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石油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派发末期股息及委任董事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19:33:1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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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7)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所通過的決議

派發末期股息



委任董事



董事會宣佈年度股東大會已于2016年5月25日上午9時在北京舉行,並已正式通過下文所列的決
議。




董事會亦希望通知股東有關派發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的詳情。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所通過的決議



謹此提述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6年4月6日刊發之年度股東大會
通知、關於年度股東大會之通函(「通函」)及於2016年4月29日發出之年度股東大會補充
通知(「補充通知」)。除非本公告另有定義,否則本公告所用術語與通函中的定義具有相同的
涵義。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年度股東大會已於2016年5月25日上午9時在中
國北京市東城區安外西濱河路26號北京漢華國際飯店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王宜林先生主持並擔任會議主席。公司部分董事、
監事及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國公
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下列議案已于年度股東大會上獲股東以投票方式表決正式審議並通過,投票結果如下:

決議案



贊成

反對

棄權

投票数目

百分比(%)

投票数目

百分比(%)

投票数目

百分比(%)

1.

審議並批
准本公司
2015年度
董事會報


A股

158,046,484,529

99.999923

117,200

0.000074

4,800

0.000003

H股

7,097,791,760

99.302827

12,891,297

0.180358

36,940,000

0.516815

合计:

165,144,276,289

99.969761

13,008,497

0.007875

36,944,800

0.022364

2

審議並批
准本公司
2015年度
監事會報


A股

158,046,484,529

99.999923

117,200

0.000074

4,800

0.000003

H股

7,098,161,560

99.310374

12,352,697

0.172826

36,938,000

0.516800

合计:

165,144,646,089

99.970088

12,469,897

0.007549

36,942,800

0.022363

3

審議並批
准本公司
2015年度
經審核的
財務報表

A股

158,046,484,729

99.999923

117,000

0.000074

4,800

0.000003

H股

7,106,567,970

99.428223

3,929,387

0.054976

36,938,000

0.516801

合计:

165,153,052,699

99.975187

4,046,387

0.002450

36,942,800

0.022363

4

審議並批
准本公司
按照董事
會建議的
款額和方
式宣派
2015年12
月31日止
年度的末
期股息

A股

158,046,476,129

99.999917

90,400

0.000058

40,000

0.000025

H股

7,109,553,898

99.447412

2,566,859

0.035905

36,938,000

0.516683

合计:

165,156,030,027

99.976007

2,657,259

0.001609

36,978,000

0.022384

5.

審議並批
准關於授
權董事會
決定本公
司2016年
中期股息
分派事宜

A股

158,046,484,729

99.999923

77,000

0.000049

44,800

0.000028

H股

7,109,087,257

99.441534

2,986,800

0.041779

36,938,000

0.516687

合计:

165,155,571,986

99.975758

3,063,800

0.001855

36,982,800

0.022387

6.

審議並批
准關於

A股

158,046,484,529

99.999923

77,000

0.000049

45,000

0.000028




2016年度
聘任畢馬
威華振會
計師事務
所及畢馬
威會計師
事務所分
別為本公
司境內及
境外核數
師,並授
權董事會
釐定其酬


H股

7,097,348,489

99.281046

14,458,178

0.202248

36,938,000

0.516706

合计:

165,143,833,018

99.968814

14,535,178

0.008799

36,983,000

0.022387

7.

以特別決
議案方式
考慮及酌
情通過一
般性授權
董事會單
獨或同時
發行及處
理公司內
資股或境
外上市外
資股的額
外股份,各
自不得超
過公司已
發行的內
資股或境
外上市外
資股數量
的20%

A股

158,036,943,760

99.993886

9,617,769

0.006086

45,000

0.000028

H股

2,141,255,989

29.964736

4,967,725,701

69.518354

36,938,000

0.516910

合计:

160,178,199,749

96.964556

4,977,343,470

3.013056

36,983,000

0.022388

8.

審議並批
准選舉徐
文榮先生
為本公司
董事

A股

158,046,471,529

99.999915

90,000

0.000057

45,000

0.000028

H股

6,968,319,919

97.513089

138,465,541

1.937655

39,250,000

0.549256

合计:

165,014,791,448

99.892337

138,555,541

0.083876

39,295,000

0.023787





上述第1項至第6項及第8項決議案同意票數超過二分之一,獲正式通過為普通決議案。上述
第7項決議案同意票數超過三分之二,獲正式通過為特別決議案。




於年度股東大會的日期:




(1) 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及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及於會上就上述第1項至第
8項決議案投票贊成或反對的股份總數為:183,020,977,818股,包括161,922,077,818股
A股及21,098,900,000股H股。

(2) 出席會議並參與表決的股東及其代理人情況如下:




出席會議並參與表決的股東及其代理人人數

31

所持有的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165,195,665,286

其中: A股股東持有的股份總數

H股股東持有的股份總數

158,046,606,529

7,149,058,757

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90.260509%

其中: A股股東持股占股份總數的比例

H股股東持股占股份總數的比例

86.354367%

3.906142%





(3) 本公司概無任何股份賦予持有人可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及僅可於會上就決議案投反對
票的權利。

(4) 投票結果已經A股股東代表程曲先生及胡銀玉先生、本公司監事楊華先生、金杜律師
事務所律師高怡敏以及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監督,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擔當了
計票的監察員。





派發末期股息



董事會亦希望通知股東派發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詳情如下:



本公司將派發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0.02486元人民幣(含適用稅項)的末期股息予2016
年6月7日(「登記日」)結束辦公時名列股東名冊之股東。根據本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公司
以人民幣向股東宣派股息;A股之股息以人民幣支付,對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
港聯交所」)投資者投資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將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按股票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派發股息。除上海證券交
易所投資者投資的香港聯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幣
支付。港股通H股股息將以人民幣支付,本公司將根據與中國結算簽訂的《港股通H股股票
現金紅利派發協議》,由中國結算作為港股通H股投資者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的港股
通H股股息,並由中國結算協助將港股通H股股息發放給港股通H股投資者。計算每股H股末
期股息港幣等值的折算公式如下:



每股末期股息折算值

=

每股末期股息人民幣值

(人民幣折成港幣)

2016年5月25日前一星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

人民幣兌港幣的平均匯率中間價





於2016年5月25日股東大會宣派末期股息之日前一星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港幣
的平均匯率中間價為0.84259人民幣兌1.00港幣。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末期股息為港幣
0.02950元。





根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本公司向名
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10%。任何以非個人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
託人、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股份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的股份,因此,其應得
股息將被扣除企業所得稅。如H股股東需要更改股東身份,請向代理人或信託機構查詢相關
手續。本公司將嚴格依法或根據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並依照截至2016年6月7日的本公司H
股股東名冊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11]348號規定,對於H股個人股東(「H股個人股東」),應由
本公司代扣代繳股息個人所得稅;同時H股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
的稅收協議及內地和香港(澳門)間稅收安排的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本公司將按10%
稅率代為扣繳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澳門居民以及其他與中國協議股息稅率為10%的國家居
民的個人所得稅。如果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協議股息稅率低於10%的國家居民,本公司將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
發[2009]124號)代為辦理享受有關協議優惠待遇申請。如果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協議股息
稅率高於10%但低於20%的國家居民,本公司將按協議的實際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H
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並無達成任何稅收協議的國家居民或與中國協議股息稅率為20%的國家
居民或屬其他情況,本公司將按20%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




本公司將以登記日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記錄的登記地址(「登記地址」)為基準來認定H股
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並據此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與登記地
址不一致,H股個人股東須於2016年6月1日下午4時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
記處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香港證券登
記有限公司)。對於H股個人股東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提供相
關證明文件的,本公司將根據登記日所記錄的登記地址來認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




對於任何因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確定不準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對代扣代繳安排的爭議,
本公司將不承擔責任,亦不會予以受理。




根據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
知》,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
司將根據中國結算提供的內地個人投資者名冊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如個人投資
者在國外已繳納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本公
司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
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本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
內地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對於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紅
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滬股通投資
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
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
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
差額予以退稅。





為釐訂有權獲派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的H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16年6
月2日至2016年6月7日(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登記手續。本公司H股股東如欲獲得分
派末期股息資格而尚未登記過戶文件,須於2016年6月1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所有過戶文
件連同有關股票交回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的地址
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本公司已委任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為香港的預收款代理人(「預收款代人」),
並會將已宣派的末期股息支付予預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東。預收款代理人將於2016
年7月14日左右支付末期股息。末期股息將於該日以平郵方式寄予H股股東,郵誤風險由H股
股東承擔。




A股股東的股息具體派發方式及其有關事項將由本公司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協商後另行公
告。敬請A股股東留意。



委任董事


董事會欣然宣佈,根據年度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徐文榮先生獲選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該
等委任即刻生效。有關徐文榮先生的簡歷情況,請參見補充通知。












承董事會命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
吳恩來

中國北京
2016年5月25日

於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會由王宜林先生擔任董事長,由汪東進先生擔任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由喻寶才
先生、沈殿成先生、劉躍珍先生、徐文榮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由劉宏斌先生、趙政璋先生擔任執行董事,
由陳志武先生、理查德.馬茨基先生、林伯強先生及張必貽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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