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安润: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招商 安润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 二零一 六 年 第 一 号 )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 年 六 月 重要提示 招商 安润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4 月 3 日 《关于核准 招商 安润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13 】 303 号文 )核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3 年 4 月 1 9 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 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 本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 书》 。 基金 《招募说明书》 自 《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 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 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6 年 4 月 19 日 ,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1 6 年 3 月 31 日 ,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于 20 1 6 年 5 月 9 日 复核了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目 录 一、绪言 ................................ ................................ ................................ ................................ ........... 3 二、释义 ................................ ................................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6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7 八、基金的保本及保证 ................................ ................................ ................................ ................. 45 九、基金的投资 ................................ ................................ ................................ ............................. 58 十、基金的业绩 ................................ ................................ ................................ ............................. 7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7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75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7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81 十五、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 ................. 83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 8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6 十八、风险揭示与管理 ................................ ................................ ................................ ................. 9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8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 ................................ ................................ ........................... 13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3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38 一、绪言 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 招商 安润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 《招募说明书》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 《招募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 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 安润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的机 构。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或本基金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换的其他机构 保本义务人: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 (第一 、二 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基金合同》: 指《招商 安润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 安润 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 安润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更新 《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 安润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直销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 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保本周期: 指本基金的保本期限。本基金一般每3年为一个保本周期, 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止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 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 前公告下一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 所指,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保本周期起始日: 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保本周期到期日: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 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 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届满日 持有到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渡期申 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至当期保 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过渡期: 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 定的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 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一段期间 过渡期申购: 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在 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 申购 折算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 折算日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基金份额折算: 在折算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 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选 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 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 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投资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投资 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入 当期保本周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认购保本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 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 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 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到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在此 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 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 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过渡 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 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 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 保证: 指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 《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说明,指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第二 个保本周期担保人签署的《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保证合同》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 在形式: 指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是 否发生变化,对本基金的类别所做的变更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 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 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 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 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存 续并进入新一个保本 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内选择或默认 选择继续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 人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指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 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 《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根据 《 基金合同 》 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 明书中如无特指,则不包括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 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在限定期限内进行的过渡期申购 赎回: 指 《 基金合同 》 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 基金合同 》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转入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转出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 入基金)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 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浩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 0755 ) 8319 9596 传真:( 0755 ) 83076974 联系人: 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 , 000 ,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10 , 000 , 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ING Asset Management B .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74 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 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 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六十九只共同基金,包括: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含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安泰债券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大 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招商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 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 T MT )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 产业( TMT )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 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盈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央视财经 5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 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盛稳 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 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医药健康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移动互联网主 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益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体育文化休 闲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制造业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境远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瑞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 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 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 1972 年 1 月生 , 硕士研究生, 22 年法律从业经历。 19 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 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 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2009 年 9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2 年 5 月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 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 原中信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 联办 ) 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 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 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 1981 年 07 月至 1988 年 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 1983 年 11 月至 1988 年 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 年 08 月至 1994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02 月,历任招 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年 03 月至 2009 年 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 审计师; 2009 年 04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2016 年 1 月起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 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 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 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 1 月 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计 师; 1998 年 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 1999 年 11 月加入中国平 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 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 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 、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邓栋,男,中国国籍,工学硕士。2008年加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 作,2010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 投资部副总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年3月9日 至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年4月19日至今)、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2月12日至今)、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4月1日至今)、招商丰 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今)、 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今)、招 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7月3日至今)、招商标普 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7月3日至今)、招商标 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7月3日至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7月23日至今)、招商丰 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今)兼招商资 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韵,中国国籍,硕士。2012年9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6年1月8日至今)、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 时间:2016年3月1日至今)。 李崟,2002年7月加入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9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交易部总监、行业研究员以及投资经理;2013年12月加入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任 权益投资总监;2015年12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2月3日至今)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管理时间:2016年3月11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李恭敏先生,管理时间:2014年9月3日至2016年1月8 日。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投 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 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 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 1 ) 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 6 )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中的( 1 ) - ( 6 )项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 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 《基金合同》 或 《托管协议》 ;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六)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 公司各 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 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 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 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 1 )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 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 2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 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业务环节。 ( 2 )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 3 )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1 ) 组 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2 ) 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 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3 )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 4 )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 ) 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2 ) 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 )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 ,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 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 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 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 6 年 0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4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416 只, QDII 基金 3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 15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 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 .cmfchina.com 交易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 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662905 4 0 联系人: 刘超 招商基金 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1601 室 电话: ( 021 ) 68889916 - 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66290510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4、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5、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6、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7、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8、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9、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10、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1、代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姝 12、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电话: 95580 传真:( 010 ) 68858117 联系人: 王硕 13、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14、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 95568 传真:( 010 ) 58092611 联系人: 穆婷 15、代销机构:恒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国华 电话: 95395 传真: 021 - 20501978 联系人: 汪岛 16、代销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