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环球印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16年06月06日 21:01:34 中财网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XI’AN GLOBAL PRINTING CO., LTD
.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


3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

45



201
6

6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环球印务




发行人




公司





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网址
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
作出
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
锁定和减持
承诺
及约束措施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
,
5
00.0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
2
,
5
00
.00
万股,不进行
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相关人员签署的股份锁定
及减持
承诺
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及减持
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16年12月8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公司若减持上述股
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
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发行人控股股东陕药集团承诺: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公司若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如果减持,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在锁定期
满后的
24
个月内,如果减
持,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
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减持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
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二)其他股东持股锁定及减持承诺


发行人股东香港原石、比特投资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持有香港原石100%股权的股东,间接持有公司25%股份的董事蔡红军
追加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发
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如未履行上述
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香港原石、比特投资分别承诺:


“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
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
100%




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本公司可以减持
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如未履行
上述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二、
股价稳定承诺
及约束措施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次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第一阶段为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陕
药集团应在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在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陕药集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
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上述期间内用于增持
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2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如公司控股股东陕药集团未能按条件在
约定的时间
内实施第一阶段增持计划,或实施完第一阶段增持计划后仍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公司将于
10
个交易内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实
施回购股份。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计划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以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
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公司在上述期间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
20%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公司未能按条件在约定的时
间内实施第二阶段增持计划,或实施完第二阶段增持计划后仍出现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则公司
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在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
或其他



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期间内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其本人在担任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
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
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
次增持计划。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全部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条件时,则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将依次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控股股东陕药集团承诺:


“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西
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稳定公司
股价的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相等的现金
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
承诺导
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管承诺:


“本人(指发行人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西安
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
所述职责,以维护发行人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工资、薪酬、补贴等暂时予以扣留,直至本人
完成上述承诺的
履行。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及约



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
招股
说明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
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招股
说明
书存在前述情
形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
,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的计划并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回购方式、回购期限、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
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如招股
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
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
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招股
说明
书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全部承诺,自愿接受监管
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控股股东
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陕药集团承诺:



“如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
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分别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指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
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工资、薪酬、补贴等暂时予以扣留,直至本人
完成上述承
诺的履行。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四、
证券服务机构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承诺
及约束措施


(一)
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承诺:


“本公司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
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
审计机构承诺


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已对出具的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所为发行
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
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已对出具的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如因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以后,股本及净资产将显著增加,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能的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效益
不能随募集资金到位立即实现,并且项目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上年度,投资者即期回
报将被摊薄。针对前述情况,发行人董事会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收益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通过以下措施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


1
、积极应对主要风险、改进现有业务板块



1
)从市场覆盖、客户响应能力、原材料采购等方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
能力;



2
)积极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成本转嫁能力;充分发挥规模采购及生产
优势,有效降低成本水平
,进而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3
)加强客户信用和财务风险的评估工作,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努力
提升应收账款周转效率,保障公司资金周转安全。



2
、积极开拓市场,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充分实现预期效益;


4
、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


5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发行人在此提示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
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前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签署了《关于切实履行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以及职权范围内其他董事和高管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水平;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的
要求,承诺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本人为董事则承诺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五)承诺当参与公司制订及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决策时,应该使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本人为董事则承诺
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六)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相关措施及本人的承诺与相关规定不
符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制定新的
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工资、薪酬、补贴等暂时予以扣留,直至本人
完成上述承诺的履行。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利润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发行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完成以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将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
司《公司章程(草案)》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
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公司盈
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同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人民币3,000 万
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


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
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
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
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
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
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当对审议的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在上述情况
下,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的制订和
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陕药集团向发行人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在作为环球印务股东期间,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环球印务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
求任何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环球印务或环球印务其他股东的权益。


2、本公司将通过本公司的控制地位以及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
事、经理),保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企业或组织履行与本公司相同的义
务。


3、若环球印务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或组织将不再以控股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环球印务新业
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


4、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出现与环球印务同业竞争的情
形,环球印务有权通过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该业务集中到公司经营。


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环球印务
或环球印务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陕药集团出具


了《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规范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其中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环球印务及其
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环球印务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
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环球印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环球印务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
用环球印务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环球印务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
偿债务等方式侵占环球印务资金。


(2)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环球印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
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
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
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
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本公司与环球印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环球印
务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环球印务权力
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
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环球印务及其
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环球印务或其下
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环球印务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环球印务
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5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环球印务的关联方
期间持续有效。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1
3

1
2

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环球印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
情况。




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可
[
201
6
]
1012
号文核准,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
,
5
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00
%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
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

网上发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
2
,
5
00
万股,全部
为新股。其中,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
5
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
%
,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
2
,
25
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
西安
环球印务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
》(深


[201
6
]
357
号)
同意

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

环球印务


,股票代码

002799


,本次公开发行的
2
,
5
00
万股
股票将于
201
6

6

8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
招股
意向书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
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

讯网

www.cninfo.com.cn
)查询。本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
不足
1
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
201
6

6

8



3
、股票简称:
环球印务


4
、股票代码:
002799


5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0
,
000
.
00
万股


6
、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
股票增加的股份:
2
,
5
00
万股


7
、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一)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所述。



9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
5
00


股份
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
1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625

46.25

2019年6月8日

香港原石国际有限公司

1,875

18.75

2017年6月8日

比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750

7.50

2017年6月8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50

2.50

2019年6月8日

社会公众股(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2,250.00

22.50

2016年6月8日

社会公众股(网下配售股份)

250

2.50

2016年6月8日

合计

10,000

100.00








本次发
行公开发行新股
2,
5
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00
%
,本次
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1
1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N
GLOBAL PRINTING
CO., LTD.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移岭


成立日期


公司前身成立于
200
1

6

2
8

,并于
2007

8

8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一路
32



邮政编码


710075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29
-
68682020


传真


029
-
8831075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lobalprinting.cn


电子邮箱


xgp@globalprinting.cn




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包装装潢设计、生产和加工各类包装材料;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销售本企业产品;研究与开发新产品。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纸盒包装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同时兼营
酒类、食品彩盒和瓦楞纸箱业务,其中以供制药企业高速自动包装线使用的高
品质药品包装折叠纸盒为主要产品。




属行业:
C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
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提名人

任期

1

李移岭

董事长

陕药集团

2013年11月-2016年10


2

孙学军

董事

陕药集团

2015年3月-2016年10月




3

杨 军

董事

陕药集团

2013年11月-2016年10


4

蔡红军

董事

香港原石

2013年11月-2016年10


5

闻松泉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3年11月-2016年10


6

冯均科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4年9月-2017年8月

7

张明禹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4年9月-2017年8月

8

张兴才

监事会主席

陕药集团

2013年11月-2016年10


9

冯 杰

监事会副主席

陕药集团

2013年11月-2016年10


10

惠俊玉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

2013年11月-2016年10


11

孙学军

总经理

董事长

2014年4月-2017年3月

12

赵建平

副总经理

总经理

2014年4月-2017年3月

13

林 蔚

董事会秘书、总会
计师

董事长、总经


2014年4月-2017年3月

14

许明

副总经理

总经理

2014年4月-2017年3月

15

常鹏

副总经理

总经理

2014年4月-2017年3月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
本上市公告

公告
之日,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个人及其近亲属均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除本公
司董事蔡红军通过香港原石持有本公司
1,875
万股股份外,本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个人及其近亲属均未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陕药集团持有公司4,875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5%,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陕药集团是陕西省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陕药
集团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


1、截至审计截止日,陕药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3

10

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
610000220575738M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16.71
亿元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9



法定代表人


翟日强


经营范围


医药及相关产业投资、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医
药实业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的展览展销;
中西药品、生物制品、医药保健品的开发研制;医药行业的人
员上岗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


股东构成


陕西省国资委全资


财务状况


(经希格玛审计)






2015
年末
/20
15
年度


总资产(万元)


620,840.81


净资产(万元)


279,636.46


净利润(万元)


8,384.34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审计截止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控制本企业外,还控制以
下企业。


控股股东陕药集团控制的企业情况表




公司名


成立
时间

注册地

注册
资本

实收
资本

主要业务

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万元)

总资


净资


净利


1

陕西新
药技术
开发中


1999
年9
月3


西安市高
新技术开
发西区医
药工业园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中、西药新
产品和新技
术的研究

陕药集团
持股100%

3,222.64

1,088.05

-1,996.94

2

陕西医
药控股
集团实
业开发
有限责
任公司

2008
年11
月7


西安市高
新区科技
一路32号
动力中心

300万


300万


资产管理、
物业管理服


陕药集团
持股100%

2,457.47

1,217.55

140.93







公司名


成立
时间

注册地

注册
资本

实收
资本

主要业务

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万元)



总资


净资


净利


3

西安黄
河制药
有限公


1999
年7
月23


西安市高
新区科技
二路73号

6,454
万元

6,454
万元

药品研制、
生产和销售

陕药集团
持股100%

1,825.30

-1,966.70

-234.6

4

陕西医
药控股
集团中
药产业
投资有
限责任
公司

2010
年4
月15


西安市高
新区科技
二路69号

3,300
万元

3,300
万元

中成药生产
企业和项目
的投资、管


陕药集团
持股100%

6,349.21

4,541.53

79.39

5

山海丹
企业集
团公司

1996
年10
月11


西安市环
城北路
187号

2,000
万元

2,000
万元

医药、医疗
器械的开发
和销售

全民所有
制企业,
主管单位
陕药集
团。


1,837.73

-6,432.07

-2,916.00

6

陕西医
药控股
集团山
海丹药
业有限
责任公


2009
年12
月30


西安市高
新区科技
二路73号

6,000
万元

3,028
万元

药品研制、
生产和销售

陕药集团
持股89%、
山海丹集
团持股
11%

3,845.70

1,367.60

71.13

7

陕西医
药控股
集团天
宁制药
有限责
任公司

1998
年11
月9


绥德县天
宁路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药品的生产
和销售

陕药集团
持股51%

8,608.05

3,493.51

19.34

8

陕西医
药控股
集团派
昂医药
有限责
任公司

2005
年3
月24


西安国际
港务区港
务大道
269号

1.1亿


2,700
万元

药品及医疗
器械销售

陕药集团
持股51%

332,266.67

13,150.53

5,410.20

9

陕西医
药控股
集团江
兴医化
科技有
限公司

2004
年6
月18


石泉县池
河镇工业
园区

4,500
万元

4,500
万元

中药材提取
物的生产、
销售

陕药集团
持股51%

1,076.96

-3,745.56

-2,999.31

10

陕西孙
思邈健
康有限
责任公


2012
年1
月8


西安市高
新区科技
二路69号

2,000
万元

2,000
万元

健康知识咨
询;健康产
品销售

陕药集团
持股80%

890.92

406.12

-149.28

11

陕西汉
王略阳
中药科
技有限
公司

2003
年7
月4


略阳县城
北陈家沟

440.18万元

440.18万元

中药材的种
植、生产、
销售

陕药中药
投资持股
66.59%

729.65

541.04

27.89







公司名


成立
时间

注册地

注册
资本

实收
资本

主要业务

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万元)



总资


净资


净利


12

陕西医
药控股
集团生
物制品
有限公


2004
年6
月28


汉中市汉
台区吴基


2,900
万元

2,900
万元

冻干粉针剂
等医药产品
的生产和销


陕药中药
投资持股
100%

3,433.82

3,064.45

70.85

13

陕西医
药控股
集团圣
地医药
物流有
限责任
公司

2012
年3
月27


延安市安
塞县工业
园区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其他仓储业

陕药中药
投资持股
100%

1,980.77

998.07

-0.23

14

陕西医
药控股
集团西
安医药
有限公


1992
年2
月21


西安市西
高新区科
技二路69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药品制造和
销售

陕药派昂
医药持股
100%

98497.76

3898.15

2659.82

15

陕西医
药控股
汉城医
药有限
公司

1998
年12
月25


西安市三
桥建章路
188号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药品及医疗
器械的批
发、零售

陕药西安
医药持股
100%

356.72

-127.91

8.09

16

陕西医
药控股
天诚疫
苗经销
有限公


2009
年9
月7


西安市西
高新区科
技二路69


100万


100万


疫苗经销

陕药西安
医药持股
100%

249.63

53.35

12.48

17

陕西医
药控股
集团医
药物流
有限公


2009
年12
月7


西安市国
际港务区
港务大道

1.5亿


1.5亿


药品批发

陕药派昂
医药持股
100%

47,096.22

12,119.17

-1,817.33

18

陕西医
药孙思
邈大药
房连锁
有限公


1990
年6
月16


西安市柿
园路9号

1,320
万元

1,320
万元

药品、保健
品、医疗器
械销售

陕药派昂
医药持股
51%,陕药
西安医药
持股49%

6,335.98

-1,100.39

-263.84

19

陕西医
药孙思
邈五星
大药房
连锁有
限公司

2006
年5
月30


兴平市东
城区县门
西街36号

400万


400万


药品、保健
品销售

孙思邈大
药房持股
51%

3,600.02

569.79

119.06

20

陕西天
宁医药
有限责
任公司

1998
年3
月6


绥德县天
宁路

100万


100万


药品、保健
品、医疗器
械销售

陕药天宁
制药持股
100%

972.72

148.93

39.61







公司名


成立
时间

注册地

注册
资本

实收
资本

主要业务

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万元)



总资


净资


净利


21

陕西医
药控股
集团安
康长寿
医药有
限公司

2013
年3
月25


安康市汉
滨区五里
镇民兴村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药品、生物
制品销售

陕药西安
医药持股
51%

15,691.67

905.65

449.82

22

陕西医
药孙思
邈大药
房安康
连锁有
限公司

2013
年3
月25


陕西省安
康市汉滨
区五里镇
民兴村

400万


400万


药品、生物
制品销售

孙思邈大
药房持股
51%

679.94

23.88

-40.04

23

陕西医
药控股
集团派
昂医疗
器械有
限公司

2014
年11
月13


西安市国
际港务区
港务大道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药品、保健
品、医疗器
械销售

陕药派昂
医药持股
51%

11,526.72

1,076.93

76.93

24

陕西医
药控股
集团派
昂中药
有限公


2015
年6
月16


西安市国
际港务区
港务大道
369号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药品、生物
制品销售

陕药派昂
医药持股
51%

1,144.47

1,020.64

20.64



注:发行人控股股东陕药集团除直接或间接控制上述企业外,下属单位还包括2家非企业单位法
人,陕西中药研究所和山海丹医院。陕西中药研究所为事业单位法人,其举办单位为陕药集团,主要职能
为开展中药研究;山海丹医院为全民所有制医院,其举办单位为陕药集团下属子公司山海丹企业集团公
司,属非营利性机构。


四、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
总数

43,670
户。



公司

10

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数(股)

持股比例
(%)

1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6,250,000

46.25

2

香港原石国际有限公司

18,750,000

18.75

3

比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7,500,000

7.50

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2,500,000

2.50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

119,500

0.12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账户

104,500

0.10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

101,000

0.10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账户

84,500

0.08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账户

80,000

0.08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账户

71,000

0.07



合计

75,560,500

75.5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2,
5
00
万股

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
,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7
.
98

/
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
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
3,492,900
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65,639,713,000
股,
网上、网下
发行
均获得足额认购
,网上投资
者有效认购倍数

6,563.97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
情况以及

西
安环球
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

《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



)和

西
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
告》
(以下
简称

《发行
公告



)公布
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2016

5

27


T


启动
回拨机制,从网下往网上回拨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90%
。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
13971.
60
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
2,917.32




,
中签率为
0.0342780292%




根据

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和《
发行
公告》

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
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3,492,900万股,其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A类投资
者)有效申购数量为1,450,80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41.54%,
配售比例为0.007200%;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
789,90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22.61%,配售比例为0.007170%;
其他投资者(C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1,252,20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
申购数量的35.85%,配售比例为0.007100%。


本次
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股数
69,838
股,全部
由主承销商包销,
主承
销商包销金额为
557,307.24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8
%




四、募集资金总额
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19
,
95
0
.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净额为
1
6
,
880
.
00




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
6

6

2
日对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希会
验字

2016

0046

《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

3,070
.00

元,明细如下:



1
)保荐承销费用
2
,
200
.
00
万元;



2
)审计
及验资
费用
350
.00
万元;



3
)律师费用
190
.00
万元;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05.00
万元;



5

发行手续费
及印刷费用
25
.00
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为
1.23
元。(每股发行费用
=
发行费用总额
/
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1
6
,
880
.
00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
.
8
8

/

(
以发行后
净资产加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计算
)



八、
发行后每股收益:
0.35
元(以公司
201
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报告期内
201
3
年、
201
4


201
5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
希格玛
审计,
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
201
6

1
-
3

主要财务信息
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已在
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了
201
6

1
-
3

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1
6

1
-
3
月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希会审字
(2016)1691
号)审阅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
2016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预计


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规
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销售对象、销售价格等未发生重大
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预计
2016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
波动

-
20%

20%
以内


1590.57
万元至
2385.85
万元之间
。上述业绩变动的
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
中小
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
6

5

19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
意向

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
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
)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
)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
)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
)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
)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
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保荐代表人:



王炳全


项目协办人:
沈强


其他项目人员:
盛培锋、吴虹生、
杜元灿、王鑫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2943121


二、
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认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安环球印
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意见如下: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
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
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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