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为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沃森”)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总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和借款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存单质押贷款等其它融 资方式,授信期限3年,公司以信用保证和资产抵押方式为玉溪沃森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担保。 我们认为:玉溪沃森此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及借款,有利于促进玉溪沃森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玉溪沃森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 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以信用保证和资产抵押方式为玉溪沃森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总额人民币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于为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玉溪沃森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总额 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和借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流动资金贷款、资产保理等其它融资方式,授信期限3年,公司以信用保证方式 为玉溪沃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我们认为:玉溪沃森此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 借款,有利于促进玉溪沃森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玉溪沃森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 和管理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 信用保证方式为玉溪沃森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借 款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朱锦余、万宗举、邓志民 2016年6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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