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集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东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方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东方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19,056.09万股,发行价格为7.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702,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8,610,000,000.00元,已于2016年5月 18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募集 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东方集团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的情况,东方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 18.60 18.60 2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 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32.32 13.50 3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 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24.86 12.20 4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 混合住宅项目 49.87 21.80 5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 — 20.00 合计 — 86.1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的部分,按照 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可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 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东方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 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 并于2016年5月20日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071号) 截至2016年5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 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金额171,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借款主体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 募集资金 还款金额 已预先投 入资金 还款日期 借款放款 日 借款到期 日 1 东方集团 民生银行北京什刹海 支行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2015/11/6 2014/11/21 2015/11/21 2 东方集团 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 支行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2016/2/1 2015/2/4 2016/2/4 3 东方集团 招商银行哈尔滨文化 23,500.00 23,500.00 23,500.00 2016/4/6 2015/7/9 2016/4/7 宫支行 4 东方集团 招商银行哈尔滨文化 宫支行 23,500.00 23,500.00 23,500.00 2016/4/7 2015/7/21 2016/4/7 5 东方集团 招商银行哈尔滨文化 宫支行 17,900.00 17,900.00 17,900.00 2016/4/7 2015/7/24 2016/4/7 6 东方集团 招商银行哈尔滨文化 宫支行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2016/4/7 2015/6/30 2016/4/7 7 东方粮油 农业银行方正县支行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2015/12/22 2015/4/23 2016/4/22 8 东方集团 龙江银行哈尔滨西大 直支行 30,000.00 20,100.00 1,500.00 2016/2/23 2015/7/10 2016/6/25 9 东方粮油 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 省分行 10,000.00 10,000.00 尚未偿还 2015/5/28 2016/5/27 合 计 209,900.00 200,000.00 171,400.00 注:东方粮油系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该公司为东方集团三级全资子公司。 (二)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71,4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 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 18.60 0.00 2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 级土地开发项目 13.50 0.00 3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 级土地开发项目 12.20 0.00 4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 合住宅项目 21.80 0.00 5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 20.00 17.14 合计 86.10 17.14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171,4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 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审 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出具了鉴证报告。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方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71,400.0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周宏科 满 慧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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