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环新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6-072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中金盛世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207号),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方文艳、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909,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8,999,576 元,扣除发行费用34,454,408.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4,545,167.1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6年5月30日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6)第BJ06-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 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上述银行及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906251710304,截至2016年2016年5月30日,专户余额为2,879,999,576.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建设绿色云计算基地项目(燕 郊光环云谷二期项目、上海嘉定绿色云计算基地项目、房山绿色云计算基地项目) 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招商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 司和招商银行应当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调查与查询。独立财务顾问每季度对公司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独立财务顾问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江亮君、夏华旺可以 随时到招商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招商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招商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公司的授权书;独立财务顾问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招商银行查询 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独立财务顾问的介绍信和公司 的授权书。 5、招商银行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公司上月对账单,并抄送独立财务顾问。 招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招商银行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独立财务顾问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 财务顾问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同 时向公司、招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招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向独立财务顾问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独立财务顾问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招商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 独立财务顾问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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