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策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6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一 六 年 五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2 月 15 日证监基金字 [2008]262 号文件核准募集,基金合同 于 2008 年 4 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 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 容截止日 为 201 6 年 4 月 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 6 年 3 月 3 1 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绪言 ................................ ................................ ................................ ................................ .... 1 二、 释义 ................................ ................................ ................................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16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31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3 九、 基金份额的登记 ................................ ................................ ................................ .............. 41 十、 基金的投资 ................................ ................................ ................................ ...................... 43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 ................................ ................................ ................................ .............. 51 十二、 基金的业绩 ................................ ................................ ................................ .................. 55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 ................................ .................. 56 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8 十五、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62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3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5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6 十九、 风险揭示 ................................ ................................ ................................ ...................... 71 二十、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74 二十一、 基金合同摘要 ................................ ................................ ................................ .......... 76 二十二、 托管协议摘要 ................................ ................................ ................................ .......... 91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6 二十四、 其他事项 ................................ ................................ ................................ ................ 108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1 二十六、 备查文件 ................................ ................................ ................................ ................ 112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时起 ,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 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 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14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同年 8 月 8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指《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即用于 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 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 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 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 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 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中银动态 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份额 的投资者 基金 销售 机构 指 基金管理人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场外或柜台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 销售 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基金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 续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 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 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 式基金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 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设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 021 ) 38834 999 传真:( 021 ) 68872488 联系人: 高爽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 (BAI Zhizhong)先生,董事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 师。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 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 记,中国银行四川省 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 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具有16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赵春堂 (ZHAO Chuntang)先生,董事。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中国银 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干部,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部副 处长、主管,中国银行上市办公室主 管,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银行个人金融总部副总经 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宋福宁 (SONG Funing)先生,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 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资金 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 管理部助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资产管理北亚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 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先生于2015年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 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 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 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 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部 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 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 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国威廉 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公司 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MBA 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独立董事。法国INSEAD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白 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集团 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商会财 务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杜惠芬( DU huifen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 国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 学独立学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2、 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 部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 别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 7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具有15年证券从业年限,12 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 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 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 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 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 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 业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 陈军( CHEN Jun )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金融学硕士。曾任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 2004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 年 10 月至今任中银收益基金基金经理 , 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中银中证 100 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中银美丽中国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8 月至今任中银中国基金基金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香港财经分析师学会会员。 具有 18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4、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邬炜(WU Wei)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P),数量经济学硕 士。2010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专户投资经理。 2015年3月至今任中银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中银策略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5月至今任中银健康生活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中银互联网+基金基 金经理。具有6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陈志龙(CHEN Zhilong)先生,2008年4月至2010年6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志磊(LI Zhilei)先生,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彭砚(PENG Yan)先生,2010年6月至2013年5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琦(ZHANG Qi)先生,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 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 副 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 理)、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 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 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 与 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合规。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 1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 业监管规则; ( 2 )全面 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和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风险评估是确定可能偏离内部控制目标的业务领域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其实质 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 3 )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 4 )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 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 5 )内部监控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5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 1 )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稽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 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政策 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稽核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 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 2 )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 司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 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 管理层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 QDII 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 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 略和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 3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 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 程,定期和不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 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 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 4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 后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 更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 作业流程。 ( 5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 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 险特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 有效贯彻和执行。 ( 6 )基金管理人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 的部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6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业务将内部控制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 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 1 )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 权制 度、归责原则、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ⅲ)投资风险管理:包括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风险度量及申报方 法、风险限额及监控复核机制、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健全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介 关系维护、投资者服务、反洗钱等制度。 ( 2 )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基金 / 资产管理计划运营业务控制 :包括建立基金 / 资产管理计划会计与公司会计间 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 管行的互相监督等; ⅱ)法律合规控制:包括牵头内部控制制度的更新修订、审核各项作业的合规性、全面 推行责任管理制度、规定法律合规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 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ⅳ)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 定相关部 门与岗位职责、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ⅴ)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披露岗位职责、严禁披露 或利用内幕信息等; ⅵ)操作风险控制:包括设置完善关键风险指标、运作风险识别及评估及风险事件报告 制度等。 ( 3 )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稽核政策、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和明确流程 控制等。 ⅱ)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 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 保管 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 理办法等; ⅲ)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估 体系等。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 5 年 12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8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 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 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 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5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 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22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9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 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 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 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14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第八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 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 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 内控优先 ”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 自控防线 ” 、 “ 互控防线 ” 、 “ 监 控防线 ”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 以人为本 ”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 的责任 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 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 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 随机演练 ”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 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 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 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 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 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 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 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电话:( 021 ) 38834999 传真:( 021 ) 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徐琳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 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 宋亚平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联系人: 王佺 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 张静 网址: 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 姚健英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联系人: 刘军祥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1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马瑾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宋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1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辛晨晨、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褀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2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 万士清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联系人: 陈剑虹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http://www.txsec.com 或www.jjm.com.cn 2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汪明丽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2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金立群 联系人: 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 http:// www.cicc.com.cn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http://www.cindasc.com 2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3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王兆权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3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翟璟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3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3、 场内 销售 机构 场内 销售 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开放式基金 销售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 深交所 ” )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 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请参见 深交所相关文件 )。 场内 销售 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 登载。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 010 ) 59378835 传真: ( 010 ) 59378907 联系人: 任瑞 新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 021 ) 51150298 传真: ( 021 ) 51150398 联系人: 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吕红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汤骏、许培菁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经 2008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26 2 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开募 集。本基金为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自 2008 年 3 月 3 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截至 2008 年 3 月 28 日募集结束, 共募集基金份额 4,652,028,557.17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12,861 户。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08 年 4 月 3 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 2 014 年 8 月 8 日《运作办法》实施之日起,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场外 销售 机构的营 业网点及其他的合 法方式在柜台(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 销售 机构在交易所(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另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在条件 成熟时,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 销售 机构还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为投资者 办理申购、赎回。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办理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 年 5 月 8 日起开始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并 于2008年6月10日起开始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详情请参见基金管理 人分别于 2008 年 5 月 6 日与 2008 年 6 月 5 日发布的《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开放申购业务公告》和《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 代理人的相关公告。投资者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 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 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