2013/04/15 2013/04/17 9,800.00 2012/02/02 2013/05/31 重庆坤阳物业公司 26,972.37 2011/09/16 20 13/12/31 通恒水电公司 1 ,828.96 2013/04/10 2014/ 8 / 6 通恒水电公司 600.00 2014/01/ 21 2014/9/16 通恒水电公司 900.00 2014/11/21 2019/11/20 通恒水电公司 3,000.00 2014/ 07 /2 5 2019/ 07 /2 4 通恒水电公司 2,450.00 2014/ 08 /2 9 2019/ 08 /2 8 通恒水电公司 1,090.00 2015/05/05 2018/05/04 通恒水电公司 1,000.00 2015 /0 9 /0 9 2018 /0 9 /0 9 通恒水电公司 300.00 2015 /0 7 / 13 2018 /0 7 / 13 通恒水电公司 600.00 2015 /0 7 / 27 2018 /0 7 / 27 通恒水电公司 500.00 2015 /0 9 / 28 2018 /0 9 / 28 通恒水电 公司 2,160.00 2015 /10/21 2018/10/21 通恒水电 公司 2,650.00 2015/12/16 2018/12/16 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 2014/04/03 20 14/05/29 关联方 拆出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 2014/05/13 2014/05/29 合计 98,651.33 ( 11 ) 中国核建集团许可本公司使用注册商标 2012 年 5 月 24 日与 2014 年 1 月 25 日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分 别与发行人签署两份《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由 中国 核建 集团作为商标注册 持有 人无偿许可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使用注册商标 。 七、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职务 简要经历 顾军 男 董事长 顾军先生,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 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顾先生 1983 年 7 月参 加工作,曾任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三门核电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董事、 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务, 2015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总经 理、董事、党组副书记。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李定成 男 董事、总 裁 李定成先生,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 学位,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003 年被国防科工 委评为 “511 人才工程 ”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李先生 1983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 任中核二三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核建集团计划经营部副主任、 核电与国防工程办公室主任、中国核建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等职务, 201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中国核建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2014 年 3 月至今 任 中国核建集团党组成员,公司董 事、总裁。 刘满堂 男 董事 刘满堂先生, 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 师 。刘先生 1976 年 3 月参加工作,历任审计署综合局计划财务处处长、济南 特派办特派员助理、综合局计划协调处处长、综合司副司长、社会保障审计 司副司长、审计科研所副所长、所长、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司级)、 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特派员兼党组书记,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中国核 建集团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201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王军 男 董事 王军先生, 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 王先生 1987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信达托管清算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 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2013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3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信达业务 总监, 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姓名 性别 职务 简要经历 张陶 男 董事 张陶先生, 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 学位,正高级研究员。张先生 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航天工业总公 司计划局经济合作处处长,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计划经营部经济技术合作 贸易处处长、经营投资部副部长, 香港航天科技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总裁、党委委员 , 香港航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2007 年 12 月至今任航天投资 总经理 兼党委副书记, 2008 年 1 月至今任航天投资董 事 , 2008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 任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 2009 年 12 月至今 历 任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 北京 )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 2013 年 11 月至今任航天高新(苏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航 天高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 年 1 月至今任航天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石成梁 男 独立董事 石成梁先生, 194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 高级经 济师。石先生 1968 年 5 月参加工作,曾任 中 华 人民 共和国电力部纪检组副局 级纪检员、监察局副局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国家电力公司纪检组 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国家电力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直属机关临 时委员会副书记、电源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非法人代表)等职务。 2009 年 8 月至 今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4 月至今任中广核集团外 部董事 , 201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世星 男 独立董事 高世星先生, 194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经济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高先生 1970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国家税务总 局海洋石油税务局综合处副处长、税政处处长、涉外税务司副巡视员,天津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挂职),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司长,国家税务总 局地方税务司巡视员,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第一副秘书长,中国恒天集团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至今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邹乃睿 男 独立董事 邹乃睿先生, 194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 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邹先生 1968 年 10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工业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副司长、 电子科学研究院党组成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 组纪检组长等职务, 2014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外部董事, 201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姓名 性别 职务 简要经历 常甲辰 男 职工董 事、企业 文化部副 主任 常甲辰先生, 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 位,编审。常先生 1984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原子能院报》编辑部负责人、主任,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 所《中国科学院院刊》编辑部副编审,中国核工业报社编审、总编辑助理、 副总编辑,中国核建集团党群工作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中国核建集团总部 党委书记,公司企业文化部副主任等职务。 2013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核建集团 总部党委书记,公司职工董事、企业文化部副主任。 苏文生 男 监事会主 席 苏文生先生, 195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苏先生 1980 年 12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石 油化工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中国石化 西部新区勘探指挥部党工委常务副书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鞍 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鞍钢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常委、纪委 书记,攀钢集团监事会主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2013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中国核建集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2013 年 10 月至今 任中国核建集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公司监事会主席。 沈云刚 男 监事 沈云刚先生, 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 师。沈先生 1990 年参加工作, 1998 年 5 月进入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9 年 5 月进入中国信达, 曾 任投资银行部副经理 , 股权管理部 副经理、经 理、 高级副经理 、 高级经理 等职务。 2011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 任神华准格尔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2013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股权经营部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公 司监事。 孟瑜磊 女 监事 孟瑜磊女士,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孟 女士 1987 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省委党校文史教研室教师,黑龙江省粮 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办科员、团委书记,黑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 (集团)公司人事部经理,哈尔滨新加坡大酒店常务副总经理,亿阳集团总 裁助理,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市场营销部经理,北京航天 卫星应用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6 年 12 月至 今 任航天投资副总经理, 2012 年 10 月 至今 兼纪委书记, 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 任四川航天拓鑫玄武岩实 业有限公司董事, 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航天环境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董 事, 2011 年 5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1 年 10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西安康本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2012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 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201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姓名 性别 职务 简要经历 刘修红 女 职工 监事 刘修红女士, 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 学位,高级会计师。刘修红女士 1989 年 8 月参加工作, 1997 年至 1999 年任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财务局基建财务处副处长, 1999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中 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处处长、财务部副主任 , 2005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4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任公司审计部主任 , 2014 年 12 月 至今 任公司职工监事。 黄建国 男 职工监 事、商务 法律部主 任 黄建国先生, 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黄先生 2004 年 6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核建集团规划 发展部副处长、办公厅副处长, 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6(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