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景丰: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期)

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5:30:33 中财网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
“大成景丰债券(
LOF)”或“本基金”)
是由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大成景丰分级”
)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9月2日证监许可【
2010】1218号文核准募集,《大
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于
2010年10月15日正
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自动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本基金转换完成后,基金合同中除仅适用于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款
外,继续适用于转换后的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4月15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
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1
目录.................................................................................................................................................2
一、绪言.............................................................................................................................................3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5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46
九、份额折算期和基金份额折算
........................................................................................................47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9
十一、基金的投资
...............................................................................................................................59
十二、基金的业绩
...............................................................................................................................70
十三、基金的财产
...............................................................................................................................71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7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8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十九、风险揭示
...................................................................................................................................8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89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2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25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6
二十七、备查文件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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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
他有关规定及《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或本合同:指《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景丰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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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之景丰
A基金份额与
景丰
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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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
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基金份额的分级:本基金通过基金资产及收益的不同分配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
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景丰
A和景丰
B
30、景丰
A:指具有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水平和较低的风险水平的一类份额,也称
“A
类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请
A类份额上市交易
31、景丰
B:指具有较高的预期收益水平和较高的风险水平的一类份额,也称
“B类份
额”。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请
B类份额上市交易
32、约定目标收益率:指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定并公告的每份
A类份额在
封闭期内的年目标收益率
33、份额拆分:指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将认购的全部份
额按照
7∶3的比例确认为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


34、份额折算:指在本基金份额折算期内,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
A类份
额和
B类份额分别折算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份额。份额折算后,
持有人持有的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将全部变更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
基金份额


3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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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封闭期:指自封闭期开始日至封闭期截止日的基金存续期间,在封闭期内不开放基

金的申购、赎回
42、开放期:指自开放期开始日至开放期截止日的基金存续期间,在开放期内将开放大
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3、折算期:指自折算期开始日至折算期截止日的基金存续期间,在折算期内不开放基

金的申购、赎回,暂停基金上市交易
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5、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日:指公历日
47、月:指公历月
4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5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包括场内认购和

场外认购
5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包括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
5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包括场内赎回和场外赎回
55、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
“场内”和“场外”
56、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57、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

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58、发售: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59、场外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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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场内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61、场内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
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申请购
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62、场外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
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63、场内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要求
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64、场外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65、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66、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67、日常交易:指场外申购和赎回、转换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和上市
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68、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
基金份额的行为
6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70、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7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
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72、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73、元:指人民币元
7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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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78、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与已分配收益的合计除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数的数值
7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8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8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设立日期:
1999年
4月
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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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
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8年
8月,
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2年
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2年
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4年
12月
15日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

1991年
7月至
1993年
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
南省委;
1993年
3月至
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
1994年
1月至
6
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
1994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
有限公司;
1997年
5月至
2015年
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
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
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金融风
险管理师(
FRM)资格。曾任毕马威(
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
以及
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
2009年至
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2013年
2月至
2014

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

2014年
11月
26日起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
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

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1987年
8月至
1993年
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
1993年
4月至
1996年
8
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
1996年
8月至
1999年
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
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
1999年
2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
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
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12年
6月起,兼任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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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2006年被亚洲风
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

2007年起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常务副总裁(至
2012年
7月)、党委委员;
2010年
7月起,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
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2012年
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年
7月起至今,任中
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

1997年
7月至
1998年
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
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

1998年
10月至
1999年
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
部高级程序员。

1999年
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
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现任
风险管理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

1991年至
1992年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
部会计。

1993年至
1998年任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单证部、信贷部主任。

1999年至
2009
年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

2010年
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

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
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
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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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
理部经理;
1998年
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
1999年
3月起,任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009年
3月—
2015年
7月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钟鸣远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资金计划部职员,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总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2014年
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
司助理总经理。

2014年
11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5年
1月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
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

2015年
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
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2000至
2002年就职于
Hunton & Williams
美国及国际律师事务所,
2002至
2006年任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
2006至
2009年任香
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9至
2014年任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
行业务主管。

2015年
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任首席战略官,
2015年
8月起任
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
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
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

2005年
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
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
2015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王立,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14年。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

2005年
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大成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

2007年
1月
12日至
2014年
12月
23日担任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11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经理。

2009年
5月
23日起兼任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
11月
20日至
2014

4月
4日任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2月
1日至
2015年
5月
25日
任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7月
23日至
2015年
5月
25日任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9月
3日起任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9月
3日起任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
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助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赵世宏,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5年。2011年
3月至
2012年
9月任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2年
9月至
2015年
9月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
助理。2015年
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总部。自
2016年
3月
26
日起担任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管理本基金时间
陈尚前
2013年
10月
15日至
2014年
4月
4日
陶铄
2012年
9月
20日至
2014年
9月
2日
王磊
2014年
9月
3日至
2016年
3月
25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固定收益投资)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名,其
他委员2名。名单如下:
钟鸣远,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张翼,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固
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
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
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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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和直接经营管理;
13、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5、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19、因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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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4、由于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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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本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
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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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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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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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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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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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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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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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
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
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
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
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
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
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
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
业绩突出,
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
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
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
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
“‘金牌理财’
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
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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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成立,
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
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
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
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
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年
3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共
334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
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
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
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
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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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电话:
0755-22223523、0755-22223555、0755-22223556
联系人:肖成卫、白小雪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5/83195232
邮编:518040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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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
95588
联系人:陶仲伟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
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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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
95595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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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王硕
网址:www.psbc.com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热线:
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1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公司网站:
www.hzbank.com.cn
(1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
021-962999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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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
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1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373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冯爽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16)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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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电话:
010-83991716
联系人:陈文彬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17)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818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1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号合景国际大厦
A幢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
023-63786633
网址:www.swsc.com.cn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2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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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 001 001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2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F
法人代表:刘学民
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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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0769-961130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
95396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2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客服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法定代表人:刘峻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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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71-5539033
网址:www.ghzq.com.cn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2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30)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
010-84588888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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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3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
4008885288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
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25-84579763
网址:www.htsc.com.cn
(3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
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
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3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2-29楼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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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电话:
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3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
95531
联系人:梁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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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4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电话:
0551-2634400
客服电话:
400-888-8777、95578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07114
传真:0551-2207965
网址:www.gyzq.com.cn
(4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
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4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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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4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4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服电话:
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4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4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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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4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智
电话:021-64716089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309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4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网址:www.nesc.cn
(5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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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邮政编码:
570206)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楼(邮政编码:
518034)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5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转
8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5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服电话:
0755-83199599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5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俊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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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007034
网址:www.ydsc.com.cn


(5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5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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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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