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安润: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招商 安 润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二零一 六 年 第 一 号) 重要提示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4 月 3 日《关于核准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 】 303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3 年 4 月 19 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 本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 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 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 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6 年 4 月 19 日 ,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1 6 年 3 月 31 日 , 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李浩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 0755 ) 8319 9596 传真:( 0755 ) 83076974 联系人: 赖思斯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 亿元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 , 000 ,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10 , 000 , 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74 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 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 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 1972 年 1 月生 , 硕士研究生, 22 年法律从业经历。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 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 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2009 年 9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2 年 5 月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 原中信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 联办 ) 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 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 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 1981 年 07 月至 1988 年 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 1983 年 11 月至 1988 年 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 年 08 月至 1994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 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年 03 月至 2009 年 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 审计师; 2009 年 04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2016 年 1 月起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 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 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 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 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 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年 4 月至 20 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 计师; 1998 年 3 月加入原君 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 1999 年 11 月加入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 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 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 、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邓栋,男,中国国籍,工学硕士。 2008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 作, 2010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 投资部副总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3 年 3 月 9 日 至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3 年 4 月 19 日至今)、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2 月 12 日至今)、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4 月 1 日至今)、招商丰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4 月 17 日至今)、招 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今)、招商 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7 月 3 日至今)、招商标普金砖 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7 月 3 日至今 ) 、招商标普高 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7 月 3 日至今) 、 招商 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今 ) 、 招商丰融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11 月 17 日至今)兼招商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韵,中国国籍,硕士。 2012 年 9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10 月 9 日至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6 年 1 月 8 日至今)、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 间: 2016 年 3 月 1 日至今)。 李崟, 2002 年 7 月加入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9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交易部总监、行业研究员以及投资经理; 2013 年 12 月加入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任 权益投资总监; 2015 年 12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3 月 11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李恭敏先生,管理时间: 2014 年 9 月 3 日至 2016 年 1 月 8 日。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 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投 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 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 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 6 年 0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4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416 只, QDII 基金 3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 .cmfchina.com 交易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 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662905 4 0 联系人: 刘超 招商基金 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1601 室 电话: ( 021 ) 68889916 - 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66290510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4、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5、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6、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7、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8、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9、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10、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1、代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姝 12、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电话: 95580 传真:( 010 ) 68858117 联系人: 王硕 13、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14、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 95568 传真:( 010 ) 58092611 联系人: 穆婷 15、代销机构:恒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国华 电话: 95395 传真: 021 - 20501978 联系人: 汪岛 16、代销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954 联系人:唐燕 17、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18、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19、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20、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 59355941 传真: 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21、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 王鑫 22、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 谢兰 23、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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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电话:( 021 ) 58870011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33、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 400 - 1818 - 188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34、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电话: 400 - 9200 - 022 传真: 0755 - 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35、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 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 杨翼 36、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37、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 :燕斌 电话: 400 - 046 - 6788 传真: 021 - 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38、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 : 董浩 电话: 400 - 068 - 1176 传真: 010 - 56580660 联系人 : 于婷婷 39、代销机构: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电话: 400 - 821 - 5399 传真:( 021 ) 38509777 联系人: 张裕 40、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41、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陈勇军 42、代销机构: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43、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44、代销机构: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 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电话:400-067-6266 联系人: 王淼晶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 83196445 传真:( 0755 )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担保人 名称: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层 03B - 03G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层 03B - 03G 法定代表人: 马力 电话: 010 - 58528931 传真: 010 - 58528757 联系人:祝永兴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张兰 联系人: 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 (0755 ) 2547 1000 传真: (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 蔡正轩 四 、基金名称: 招商 安 润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过 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 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 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 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保本赔付差 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部分或其他基金份额均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 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 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 3 年。 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3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次 3 个公历年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 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 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 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 2 )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 1 )在保本周期 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 4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 5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 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 6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 7 )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 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 担保 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 8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 七、基金的保证 一 、 保本的保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 第 二 个保本周期。本基金 第 二 个保本周期后各保 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 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二 、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简称保本额),分为 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的保本金额 , 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分别按 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1 、从上一 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保本金额为: 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 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 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1.2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为: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2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 对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 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转入保本赔付差额”);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 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 保本赔付差额为转入保本赔付差额与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之和。 3 、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的募集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为 51 亿元人民币。 4 、除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 (非过渡期申购)或转换转入,或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部 分或其他基金份额均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当期保本 周期起始日确认的保本金额。经担保人与基金管理人双方协商同意可调增担保责任金额上限 并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5 、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届满的最后一日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本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次三个公历年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三) 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 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 、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 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 4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 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 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使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 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 、在发生保本赔付(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 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 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 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的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 证责任通知书》 ( 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 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 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信息 ) 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 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 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 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完成了保本 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 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 、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 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 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 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 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 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 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保证 期间内提出。 (六) 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 、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 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 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相应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为 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和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 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 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如有)。 前述费用须经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事先书面确认后,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关费用给担保人。 双方就前述还款计划具体内容磋商、讨论花费的时间(具体花费的时间天数以双方当时一致 认可的时间为准)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对担保人还款义务的迟延履行,故计算前述自支付之 日起的利息时应将该等时间合理扣除。基 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 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 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担保费的支付 1 、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 、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按本条第 3 款公 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 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管理人首次支付担保费应以收到 担保人的《付费账户通知》为前提。担保人于收到款 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符合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合法发票。 3 、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 = 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7 ‰× 1/ 当年日历天数。 担保费的计算期间为自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 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条款 1 、本基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投资于股指期货,担保人已详阅本基金相关法律 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和可能损失,并将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 的《风险监控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2 、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 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担 保能力的持续监 督、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更换担保人等。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通知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上述情形。 3 、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 4 、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当期 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生效。 5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 6 、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担 保或保本保障的,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另行 签署书面保证合同。 7 、本《保证合同》一式五份,《保证合同》双方各持二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一份,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保本周期到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 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 保本周期的具体起 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 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非保本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 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 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 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 )到期期间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如本基金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则到期期间为基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过渡期内的一个期限,加上保本周期到 期日在内的一段期间,该期间为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如本基金变更 为“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提示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 2 )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a. 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b. 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 入的其他基金; c. 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d. 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 后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 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部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 )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 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 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后或转为“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 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 )在到 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6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从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7 )在到期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 或转换转出时,将自行承担保本周 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 际操作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九 、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保本周期内 通过运用 投资组合保险技术 ,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 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变更后“招商 安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 安润 混合基金”) 通过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将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灵活配置, 并通过积极主动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把握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在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十 、投资方向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中期票据、现金、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权证(含各类期权)、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本基金投资的 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到期收益率为正的可转换债券等)、 货币市场工 具等。本基金投资的收益资产为股票、权证(含各类期权)、股指期货、到期收 益率为负的可转换债券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其中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变更后“招商 安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 安润 混合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 –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 一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 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利用组合保险技术,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 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1 、 CPPI 策略及配置策略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 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保本资产 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收益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 定增值。本基金对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本基 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 100% )和合理的贴现率(初期以三年期金融债的到期收益率 为贴现率),设定当期应持有的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 , 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 第二步,确定收益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安全垫和收益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 全垫的放大倍数 —— 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当期可持有的收益资产的最 高配置比例; 第三步,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收益 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2 、 OBPI 策略及资产配置 OBPI 策略主要根据期权的收益特性进行构建,本基金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组合配置实 现两类 OBPI 投资策略,一是在投资看跌权证时,可在买入该权证的同 时,买入权证对应的 股票类资产;二是构建债券组合和看涨期权的组合。 从投资效果分析, OBPI 的投资目标为一方面可以享受市场上涨时的收益,另一方面又 可以锁定市场下跌时的损失。从这个角度出发, OBPI 策略的核心思想为构建一个投资组合, 使其下行风险可控,上行可享受投资收益。 例如,本基金在投资期初同时购买收益资产(如:股票)和相应的看跌期权,当股票价 格下跌时,可执行看跌期权,以规避股票价格的下跌,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则放弃使用看跌 期权,以享受正股价格上行的收益。 或者,本基金在投资期初同时购买保本资产(如:债券) 和相应的收益资产(如:股票) 看涨期权,当股票价格下跌时,放弃使用看涨期权,当股票价格上涨时,执行看涨期权,以 享受正股价格上行的收益。 通过以上两种不同的资产组合来实现下行风险可控,上行可享受投资收益的投资目标。 3 、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 动态跟踪,采用久期匹配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匹配、期限结构配置、信用 策略、相对价值判断、期权策略、动态优化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 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 ,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4 、可转换公司债投资 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本基金通过对可转债相对价值的分析,确定不同市场环境 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 资收益。 此外,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 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 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 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 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 品种。 5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特点。因此 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谋求避险增收。因为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通常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的最佳阶段,而过热期 通常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的最差阶段。本基金运用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力求前瞻性判断经 济周期,在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保持适当增加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配置比例,在经济周期的过 热期保持适当降低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配置比例。 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 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针对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 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 期限匹配原则,持有债券的到期日控制在保本周期之内;同时通过分散投资,控制整体投资 比例和个债持有比例;本基金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 现恶化时,采取“尽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另外,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及定性定 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内嵌转股权潜在的增强收益。 6 、股票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 风格相结合,在分 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 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7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 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 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 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 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 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8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 —— 标 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二)变更后“招商 安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 安润(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