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安安进保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6年05月31日 11:32:05 中财网




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
已获2016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8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16年7月1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
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
平台。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本发
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其他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
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在
本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


超过50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
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
超过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
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
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
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
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
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
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
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6年5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
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
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风险、保证风险、到期赎回风险、
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
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
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提供本金保障,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但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
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自主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保本范围外的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安进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2768。


2、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及募集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在本
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募集期内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如下:

(1)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
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
达到或超过50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
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
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
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
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
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
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以“末日比例配售”方式进行规模控制,即对最后一个发
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
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
资者。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则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募集期内认购末日前有效认购总金额)/认
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
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
限,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
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
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7
、发起资金的认购


使用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
基金经理等人员
资金
认购
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8、投资目标

通过运用
投资组合保险技术

有效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
在本金安全的基础




力争
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9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
机制将资产配置于
固定收益类资产

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投资的
固定收益类资产
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及
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城投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等;本基金投资的
权益类
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
货等。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
险机制对
固定收益类资产

权益类
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投资的
股票等
权益类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固定收
益类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0

募集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11、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7月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
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2、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
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


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
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
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
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
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
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其他投资人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金,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
2
%


100万≤M<300万

0.7%

300万≤M<500万

0.3%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在认购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
应认购费率为
1.
2
%


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

1.
2
%
)=
98,814.23



认购费用=
100,000

98,814.23

1185.77



认购份额=(
98,814.23

50

/1.00

98,864.23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
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其认购费金额

500
元,若
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

可得到的认购
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
-
500

99,500
.00



认购份额=(
99,500

50

/1.00

99,550.00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993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翟均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
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
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
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
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
10万元以上):

1、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中午不休息,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
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
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
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
工作日9:30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
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
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
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
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对持浦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浦发银行全国
各指定网点或登录该行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银基通”签约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
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部
或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
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
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
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
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
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
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
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
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
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
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
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验资
账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
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
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时间:1998年6月4日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王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
1987

4

8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
0755

83199084




(三)销售机构

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
廖海、
刘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
楼)
16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21

22288888


传真:(
021

22280000


联系人:
郭杭翔


经办会计师:
郭杭翔,蒋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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