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农四01:发行公告

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8:02:12 中财网
债券简称:【16农四01】 债券代码:【112403】



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公园街四巷十三号)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发 行 公 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兴业全称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签署日期:2016 年 6 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农
四师国资”)已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03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面值 6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债券全称: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农四 01”,债券代码:“112403”,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600 万张,发行
价格为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902,184.26
万元(2016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
为 55.6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6.0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为 25,257.01 万元(2013 年至 2015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 26,343.96 万元、26,660.81 万元和 22,766.26 万元的平均值),可以
覆盖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
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
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
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
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
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专区或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
他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
售实施办法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5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
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
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
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
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3.5%-4.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6 月 7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


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
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
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进行。

11、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 6 亿元,占本次发行规模的比例为 100%。

12、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
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
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皆为 AA+,符合进
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将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有
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潮资讯网查询。


18、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农四师



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
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总额为不超过 12.00 亿元(含 12.00 亿元)的伊
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



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
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新世纪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全称: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 农四 01”,债券代码:112403。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采用
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6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7 年,采用 5+2 模式,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
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9、起息日:2016 年 6 月 8 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的 6 月 8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6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6 月 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5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


15、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内进行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
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
的《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
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
行一次跟踪评级。



17、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认购金额不足 6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首期发行 6 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AA+,本次
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
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
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
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
交易场所上市。


2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6年6月6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
评级报告

T-1日

(2016年6月7日)

网下询价(簿记)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6年6月8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16年6月13日)

网下认购日

T+1日

(2016年6月13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
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
用收款账户

T+2日

(2016年6月14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3.5%-4.8%,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6月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
在2016年6月7日(T-1日)15:00前将《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
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
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
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
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
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6月7日(T-1日)15:00点前,将以下文件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
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1-38565905;

联系电话:021-38565884\5885\5886\5560\5454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
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
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
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
总额,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的 9:00-17:00
和 2016 年 6 月 13 日(T+1 日)的 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6月7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
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
年6月13日(T+1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各合格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T+1 日)17:00 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
本(4 份)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认购协议传真:021-38565905;

联系人:周敬敬、周华、陈晓华、陈瑞敏、吴媚、赵蓥、王恺、李根

联系电话:021-38565884\5885\5886\5560\5454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
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
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
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
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
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
年6月13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
格投资者全称和“16农四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21908768610402

收款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联洋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556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6 年 6 月 13 日(T+1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
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
款参见《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公园街四巷十三号

办公地址: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公园街四巷十三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建

联系人:李江萍

电话:0999-6773930

传真:0999-6773931

邮政编码:835099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项目主办人:王恺

项目组其他人员:李根

电话:021-38565454

传真:021-38565905


附件一: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申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
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数量与主承销商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6 年 6 月 7 日(T-1 日)15:00 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
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
承销商处。


申购传真:021-38565905;

咨询电话:021-38565884\5885\5886\5560\5454

联系人:周敬敬、周华、陈晓华、陈瑞敏、吴媚、赵蓥、王恺、李根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
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
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
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
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
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
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
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
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
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
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
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后为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
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2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
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20%

1,000

4.30%

2,000

4.40%

3,000

4.50%

4,000

4.60%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6年6月7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
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
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
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
(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
概无效。


申购传真:021-38565905;

联系人:周敬敬、周华、陈晓华、陈瑞敏、吴媚、赵蓥、王恺、李根

联系电话:021-38565884\5885\5886\5560\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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