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方睿鑫: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5月28日 16:32:39 中财网

东方
睿鑫
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6


1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
睿鑫
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
5

1

2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


东方
睿鑫
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
5
]
120


和《关于东方
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
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
201
5

569
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4

15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
东方
睿鑫

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
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
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
中,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
发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
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
时,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
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
为混合型
基金,其预期收益及
预期
风险水平高于
债券型
基金
和货币市
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
中等
风险水平的
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6

3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6

4

15
日。














第一部分


................................
................................
................................
..............
1


第二部分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
........
41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2



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2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6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9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5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5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8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125





部分





东方
睿鑫
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
公开募集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东方
睿鑫
热点
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部分




在《
东方
睿鑫
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


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东方
睿鑫
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东方
睿鑫
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东方
睿鑫
热点
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东方
睿鑫
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东方
睿鑫
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12

2
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颁布、同年
8

8

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0、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 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2、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
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2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2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33、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 《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3、 元:指人民币元
4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 基金资产净
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
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1、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时间:
2004

6

1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4

6

11
日至
2054

6

10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

80



联系人:
李景岩


电话:
010
-
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00
万元


64
%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5,400
万元


27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
,
800
万元


9
%






2
0,000
万元


100
%




注:公司股东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
2015

7

16
日完成股改,企业名
称变更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
制,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

IT
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权益
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产品开发部、
专户投资部、
销售部、
市场部

电子商务部、
运营部、
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部、董事会



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个职能部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
的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
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
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
员、局长兼
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
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
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
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副总
经理
;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
事长。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
,
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
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董事
,兼任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吉林
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郭兴哲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唐山钢铁公司技术员、调度,
河北省委科教部干部,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干部,河北省体改委证管办副
主任,河北省证券委员会国内业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



员办公室综合处调研员,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顾问;现任河北省国有资
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兼任河北国控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河北卓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彭铭巧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交易
员、研究员,特区时空杂志社编辑,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海口营业部研究员,海航
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研究室经理,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理财主
管;现任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国都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监事。



金硕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总务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教
授,长春税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长春市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委员

文教卫
生委员会副主任

吉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
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
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

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

吉林省
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
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
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孙晔伟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新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
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部门助理、
副经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



长、资产运营部部长;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河北省国
控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
20

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风险管


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
行;
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运营部副总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孙晔伟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副总经理,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
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

2011

5
月加盟
本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和市场部经理。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
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

2011

7

年加盟本公司,
历任董办主任、
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曾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
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

2004

6
月加盟本公
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
理、总经理助理。



(四)
本基金基金经理


薛子徵,山西大学工商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学士,
9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
任中宣部政研所研究员、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助理研究员、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

200
9

7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
房地产、综合、汽车、国防军工、机械设备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

东方核心动
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7

31
日更名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晔伟

生,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介绍。



李仆先生,
公司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永润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6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宝钢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宝岛(香港)贸易有限
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管部投资副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4

2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特别顾问。



刘志刚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博士,
8
年基金从业经历。

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产品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总监。

2013

5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曾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专户业务部总经理、
产品开发部总经理、

资经理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12

3
日起转
型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先生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2009年12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金融行业、固定收益研究、食品
饮料行业、建筑建材行业研究员,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7

31
日更名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东方利群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安心
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徐昀君先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
CFA

FRM

8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华西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3

3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稳健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安心
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润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
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
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机构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
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
承诺


(一)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牟取
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
《基金合同》
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
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
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
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3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
馈系统。




5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
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公司
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

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
理工作。




2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
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
,划分和量化
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3

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
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

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
础。




1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

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
基金管理人关
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
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
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
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
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楼、7楼、8
楼、
18楼、19楼、38楼、39楼、40楼、41楼、42楼、43楼和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元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王玮

联系电话:
020
-
87555888


广发证券成立于
1991
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

公司先后于
2010


2015
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000776.SZ

1776.HK
)。

截至
2015

12

3
1

,公司共有分公

20
家、
证券
营业部
264
家,
营业网点
分布于
全国
31
个省
、直辖市、
自治区


广发证券
旗下

有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广
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
控股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参股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金
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等公司
,间接全资持有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
限公司
(伦敦金属交易所
LME
第一类交易会员)和广发证券(加拿大)有限公
司,
形成了以证券业务为核心、业务跨越境内外的金融控股集团架构。



截至
201
5

12

3
1
日,
广发证券注册资本
76.21
亿元,
总资产
4,190.97
亿

,归属于
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75.19
亿元;
2015
年营业收入为
334.4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2.01
亿元。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内



证券
行业持续领先,总市值居国内上市证券公司前列




广发证券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从业经历,具
备基金从业资格,员工的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业分布合理,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团队。



(二

主要人员情况


孙树明先生

2012

5
月起获委任为公
司的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孙先生的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1984

8
月至
1990

8
月历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科员、副
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
1990

8
月至
1994

9
月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
1994

9
月至
1996

3
月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处长,
1994

7
月至
1995

7
月任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1996

3
月至
2000

6
月任中国经济
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2000

6
月至
2003

3

任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
2003

9
月至
2006

1
月任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
司监事会监事,
2006

1
月至
2007

4
月任中国证监会会
计部副主任,
2007

4
月至
2011

3
月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任
,自
2015

3
月起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孙先生于
1984

7
月取得
位于武汉的湖北财经学院(现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
1997

8
月取得位于北京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龙先生

2014

5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1991

7


1993

8
月任天津市政府研究室科员,
1993

8
月至
1994

6
月任天津水利局
办公室科员,
1994

7
月至
1998

1
月任本公司深圳红宝路营
业部总经理,
1998

1
月至
2004

3
月任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
2004

3
月至
2004

10
月任经纪业务总部常务副总经理兼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
2004

10
月至
2005

3
月任人力资源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5

3
月至
2005

9
月任银证
通营销中心总经理,
2005

10
月至
2008

12
月任联通华建网络有限公司顾问,
2009

1
月至
2014

9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彼同时于
2009

10
月至
2012

11
月任深圳分公司总经理以及于
2011

9
月至
2011

12
月任深圳高新南一
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先生自
2015

8
月任广东广发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杨先生于
1988

6
月获得位于天津的南开大学经济学士学位,于
1991

7
月获得位于北京的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13

5
月取得
香港科技大学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于
2003

12
月取得位于天津的



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刘洋先生现任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美国道富银行。





2000

7
月获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并于
2003

7
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证券于
2014

5
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广发证
券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职责,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资
产的完整性
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基金
托管服务。

截至
2016

3

,广发证券已托管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睿
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
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
内部控制目标


广发证券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监管
规则

内部规章制度

防范和化解基金托管业务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
托管资产的运作及相
关信息
披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
规则及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保障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证券
风险控制委员会
对资产托管业务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和
评价


广发证券
风险管理部
负责拟定风险管理政策、对业务进行风险监控和评估

广发证券
合规与法律事务部

责托管业务法律审核与合规检查

广发证券
稽核部
对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
进行独立、
客观

检查

监督
。资产托管部设置专门的内



部控制岗,配备了专职监察稽核人员,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各
业务岗位在各自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广发证券
制订了完善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管理办法》、《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大纲》、《广发证券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规定》、《广
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清算管理规定
》、《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投资监督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印章及加密设备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授
权管理办法》、《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系统维护管理规定》、《广发证券
资产托管部岗位备份及员工轮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
密与档案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重大可疑情况报告规定》、
《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急处理流程》、《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
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确保
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
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
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
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工操作风险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
基金
托管协议
相关
规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
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
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

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相关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直销
机构


1

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锦什坊

28

1
-
4



法定代表人:
崔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锦什坊

28

3



联系人:
孙桂东


电话:
010

6629
5921


传真:
010

66578690


网站: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2

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
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二、 其他销售
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电话:
010
-
66107900


传真:
010
-
66
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
-
83077278


传真:
0755
-
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
010
-
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陈幸


电话:
0769
-
22119061


传真:
0769
-
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
(全国)、
96228
(广东省内)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5

吉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
0431
-
84992680


传真:
0431
-
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
-
96666(
全国
)

96666(
吉林省
)


网址:
www.jlbank.com.cn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
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
潘锴


电话
:0431
-
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
-
888
-
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
0769
-
22119348


客户服务电话:
961130
(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
0769



网址:
www.dgzq.com.cn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3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
m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41

42

43

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
87555888


传真:
020
-
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275


传真:
021
-
2
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
021(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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