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财富宝A/E: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 、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招商 财富宝 货币ETF” )的 发售 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 1 6 】 1071 号 文 注册 。 2 、 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 交易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建设银行 ” ), 登记机构 为 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4 、本基金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为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认购方式发售; E 类为场 内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认购方式发售。其中,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 种方式。 5 、 本基金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发售;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 理;网下现金 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具体名单请见“一、 本次 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的“ ( 十 )办理认购的 销售 机构与销售地点 ”部分。 6 、本基金 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到 2016 年 6 月 22 日 ,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 式 公开 发售 。 其中,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网下现 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 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并及时公告 。 7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8 、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 、 本基金 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 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 , 000 份或其整数倍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 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 ( 含 10 万份 ) ,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 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通过 销售 机构认购,单个基金 账户 首次认 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 0.01 元, 如 各基金 销售 机构 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9 、 销售机构 (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 登记 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投资者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 、 投资者 场外有效 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所产生 的利息 将 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 户,具体份额数以 登记 机构 的记录为准。 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 财产。 11 、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等报刊 的 《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 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 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 cmfchina .com )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业务 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 发售 的 相关事宜。 13 、 招商银行 等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以及 开户 和 认购等事项详见 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 市当地主要媒 介 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4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 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 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咨询。 16 、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上市后,指定交易 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 E 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 7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 、风险提示 (1)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 E 类基金 份额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资 收益包含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 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章节。 ( 2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 3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 4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 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 5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 6 )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 7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 ),招商基金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 )或者通 过其他代销 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 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 8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 9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 财富宝货币 ETF A 类 基金认购 简称 :财富宝 A A 类 基金 认购 代码 : 002852 E 类 基金认购 简称 : 财富宝 E E 类 基金 认购 代码 : 5 11853 (二) 基金 类 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交易型 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五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 初始 面值发售 ,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 额人民币 1.00 元。 ( 六 )募集目标 本基金可以设募集规模上限,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公告 。 (七)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设 A 类和 E 类两类基金份额, A 类为场外基金份额, E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E 类 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 八 )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九 ) 发 售 时间 安排 本基金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到 2016 年 6 月 22 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 开发售。其中,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网下现金认 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网上现 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 。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 十 )办理认购的 销售 机构与销售地点 1 、场外发售机构 ( 1 )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 官网 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 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1601 室 电话:( 021 ) 68889916 - 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66290510 联系人: 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 2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6223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2 、 场内发售 机构 : ( 1 )发售主协调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 )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 ) 66568 450 传真:( 010 ) 6656 8990 联系人:宋明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4008888108 传真:( 010 ) 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代销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0755 ) 22621866 传真:( 0755 ) 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许建平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696 传真: 010 - 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 - 68777222 传真: 021 - 68777822 联系人: 刘闻川 代销机构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 - 4890208 传真:0931 - 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代销机构: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 0471 - 4974437 传真: 0471 - 4961259 代销机构: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 - 82023442 传真: 0755 - 82026539 代销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传真:028 - 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 021 - 64718888 传真: 021 - 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 (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 021 - 64339000 - 807 传真: 021 - 64333051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 010 - 83561146 传真: 010 - 83561094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 26 层 联系人: 吴军 电话: 0755 - 23838751 传真: 0755 - 23838751 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 ) 38565785 传真:( 021 ) 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 4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公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七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中“(三) 销售机构 ” 中 “ 4 、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 十 一 ) 基金 的 认购费 用及认购份额 1 、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 、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 1 ) 场外 基金认购采用 “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 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 场外 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 金额在募集期 产生利息 5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 ( 100,000 + 50 ) /1.00 = 100,050 .00 份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 分归入基金财产。 ( 2 )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 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 份本基金,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 1.00 × 1,000 = 1,000 元 即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 1,000 份本基金,认购金额为 1,000.00 元。 ( 3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 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 1.00 × 100,000 = 100,000.00 元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认购金额为 100,000 元。 ( 4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 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5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 结果为准)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本基金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 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 二 )认购的相关 规定 1 、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2 、认购的限制 ( 1 )场外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0.01 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2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 3 )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 ( 含 10 万份 ) ,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 。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 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 、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 1 )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 2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 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 、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 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具体开户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咨询有关规定。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 网上现金认购 的程序 1 、 认购时间 : 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 11:30 和 13:00 - 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 、 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3 )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 三 )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 、 直销机构 1 .1 、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1.2 、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2 )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 或护照); ( 3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 4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1.3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 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 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 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1.4 、注意事项: ( 1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 招商 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 而需使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 2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 : 3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 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 3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 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 发售代理机构 (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 的规定为准。 ( 2 )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 交易。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 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场外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 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 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 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 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 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 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 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 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 二 )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 15 :00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三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 、网上办理 ( 1 )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direct.cmfchina.com ),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 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 ( 2 )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 可进行交易。当日 15 :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 3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 4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 关操作指引。 2 、电话办理 ( 1 )客户拨打招商基金全国统 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7 - 9555 ,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招商 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电话交易委托 。 ( 2 )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 可进行交易。当日 15 :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 3 )电话语音仅可进行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交易委托,暂不提供招商基金官网交易 平台开户委托。 ( 4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电话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 指引。 ( 四 )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 、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上午 9 : 00 至下午 16 : 00 ( 当日 16 : 00 之后 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 、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 1 )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2 ) 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 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 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 、注意事项 ( 1 )认购申请当日 16 : 3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 2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 。 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 明“认购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3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4 ) 在募集期截止日 16 : 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 5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4 )在基金 登记机构 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 五 ) 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 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的 9 : 30 - 15 :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 )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 )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4 )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3 )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 、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 六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 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场外认购程序 ( 一 )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 、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 基金份额发售日 上午 9 : 00 至下午 16 : 00 ( 当日 16 : 00 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 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 、 一般机构投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 2 )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B. 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 E.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 出具的开户证明) 。 G.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F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 中心 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 3 )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 2 )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 B.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 C. 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 D. 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E. 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 交易类业务使用) 。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 G.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H.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 I. 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 J. 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K. 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 G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 3 )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 、 本公司 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 深圳 直销账户 ---- 账户一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813189188810001 深圳 直销账户 ---- 账户二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 行喜年支行 账号: 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 直销账户 ---- 账户三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 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86 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21 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 、 注意事项 ( 1 ) 认购申请当日 16 : 3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 2 )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 。 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 明“认购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 3 ) 基金 募集 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C. 投资 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D. 募集期截止日 16 : 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4 ) 在基金 登记机构 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 将无效认购资金 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 5 )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 招商银行 1 、网点办理 : ( 1 )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 基金份额 发售日 上午 9 : 3 0 至下午 15 : 00 ( 当日 15 : 00 之 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 ,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 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 17 : 00 。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 ( 2 )机构投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 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 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 注意事项: (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 2 )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 三 )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 15: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 2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 四 ) 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 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的 9 : 30 - 15 :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 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6 ) 预留印鉴。 ( 7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 )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 提出认购申请 4 、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 )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 注意事项 ( 1 )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 2 )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五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 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 登记机构 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 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 介 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 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七、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 8319 9596 传真:( 0755 ) 83076974 联系人: 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 010 - 66275654 传真: 010 - 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三)销售机构 1 . 发售主协调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 - 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http://www.htsc.com.cn 2. 场外发售机构 (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 .cmfchina.com 交易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1601 室 电话:( 021 ) 68889916 - 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66290510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 2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6223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 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3 、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机构 ( 1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 ) 66568 450 传真:( 010 ) 6656 8990 联系人:宋明 ( 2 )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