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凯迪债:募集说明书

时间:2016年05月30日 20:31:4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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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实际情况编写,旨在
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基本情况和本
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
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
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
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
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
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
,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
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
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
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
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
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
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
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
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
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
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
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
2015

12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5]2806

文核准了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人将在本
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
深圳
证券
交易所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159,614.06
万元(截至
2015

12
月末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截至
201
5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
4
.
97
%
(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报表口径为
6
7.06
%
);
债券
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为
44,913.95
万元(
20
1
3
年、
20
1
4
年及
201
5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
净利润平均数),预计不少于


债券一年利息

1.5

。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条件。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
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
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
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

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
件,
但本

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
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
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
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
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

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
担。本次
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
所上市。




、经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评级,
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说明
本次
债券受评主体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
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

债券信用等级
有效期内或者


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


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
本次
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


债券的信用风
险进行持续跟踪,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
状况。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
跟踪评级,其中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将于
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发
布。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
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

htp:/w.dagongcredit.com/
)予以公告。发行人亦将通过
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p:/w.
szse
.com.cn
/
)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将上述跟踪评级
结果及
报告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
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201
3


201
5
年,发行人负债合计分别为
275.30
亿元、
302.86
亿元和
347.29
亿元
。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6.10%

75.39%

7
4
.
97
%
,资产负债率较
高。从负债结构来看,
2013

12

31
日、
2014

12

31
日、
2015

12

3
1

,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
189.47
亿元、
193.72
亿元

19
6
.
63
亿元
,占负债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8.83%

63.96%

56
.
6
2
%
;发行人
2013

12

31
日、
2014

12

31


2015

12

3
1

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0.81

0.91

1.0
4
,速动比
率分别为
0.72

0.84

0.86
,短
期偿债能力较弱。发行人的业务主要通过下属


生态
、凯迪电力工程等子公司运营,公司的盈利以
及经营活动现金流也主要来
源于控股子公司。如果后续发行人资产负债率
进一步提升限制了发行人的债务融
资能力或者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下属子公司导
致子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波动或子
公司向母公司支持现金流的能力受到限制,则
可能对公司的债券偿付带来一定的
不利影响,形成本次债券的到期偿付风险。




2014


,发行人
2015

全年
新增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合计金额
24.31
亿元,超过
2014
年年末发行
人净资产
98.85
亿元的百分之二十。




、发行人

2010
年发行的
10
亿元企业债“
10
凯迪债”将于
2020
年到期

并自
2018
年起分期偿还本金,其中
2018
年需偿还
3
亿元本金,
2019
年偿还
3
亿元本金,
2020
年偿还
4
亿元本金
;公司下属子公司
凯迪生态

201
年发行的
12
亿元中期票据“
11
凯迪
MTN1
”和
11.8
亿元的公司债“
11
凯迪债”将于
2018
年到期

同时“
11
凯迪
MTN1
”和“
11
凯迪债”均附有在
存续期
第五
年末
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公司下属子公司凯迪电力工程于
2013
年发行的两期金额各为
3
亿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于
2016
年到期;公司于
2014

4
月注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0
亿元,其中第一期发行
4
亿元将于
2017



年到期

并附有存续期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
权;

二期发行
10
亿元


2016
年到期
,公司已经完成
本次债券
到期还本付息工作


公司上述发行在外的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将陆续在
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到
期。整体来看,在
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发行人存在债务集中到期,面临大规
模集中兑付的风险。





201
3


2015
年公司应收账款数额分别为
63.69
亿元、
79.93
亿元和
74.79
亿元
,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41.32%

45.26%

36.6
%
。公司其他应收
款分别为
33.60
亿元、
42.69
亿元和
43.82
亿元
,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21.80%

24.17%

21.48
%
。公司的应收款项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
,若未来经济环
境出现不利变动影响公司的资金回收,将对公
司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
利影响。



八、
截至
2015

12

3
1
日,发行人的应收款项中,
越南海阳发电项目、
越南升龙发电项目等境外
EPC
项目应收

款合计
53.16
亿元,尽管公司的相关境
外项目均已获得项目所在地政府担保以及保险
公司、银行等相关保障措施,但鉴
于境外
EPC
项目具有项目建设规模大,前期垫付资金较多
,还款周期较长等特
点,且境外项目建设受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经
济、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因
此存在相关项目款项不能按时收回的风险。



九、
根据发行人针对
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
发行人针对认定为已获得收款保
证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15

12

3
1
日,发行人认定为已经
获得收款
保证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2
1.62
亿元,发行人认定为已经获得收款保证的
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36.81
亿元。一旦发行
人所认定的收款保证实质上并不能实现
有效的还款保障,而相关款项又没有计提充分
的坏账准备,可能会造成发行人当
期发生较大规模的坏账损失。



十、截至
2015

12

3
1
日,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金额合计
29.4
亿元,
相关款项主要是由于历史上发行人针对部分资
产进行业务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
款项等,尽管相关款项金额近年来已经大幅度
下降,且关联方采取了土地担保等
保障措施,并承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尽快清偿
相关资金,但如果公司关联方最终
无法偿还相关资金或偿还周期较长,将可能对
发行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十一
、债
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
议通过的决议,对所
有本

未偿还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
放弃投
票权、无表
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
让本

债券的持有人

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

债券均视

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

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
束。



十二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
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
化的影响,在本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可能发生波动。

由于本

债券为
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
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
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

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






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理上市交易
流通事宜,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
深圳证券交
易所
的同意

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
的交易。如果
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不同意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次债券
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
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
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
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
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
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若发
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
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
三方处获得偿付。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
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
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符合进
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
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






截至本
募集说明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的下属上市公司凯迪生
态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
55,929.31
万股,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1
%

其中
54,758
万股份因发行人实施股票质押式回购而被质
押冻结,上述股份占
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6.3
%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
制的



核心企业之一,是发行人从事生物质发电等业
务的核心平台企业,如果因为发行
人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的债务偿还出现问
题而导致相关股份被处置,将可能
导致发行人失去对该上市公司的控制,将可能
对发行人的业务、资产、盈利能力
均带来不利影响。






发行人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6
月发行了
一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优先级总规模为
10
亿元;并后续计划分别发行三项资
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分别为不超过
18
亿元、
50
亿元和
20
亿元,期限均为不
超过
5

,且可分期发行

公司已经
与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合作募集设立凯迪平安

物质发电产业基金,
规模
18
亿元,拟投
6
家电厂,目前已放款为
2
个电厂放

6
亿元
。上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专项资管计划以发
行人有关生物质电厂的电
力上网收费权为基础资产或者以相关电厂股权
作为收购标的,如果发行人上述融
资计划出现无法按期偿还相关债务的问题,将
可能对发行人相关业务开展和资产
权利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上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造
成发行人的资
产负债率进一步提升,对发行人形成一定的财
务压力。



十九
、发行人母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不从事具体的
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以对
下属公司的投资管理为主。发行人母公司目前
主要通过股东投入以及自身对外债
务融资来筹措资金用于自身运营、对下属企业
股权投资及对下属企业务发展的
支持,并通过下属公司现金分红等方式获得投
资回报。若后续出现发行人下属企
业不能及时按照母公司的需要向母公司实施分
红,或发行人母公司自身债务融资
能力受限的情况,都将可能对包括本次公司债
券在内的母公司债务的偿还构成不
利影响。



二十、
2015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为
692,52.61
万元,相对于
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有较大幅度上升。

2015
年度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
-
619,938.29
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幅度较大,可
能对公司的
日常运营
资金和
现金流
情况
造成不利影响,并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



二十一、
2015
年末,公司应收关联方
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款项达到
26.81
亿元。按照双方约定,针对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年化
20%
的利
率确认资金占用费,据此公司
2015
年度针对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确认的利息收入达到
40,097.39
万元,占到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



46,259.19

元的
86.68%
。上述利息收入计入针对中盈长江的应收款项
,公司目
前尚未实现金流入。若未来上述应收款项或
其相关利息
收入无法全部或部分兑
现,将对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及盈利能力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二十二、
2015
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
31,503.32
万元,营业外收入较
2014


2013
年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是政府补助款项增多
。公司
2015
年度的营业外
收支净额为
30,297.83
万元,占到当期公司营业利润的
53.46%
,占比较高。如
果未来公司无法持续获得稳定的政府补助等营
业外收入,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
力造成不利影响。






第一节


..
..
..
..
12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
..
..
14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
..
..
..
14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
.
14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日期
..
..
..
..
17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
..
..
17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
21
六、认购人承诺
..
..
..
..
21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
..
..
22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
..
..
22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
..
..
23
第四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
..
..
30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
..
30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
..
30
三、公司资信情况
..
..
..
..
33
第五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
35
一、担保事项
..
..
..
..
35
二、偿债计划
..
..
..
..
35
三、偿债保障措施
..
..
..
..
36
四、发行人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
..
..
39
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40
一、公司基本信息
..
..
..
..
40
二、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
..
..
40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
43
四、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结构情况
..
..
..
43
五、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
..
..
..
44
六、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
..
..
47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
..
52
八、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
..
..
56
九、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
..
..
76
十、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
..
..
..
90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
91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
..
..
..
91
二、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
..
99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
..
113
四、管理层分析讨论
..
..
..
..
114
五、有息债务情况及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142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
152
第八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
..
..
173

一、募集资金规模
..
..
..
..
173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
..
..
173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
..
174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
..
174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
..
176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
..
176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
..
176
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
..
183
一、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
..
183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83
第十一节
发行人、相关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
19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
..
.
203

第一节 释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阳光凯迪
、发行人、本
公司或公司





阳光凯迪
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凯迪
生态
/
凯迪
电力





发行人
子公司
凯迪生态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
名为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凯迪
电力
工程





发行人
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研究院





发行人
子公司武汉凯迪工程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运营公司





发行人
子公司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杨河
煤业





发行人
子公司
郑州煤炭工业
(
集团
)
杨河煤业有限公



凯迪
环保





发行人
子公司武汉凯迪
电力
环保
有限
公司


丰盈长江





发行人股东武汉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华融资产





发行人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渝富





发行人股东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盈江新能源





发行人股东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祥鹏海琪





发行人股东上海祥鹏海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瑞源投资





发行人股东牡丹江瑞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盈长江





发行人股东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阳光
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章程》


董事会





阳光
凯迪新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募集说明书






阳光
凯迪新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本规则






阳光
凯迪新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201
6
年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协议






阳光
凯迪新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与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阳光
凯迪新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201
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书》


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
理人
/
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







北京市智正
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
/
大公国际





大公国际资信
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
会计师事务

/
众环海华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
/
报告期





2013
年、
2014
年和
2015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EPC





Engin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指公司受业
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
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交易日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
《公司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201
5

8

3
日,发行人
董事会
召开
临时
会议审议通
过了各项关于发行
本次公司债
的建议安排。



2015

12

2
日,
本次
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806
号”文核
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
不超过
18
亿元。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
发行主体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

本次债券的名称: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6

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三

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

发行规模为
18
亿元,
其中
基础发行规模为
8
亿
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0
亿元

一次发行完毕。



(四

债券

票面金额及
发行价
格:
本次
债券票面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按面
值平价发行。



(五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
附发行人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

担保
情况: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七

债券利率或

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八

债券
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九

还本付息方式及
支付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
单利
按年付息,不计
复利


每年
付息
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
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所持有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

起息日:
本次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6

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

利息登记日:
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
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金
一起
支付)




(十二

付息日:
2017
年至
2021
年期间每年的
6

2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2019
年每年的
6

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

兑付日:
本次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
21

6

2


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本金兑付日为
2019

6

2

(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交易日
)。



(十四

支付方式:
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十五

利率上调选择权:
发行人拟为本次债券设置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

发行人将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
有票面利率不变。最终是否设置利率上调选
择权以及如何设置,将由发行人及主
承销商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十六)回售条款:
发行人拟为本次债券设置回售条款。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



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
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

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
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最终是
否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以及如何设置,将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本次债券发行前
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十七

发行方式与
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面向

管理
办法》
规定
的合
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
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
方式,由
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具体
发行安排将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进行。



(十八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

民生银行水果湖支行
及中国银行武昌支行


(二十

信用级别及
资信评级机构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十一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承销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承销团协
议的约定发售本次债券

由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规定的承销义务将
基础发
行规模
8
亿元债券中各自未售出的本次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
基础发行规模
8
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

10
亿元的发行额度
,超额配售部分承销团
不承担包销义务




(二十


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的
1.2
%
,主
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
披露费用等。




(二十四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
司债务,补充
营运
资金。



(二十五

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六

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
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七

质押式回购: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
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
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本次发行的相关日期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
20
16

5

31



网下询价日

20
16

6

1



发行首日

20
16

6

2



本次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
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
公司债券上
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人:


陈义龙


电话:


027
-
7686908


传真:


027-87992612


邮编:


43060




(二)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1
、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2
-
6







人:


陈有安






人:


王建龙
、卢于






员:


陈伟、刘卫宾、康媛、刘琨


电话:


010
-
66568


传真:


010
-
66568930


邮编:


103




2


销商


公司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4
号月新大厦






人:


沈继宁








吴雪梅


电话:


010
-
68530328


传真:


010
-
68531378


邮编:


1045




(三)律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


北京市智正
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W1

905



负责人:


李晓


经办律师:


李晓、于振


电话:


010
-
85185691





传真:


010
-
8518562


邮编:


10738




(四)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


众环海华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


住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厦
2
-
9







人:


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汤家俊、范桂铭、谢峰、王郁


电话:


027
-
8670549


传真:


027
-
85424329


邮编:


4307




(五)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名称:


大公国际
资信
评估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29







人:


关建中


经办人:


薛斌、张伊君、杨绪良、戴瑞


电话:


010
-
5108768


传真:


010
-
845835


邮编:


10125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银行
名称:


民生银行
武汉
水果湖支行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
28

7
号楼


负责人



吴霞


电话:


027
-
87319791





传真:


027
-
87319813


邮编:


430







银行
名称:


中国银行
武汉
武昌支行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385



负责人



杨键


电话:


027
-
88218510


传真:


027
-
88203473


邮编:


430
6
1




(七
)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
证券
交易场所:


公司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
大道
2012



总经理:


王建军


电话:


075
-
8
2083


传真:


075
-
82083
947


邮编:


5180
38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
深南中路
1093

中信大厦
18



总经理:


戴文华


电话:


075
-
259380


传真:


075
-
259812


邮编:


518031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聘请的与
本次
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
其他利害关系。





认购人承诺


购买
本次
债券的投资者(包括
本次
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
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
本次
债券的投资者,
下同

被视为作出以下承
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
本次
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
本次
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
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
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
本次
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
本次
债券在

交所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
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银河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
本次
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经济总
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环境
变化的影响,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债券
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
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债券的投资价值
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
波动而发生变化,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
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公司
债券发行
完成后,发行人将及时向

交所提出上
市交易申请。但发
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
够获得深

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
本次
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
本次
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

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
而导致
无法
及时
出售
本次
债券,或者
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
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
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
本次
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评
级为
AA
,表示公司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
不大,违约风
险很低。

但由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
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
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外
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
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
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
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
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对
本次
债券
本息的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
本次
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在本次债券发行
时,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
了偿债保障措施以保障本次债券按时足额还本
付息。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



能由于不可控
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
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次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公司
目前资信状况良好,
盈利能力和现金获取能力较强,能够按时偿付
债务
本息


公司诚信经营,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
或其他承诺,在与主要客户
的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严重的违约情况。在
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亦将
禀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
协议或其他承诺。


如果
公司
因客
观原因而导致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
导致本次
债券投资者面临
公司
资信
下降的风险。



(六)评级风险


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
,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
规避风险的参考值,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
本次债券的偿还做出任何保证,也
不代表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的任何判
断。



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
司主体和本次债券进行一次跟
踪信用评级。本次债券存续期较长,
公司
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债券的
信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不会发生任何负
面变化。如果资信评级机构调低


信用评级或本次债券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
)财务风险


1
、偿债风险


201
3


201
5
年,发行人负债合计分别为
275.30
亿元、
302.86
亿元和
3
47.29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6.10%

75.39%

7
4
.
97
%
,资产负债率较高。从负
债结构来看,
2013

12

31
日、
2014

12

31
日、
2015

12

3
1
日,发行人流
动负债分别为
189.47
亿元、
193.72
亿元

19
6.63
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8.83%

63.96%

56.62
%

发行人
2013

12

31
日、
2014

12

31


2015

12

3
1
日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0.81

0.91

1.0
4
,速动比

分别为
0.72

0.84

0.86

短期偿债能力较弱。




发行人

业务
主要通过下属凯迪
生态
、凯迪电力工程等子公司运营,
公司

盈利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

主要来源

控股子公司。

如果
后续发行人
资产
负债率
进一步
提升限制
了发行人的债务融资能力或者
发行人
无法有效控制下属子公司
导致
子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波动或
子公司
向母公司
支持
现金流的能力
受到
限制,则
可能对公司的
债券
偿付带来一定的
不利
影响

形成本次债券的到期偿付风险。



2
、抵押

质押
借款
风险


截至
2015

12

31

,公司短期借款中
抵押、
质押借款为
22.09
亿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的抵押、质押借款

2.1
亿元,
长期借款中抵押


押借款为
47.8
亿元,
合计
72.07
亿元,
占公司总负债的
20.75
%


报告期内,
公司
贷款偿还率及利息偿还率均为
10%
,未出现逾期偿还或无法偿还借款本金

利息的情况。若未来
公司
未能足额按期偿付上述抵押借款,导致
公司
抵押资产
被冻结和处置,将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从而有可能影响本次债券的按
时还本付息。



3

债务集中到期
风险


公司

2010
年发行的
10
亿元企业债
“10
凯迪债


将于
2020
年到期,并自
2018
年起分期偿还本金,其中
2018
年需偿还
3
亿元本金,
2019
年偿还
3
亿元本
金,
2020
年偿还
4
亿元本金;公司下属子公司
凯迪生态

201
年发行的
12
亿
元中期票据
“1
凯迪
MTN1”


11.8
亿元的公司债
“1
凯迪债


将于
2018
年到
期,同时
“1
凯迪
MTN1”


“1
凯迪债


均附有在存续期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公司下属子
公司凯迪电力工程于
2013
年发行
的两期金额各为
3
亿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于
2016
年到期;
公司于
2014

5

注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0
亿元,其中第一期发行
4
亿元将于
2017
年到期,
并附有存续期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
权;第二
期发行
10
亿元


2016
年到期
,公司已完成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
。公司上述发行在外
的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将陆续在
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到期。整体来看,在
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发行人存在债务集中到期,面临大规
模集中兑付的风险。



4
、应收
账款
和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应收账款数额分别为
63.69
亿元、
79.93
亿元和
74.
79



亿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41.32%

45.26%

36.6%
。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

33.60
亿元、
42.69
亿元和
43.82
亿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21.80%

24.17%

21.48%
。公司的应收款项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
,若未来经济环境出现
不利变动影响公司的资金回收,将对公司的现
金流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5
、担保代偿风险


截至
201
5

12

3
1


公司
累计担保余额为
10.29
亿元
,全部为母公
司和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
公司
总资产的比例为
21.65
%
。若
公司
或其被担
保方未能及时偿还债务,
公司
将面临履行担保责任、代偿债务的风险,从而


公司
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6
、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
主营业务之一为
电力
建设总承包业务,其中海外电建总承包项目为
公司
该业务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
201
5

12

3
1
日,
公司
海外建设项目
合同

金额达到
2
8.64
亿
美元
。由于
项目所在
地在境外,项目资金使用美元结算回款

尽管目前
公司
承接的海外
EPC
项目均由国内
银行
组团承贷,并由中国出口信用保
险公司对贷款行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
已经
采取
多种方式规避风险。

但未来

果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将影响海外
项目建设
的收益。



(二
)经营风险


1
、生物质发电
业务的
季节性波动风险


目前,生物质发电的燃料还是以农作物秸秆

农林废弃物
为主,
农林废弃物
通常在夏收和秋收季节获得,在此期间生物质发电厂可获得充足燃料,其发电设
备运转率较高,而在冬、春
季节农作物
秸秆

资源匮乏期则会因燃料不足而出现
设备停工。目前公司通过加大燃料收购力度、两级存储等方法,尽量确保上游原
材料的稳定供应,努力平滑因原材料季节性导致发电厂发电量的季节波动。但是,
仍存在原材料供应季节性波动引致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
、电价定价风险


2010

7
月国家发
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
知》(发改价格
[
2010
]
1579
号),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
瓦时
0.75
元(含税)。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
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未来随着生物质发电的日趋成熟,
一旦对并网价格进行下调,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
、脱硫及电建总承包项目
风险


脱硫
及电建总承包项目是
公司
近年来重点发展的主营业务,但
项目
建成后

式投产
需要经发改委项目核准,项目核准情况将影响公司生物质电厂项目建设和
投产进度


公司
脱硫
及电建总
承包
项目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在手订单充裕,业务
持续性
较有保障,但该业务回款
相对较慢,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




同时
公司
目前承接的
部分
电建总承包项目
所在地在境外,受
项目所在国


内政治局势
、经济
发展情况和

我国的外交
关系变化
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境外
项目
建设
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
风险。



4
、原煤销售
业务
面临的
风险


近年来
国内煤炭
行业正面临
较为
严峻的
发展
形势,

销量
以及煤价
下降
影响

从而
导致
公司原煤销售业务
利润率
下降明显


201
5
年度
公司该业务营业收入


201
4

出现了负增长,营业收入由
72,392.40
万元


49,580.10
万元,主
要受国内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



同时
公司
煤炭板块的收入主要来源于
杨河煤业
,杨河煤业主要通过郑州煤炭
工业
(集团

有限公司
进行原煤业务的物资采购和销售,煤炭采购和销售渠道单
一,如果郑州煤炭工业
(集团

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出现波动,将影响公司煤炭板
块的
采购和销售

进而
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
、环保发电盈利波动
风险


环保
发电是
公司
近年来

主营业务
之一,其主要原材料为
煤矸石
,受煤炭价
格影响较大,煤炭价格的波动对该项业务盈利情况影响明显,该业务

盈利能力
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



(三
)管理风险


1
、项目子公司管理控制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生物质能发电业务发展,下属
控股子公司
数量不断增加,
截至
2015

12

3
1


公司
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
子公司
达到
21
1

,管理上存在一
定难度,对内部控制
制度
的有效性要求较高,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
对控股子公司控制不力引发的风险,导致公司战略难以如期顺利实施




2

工程质量
管理风险


公司
制定了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程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情况,
制订
工程
施工中的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并负责检查落实


但随着
公司承接
项目
增多

且工程施工场所分散

项目建设周期长

专业性要求高、不确定因素较多,
公司
的质量控制压力大,因此工程质量
、进度
、成本

易受到众多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若相关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如不能有效运行,
将对
公司的声誉和经营
产生
影响。



3
、安全生产
风险


公司
生产
经营涉及较多的
电厂
以及
一定数目的煤矿

虽然公司在施工及日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完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和完备
的安全设施以保证整个项目
建设及生产运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且公司下属企业自投产至今保持安全生产无
重大
责任
事故

但不排除因设备故障,人员施工
疏忽
而导致
发生
重大安全
事故发
生的可能

从而影响公司
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政策风险


1

国家
环保
政策
调整

风险


近年来
,我国
加大了
环保政策执行力度,对火电、生物质发电

在电网建设、
运营多种的相关变电站
、输电项目
、造成的潜在水土污染等方面
均有
严格指标控
制。随着
我国
加大环境
治理的力度
,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及环保
标准的提高,将会对公司的环保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本公司不能及时适应
环保标准和要求的变化,公司的生产和发展将会受到
限制




2

生物
质发电
政策
变动
风险


公司
大力进军生物质能发电行业,生物质能
发电业务已经
成为

公司主营业
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生物质能电厂技术的更趋成熟以及营业成本的逐渐
下降,如果
国家
取消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在上网电价补贴标准或税收优惠等政策,



或是补贴标准下降,将
可能
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
不利
影响




3

电力体制改革政策
风险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厂网分开之后,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正
在逐步形成。


厂网分开


改变了电力行业一体化的垄断经营模式,将在发电领
域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同时,

竞价上网


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该政策将使
电价形成机制逐步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过渡
。后续
电力
体制
改革的
继续
深入将
可能导致公司
经营面临电价
形成机制、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影响。



4

煤炭
行业
政策风险


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在我国能源布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国民
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国家在总量控制、环保要求、安全生产
等方面将可能对煤炭生产提出更严格的标准。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受国家煤炭产业
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相继制定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煤炭产业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煤炭矿业审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及《关于印发(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