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商新趋势:(原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华商中证 500 ) 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代码 166301 )由 原 华商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本基金 将于 2016 年 6 月 6 日 起关闭场内份额 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 原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 场内 基金份额, 将 统一转登记至本基 金管理人 开立的 中登场外基金账户上 , 截至 2016 年 6 月 6 日 仍 持 有本 基金 场内 份额 余额的 投资人,需 根据本指引 , 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 过程即为“确权” ,确权 完成 后 ,基金持有人 方可在场外 对 相关 基金 份额 进行 赎 回及其他交易 。 华商基金将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起,为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确权业务,办理 流程如下: 一、 确权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6 日 , 仍 持有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场内 基 金 份额 余额的 持有人 。 二、 确权时间 2016 年 6 月 13 日起 , 投资者 可在开放式基金业务 受理时间内办理基金确权 申请(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除外)。 三、 确权 受理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9 层 电话: 010 - 58573768 传真: 010 - 58573 780 邮箱: services@hsfund.com 四、 确权流程 投资者申请 确权必须先 到可开立中登基金账户 的 本基金 销售机构 (具体见 本 指引 “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 ) 办理开户,已拥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 需再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 开立的中登基金账户所用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需与 原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一)投资者向受理机构提交确权申请资料: 1、个人投资者 1)投资者 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或 本人签名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备注“确 权” , 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 ); 2)如通过代销机构开立 中登基金账户, 还 需提供 投资者本人签名的 中登基 金账 户 及交易账 户 原件或 复印件( 可以 从 代销交易系统页面截图 打印 或 用 代销出具的 账户开立流水凭证 / 书面证明 ) 。 2、机构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有效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社会信 用代码证等,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并 备注“确权”); 2)如通过代销机构开立中登基金账户, 还 需提供 机构投资者加盖 单位 公章 的 中登基金账 户 及交易账 户 原件或 复印件 (可以从代销交易系统页面截 图打印或用代销出具的账户开立流水凭证 / 书面证明) ;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 本公司 对投资者 提交的 确权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场内份额登记信息, 为 投资者持有 的 场内基金 份额办理确权 , 确权成功后,基金持有人原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转 登记至 其 开立的中登场外基金账户上。 本公司收到投资者申请资料,即认为此申 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 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确 权遵从谨 慎原则,如 投资者身份 不能被核实 ,则不予确认。 (三) 受理 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接受了 确权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T 日交 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 于 T+1 个工作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 投资者可于 T+2 个工作日起到办理确权所提供的中登基金账户所在销售机 构 ,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确权确认结果查询,成功 确权 的 基金 份额可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 (四) 自本基金场内份额转登记至确权专用账户起,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 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份 额,将以分红再投资方式进行处理,分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托管在确权专用账 户,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 分红期间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五)我公司 直销中心可支持办理中登基金账户 的开户业务 ,直销开户流程 可参考 http://www.hsfund.com/list/5100/1.shtml 。其中通过直销开立账户 并 办理确权 的投资者,可自行登录我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赎回等业务。 五、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一)直销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其他销售机构 :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 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乌市商行、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 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长江证 券、安信证券、民生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兴证券、 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 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 东海证券、国盛证券、申万宏源西部、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 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 华鑫证券、中投证券、 国融证券 、联讯证券、江海证 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开源证券、天相投顾、新兰德、诺亚正行、 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北京展恒、利 得基金、万银财富、北京钱景财富、联泰资产、泰诚财富、汇付金融、凯石财富、 陆金所资管、大泰金石、盈米基金、奕丰金融、金牛理财、大连网金金融、中信 期货。 我公司对本指引具有最终解释权 。 如有疑问,投资者 可 致电 4007008880 或 010 - 58573300 详询。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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