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月月盈A/C:2016年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16年06月02日 11:32:06 中财网
浦银安盛
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
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6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6

6

2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2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月月
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6

6

6



赎回起始日


2016

6

6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月月盈
债券A

浦银安盛月月盈
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28

51912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第一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首
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

5

20
个工
作日。



本基金首个自由开放期为
2016

6

6
日至
7

5
日,共计
20
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2.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
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
额为
1,000
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
额为
1,000
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

99,999,900
元。

3、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最低追
加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4、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
1,00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申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0.6%


100
万≤
M<300



0.3%


300
万≤
M<500



0.1%


500
万≤
M


每笔交易
100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
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
(
限于
A
类基金份额
)
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50
份。

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
50
份。

3、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
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20
个工作日(含)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长于
20
个工作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20
个工作日(含)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20
个工作日的投
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

2
0
工作日


0.75
%


20
个工作日<
N


0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

2
0
工作日


0.5
%


20
个工作日<
N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
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
额归基金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销售机构


5
.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电话:(
021

23212899


传真:(
021

2321289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
www.py
-
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
www.py
-
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5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
上海浦东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
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
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
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进行公告。



5
.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market/othersdata/memberdata/memberlist/


6
基金
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认购费率、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详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等
法律文件


4、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28999
(免
长途话费)

021
-
33079999
,公司网址

www.py
-
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
银安盛基金(
AXASPDB

,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
-
E
)。






风险提示:


1、 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
要投资债券类资产,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股票增发、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但本基金可以投资可转债以及可能持有因可转
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债
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可能因投资可转债及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股票,造
成本基金净值波动率加大的风险。

2、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20
个工作日。本基金自由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



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

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
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
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
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3、 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合同终止进行基
金财产清算的风险。

4、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该类债券的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高
于其他公募债券,其流动性一般情况下弱于其他公募债券。

5、 本基金为
定期开放基金,开放频率为每
18
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自由开放期可自由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本基金在存续期内,当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少于
10,000
份时,基金管理人不对其进行定期
支付的自动赎回操作。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0,000
份时而不能享有定期支付机制的风险。

6、 本基金的定期支付并不等同于收益分配,在定期支付操作时不需要考虑
基金是否具备分红能力。定期支付不以本基金具有可供分配利润为前提,且
定期
支付金额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不以基金的可供分配利
润为上限,其实质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定期自动对持有人的部分
基金份额发起赎回,以赎回的资金进行现金支付。因此,即便投资者对于本基金
的投资未取得收益甚至发生亏损,即即使在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低于
1
元的情况下,
仍可能发生部分份额的自动赎回,由此投资者就该部分被赎回的份额将失去取得
预期收益或者通过未来净值上涨而弥补亏损的机会。

7、 定期支付的实质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自动赎回持有人的部分基金份



额进行现金支付,因此即使在基金投资未发生亏损的
情况下,投资者在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时,其赎回金额仍可能低于其认购或申购金额。

8、 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不等同于基金投资的收益率,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
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不代表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现金支付比率仅作为计算定期
支付的现金支付金额,以此为依据计算出的定期支付金额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当
期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
化调整,因此不同运作周期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可能会发生变化,定期支付金额
也会随着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变化。

9、 为保证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的平稳运作,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若本基
金的自由开放期内包含有定期支付基准日或定期支付基准日为运作周期最后一
个工作日时,则当期可不进行定期支付。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在自由开放期的
当月无法获得定期支付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