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财富宝A/E: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6年06月08日 11:32:33 中财网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重要提示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6

5

1
7

《关于
准予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注册
的批复》
(证监
许可

201
6

1
071
号)
注册
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
E
类基

份额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资收益
包含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
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
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一、绪

................................
................................
...
3
二、释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
25
七、基金的募集
................................
..............................
26
八、基金备案
................................
................................
30
九、基金份额的折算与上市交易
................................
................
3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33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4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5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8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6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1
十八、风险揭示
................................
..............................
6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
..
7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0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09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相关
法律法规和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
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12

28
日通过,并于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场所: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


23
、场内:指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
易的场所


24
、场外:指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
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5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包
括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
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的销售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6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场内发售业务的机构


27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
为代办证券公司


28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通过场外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
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1
、证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内份额)记
录在该账户下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4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6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47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
现金替代
及其他对价


48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基金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9
、现金替代:指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
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5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其中包括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
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


54
、元:指人民币元


5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7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场外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



58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场内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



59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个自然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


60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5
、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投资人场内基金份额的累
计未付收益


66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7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
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12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

000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10

000

000
元)。



2007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
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2013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
.V.)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
权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4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4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9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1997

5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
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
2004

1
月至
2005

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
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7
月至
2001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11
月至
2004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7
月至
2006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1
月至
2007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

6
月至
2014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
1972

1
月生
,
硕士研究生,
22
年法律从业经历。

1994

8
月至
1
997

9
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10
月至
1999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

1999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2009

9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2

5
月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
原中信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
联办
)
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
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
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
1981

07
月至
1988

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
1983

11
月至
1988

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

08
月至
1994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

11
月至
2006

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
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03
月至
2009

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
审计师;
2009

04
月至
2016

1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2016

1
月起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

2
月加入招商银行,
1997

2
月至
2006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6

6


2007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7

7
月至
2008

7
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2008

7
月至
2010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2010

6
月至
2012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2

9
月至
2014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4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2016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
硕士。

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
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

5
月至
2006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12
月至
2011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

2
月至
2014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

1992

7
月至
1997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4
月至
2000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1
月至
2001

1
月任厦门海
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

1
月至
2004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1
月至
2008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11
月至
2015

6
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计
师;
1998

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
1999

11
月加入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
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
2008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4
月至
2004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
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向霈,女,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曾任
职于市场部、股票投资部、交易部,2011年起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现任招商招钱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招商信用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招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许强,男,学士;2008年9月加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0年
9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核算部基金会计,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现任
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及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投
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
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
、上述人
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
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
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
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
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
)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
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
)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业务环节。




2
)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
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
)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1
)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
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2
)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
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3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
)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
)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2
)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
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67%
;客户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增长
5.96%
。净利润
2,289
亿元,增长
0.28%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
,手续
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本收入比
26.98%
,资本充
足率
15.39%
,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
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启动深圳等
8
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
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
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
,较上年提升
7.55
个百分点;同
时推广账号
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
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多项核心
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
,客户金融
资产总量增长
32.9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
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增长
67.36%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




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
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本集团
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
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
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世界银行品牌
1000
强”中,以一
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
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
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
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
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
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
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
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
发售主协调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
-
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http://www.htsc.com.cn


2.
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
.cmfchina.com


交易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1601



电话:(
021

68889916
-
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10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6223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
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3.
场内发售机构


场内发售代理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1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2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
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
邹俊


电话:
(0755

2547 1000


传真:
(0755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程海良
王亚亚


联系人
:
蔡正轩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

A
类和
E
类两类基金份额,
A
类为场外基金份额,
E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
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E
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项目


A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认(申)购费


0


0


赎回费


0


0


管理费(年费率
%



0.3
3


0.3
3


托管费(年费率
%



0.10


0.10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



0.25


0.25







基金
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三)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下: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等,上述调整实施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互相转换规则,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6〕1071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

存续期间
、基金面值及认购价格


1

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交易型
开放式




3

存续期间:不定期。



4
、基金面值及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二)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
认购
和场内
认购
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
认购
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机构
及基金
场外
代销机构发售

场内
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网
上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
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销售
机构以
现金进行的认购。

销售
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
不成功
,基金管理人将
认购
不成功或认购
无效的款项退回。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6

6

13
日到
2016

6

22
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
售。其中,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6

13
日至
2016

6

22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
期为
2016

6

13
日至
2016

6

22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6

20
日至
2016

6

22
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具体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募集目标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
或者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场外基金认购


1

场外
基金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
场外
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
金额在募集期
产生利息
5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0

50

/1.00 =
100,050
.00



2

场外认购份额的
计算
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
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

场外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

具体数额
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
场外
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0.01
元,

各基金
销售
机构
另有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5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
确认
不得撤销。



6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不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
基金份额进行限制




(七)场内基金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



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
份本基金,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
1.00
×
1,000

1,0
0
0



即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
1,000
份本基金,认购金额为
1,000
.00
元。



3
、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
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
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
将实际到位的认购
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
、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
机构
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网下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
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
1.00
×
100,000

10
0
,000
.00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认购金额为
100,000
元。



3
、通过
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
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
、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

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
(

10
万份
)
,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
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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