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房发展:为参股子公司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借款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公告

时间:2016年06月02日 16:00:39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3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子公司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借款
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流动性支持方: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津公司)。

●提供流动性支持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流动性支持金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联津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2016年厦战三字第1716490001-01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包括其任何修订
或补充)项下联津公司总债务(其中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17亿元)的履行提供流动
性支持,公司按照对联津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不超过该总债务的
26%,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200万元。

●本次流动性支持前本公司为联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流动性支持未要求
联津公司提供反担保。

●提供本次流动性支持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64,200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42,244,268.55元的58.17%。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八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联津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6年厦战三字第
1716490001-01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项下联津公
司总债务(其中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17亿元)的履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司按照对
联津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不超过该总债务的26%,且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44,2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联津公司其他各方股东均需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联
津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且联津公司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时出具《流动性支持
义务履行确认函》后方可生效。由于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542,244,268.55元的50%,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84号平达写字楼第502号
2.3 法定代表人:毛铁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2.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商业管理及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展经营活动)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2.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联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1,700.86万元,负债总额118,700.9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2,999.89万元,全年实现
净利润-0.11万元。

截止 2016 年 03 月 31 日,被担保人联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55,294.29万元,负债总额242,796.0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2,498.26万元,1-3月份
实现净利润-1.63万元。

三、流动性支持义务履行确认函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出具的《流动性支持义务履行确认函》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按不超过26%持股比例提供流动性支持义务方式;
3.2 担保期限:自放款日起36个月;
3.3 担保金额:人民币不超过44,2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联津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26%,主
要负责天津仁恒红咸里项目的开发建设。此次借款联津公司各方股东均按各自持股比
例为联津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本公司对本次提供流动性支持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
公司的利益。上述提供流动性支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接受流动
性支持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
意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联津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6年厦战三字第
1716490001-01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项下联津公
司总债务(其中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17亿元)的履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司按照对
联津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不超过该总债务的26%,且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44,2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联津公司其他各方股东均需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联
津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且联津公司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时出具《流动性支持
义务履行确认函》后方可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流动性支持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64,200万
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42,244,268.55元的58.17%,无逾
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八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接受流动性支持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接受流动性支持方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接受流动性支持方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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