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泰高收益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89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高收益债信用风险、高收益债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法律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或技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高 收益债券。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4月26日,投资组合为2016年1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1 三、 风险揭示 .............................................................................................................................. 4 四、 基金的投资 .......................................................................................................................... 8 五、 基金的业绩 ........................................................................................................................ 19 六、 基金管理人 ........................................................................................................................ 20 七、 基金的募集 ........................................................................................................................ 32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十、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39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41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42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5 十四、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47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47 十六、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0 十七、 基金托管人 .................................................................................................................... 52 十八、 境外托管人 .................................................................................................................... 55 十九、 相关服务机构................................................................................................................. 56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8 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0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5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6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8 二十五、 备查文件..................................................................................................................... 98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8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7月7日颁布、自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20.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 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 机构 26.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28.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9.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 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境外主要投资场所:指本基金主要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等;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基金投资组合构成情况等的变化,调整对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 解释,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 34. 工作日:指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正常 交易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的共同交易日) 36.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份 额财产净值; 4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9.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四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投资于高收益债信用风险、高 收益债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方风险等;二是市场和信用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债券收益 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汇率及外汇风险管制、 政治管制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四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或技 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1. 高收益债信用风险 本基金以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债券,尤其是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辅以投资评级 债券。其中, 高收益债券是指: (1) 未达到S&P评级BBB-级的债券; (2) 或未达到 Moody’s评级Baa3级; (3) 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投资评级债券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其的评级高于高收益债券评级的债券。 高收益债券属于收益较高且信用风险较高的品种。高收益债发行人的偿还能力取决于企 业的经营状况,而经营状况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 竞争、公司治理等,这些都会对企业的盈利特别是现金流产生影响。当债券发行人的上述经 营指标变差,或者市场风险偏好变差,债券的信用利差都会扩大,在极端情况下甚至有可能 导致违约,这些都会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避免投资信用评级过低的个券,采取信用产品 信用等级限制和等级敞口限制。同时,本基金也将建立信用产品选择标准和内部信用评级机 制,以选拔合适的信用产品入投资池。 2. 高收益债的流动性风险 中国企业境外债总体流动性较好。但在极端情况下,仍会出现流动性风险,买卖利差是 流动性风险的一个指标,流动性风险增加时买卖利差会随之扩大。 虽然极端情况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本基金仍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并采取一系列 防范措施以规避风险,具体如:避免投资于发行量过小的债券,限制个债比重和行业集中度, 组合流动性的比例限额(调整现金或投资评级债券占组合净值的比例与流通受限证券占组合 净值的比例),组合流动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券种和类属资产的集中度控制,严格限制市场上 交易不活跃券种的交易,建立流动性处理预案应付流动性不足等。 3. 交易对手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境外证券通过例如经纪商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可能破产、违约等 引发的信用风险。 亚洲债券市场中,境外主流投资银行一般会作为做市商为投资者进行交易。本基金的交 易对手固定为这些债券做市商,并不与任何非做市商(基金、保险公司、银行等)进行任何 交易。这有助于减少交易对手风险。境外债的交割通常为券款对付(DVP)方式,即结算所在 收到交易双方的钱和券后,确认无误后即对双方进行支付,是一种安全的结算方式。但仍无 法避免违约风险,当市场极端情况导致流动性出问题时,即使市场上活跃的大型做市商都可 能在交割日买不到券,由此出现无法交割的违约风险。在此情况下,做市商的通行惯例是等 买到券后,将券尽快支付给对手方,并将拖延的时间内所产生的利息赔付给交易对手。 (二) 市场风险 1. 利率风险 高收益债到期收益率由公司信贷利差和美元互换收益率组成,因此债券的价格与美元利 率息息相关。 2.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高收益债的期限主要集中在中短期,相对而言曲线变动风险 较小。 3.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 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 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4. 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变现的难易程度。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 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 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三) 境外投资风险 1. 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进行募集,以人民币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外币计价的金 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 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部分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 币汇兑风险。 2. 政治管制风险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会导致市场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 取某些管制措施,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3. 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时, 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 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 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 预计的额外税项。 4. 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 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 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四) 运作风险 1.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 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 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2. 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 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等。 3. 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四、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基金(包括 ETF)、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金融衍生品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 益类金融工具,但本基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 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 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以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债券,尤其是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辅以投资评级 债券。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国 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高收益债券指: (1) 未达到S&P评级BBB-级的债券; (2) 或未达到 Moody’s评级Baa3级; (3) 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投资评级债券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其的评级高于高收益债券评级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全球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环境,把握全球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结 合量化模型及宏观策略分析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类资产、现金及货币市 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 2.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资产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本 基金在债券投资中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 分析以及对各行业的动态跟踪,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策略等多种投 资策略,构建债券资产组合,并根据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 的预测,动态的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同时,由于高收益债券的收益率与其发行主体的基本 面联系非常紧密,本基金将着重对债券发行主体进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通货膨胀和各行业、各公司基本面的分析,预测各债券 未来的收益率变化趋势,并确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收益率风险。在预期收益率整体 上升时,降低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预期收益率整体下降时,提高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通胀预 期较为强烈的时期,提高短久期债券的配置比例,以有效应对加息预期,降低组合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的久期配置确定以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 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 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目前,大部分中国企业境外 发行的债券的久期集中在2到5年,只有少量个券的久期大于15年,因此收益率曲线的策略 将主要运用于中短期债券。 (3)信用债策略 本基金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因此,信用债策略是本基金固 定收益资产投资的核心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 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的相对投资价值、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 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具体的投资策略包括: . 基本面分析 采用基本面分析、相对价值分析为主的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多种基本面分析指标 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债券定价水平进行详尽的考察和评价,并通过对市场变动趋势的把握, 选择适当的投资时机,进行债券组合的投资。 基本面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产品结构、市场份额、产量增长、生产成本、成本增长、 利润增长、人员素质、治理、负债、现金流、净现值等,上述因素反映了企业的杠杆化 比例,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通过对此类基本面因素数据的筛选和加工,基金管理人 将建构较完整的企业数据库。 基金管理人还将对企业治理结构、对债券价格有影响的潜在事件等作进一步分析。通 过上述定量与定性指标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利用评分系统对个券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 评分结果配置具有超额收益能力或潜力的优势个券,构建本基金的债券组合。 . 信用风险分析 本基金主要依靠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系统来对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 理论信用利差进行分析。这其中包括定性评级、定量打分以及条款分析等多个不同层面。 定性评级主要关注股东实力、行业风险、历史违约及或有负债等;定量打分系统主要考 察发债主体的财务实力。条款分析系统主要针对有担保的长期债券,本基金将结合担保 的情况,通过分析担保条款、担保主体的长期信用水平等,对债项做出综合分析。本基 金将根据上述内部信用风险分析结果,配置内部评级高于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获取相对信用利差收益。 (4)可转换债券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与债券的特性。本基金也将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具有安全边际和进 攻性的双重特征,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配置溢价率低、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3.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以股票投资作为基本投资策略。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金融工具,但本基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 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 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4.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在进行金融衍 生品投资时,将在对这些金融衍生品对应的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 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避险、套利或其它适当目的交易组合,并 严格监控这些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四)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估值日汇率调整后的)摩根大通亚洲债券中国总收益指数 (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Bloomberg 代码为 “JACICHTR Index”。 在亚洲债券市场上,摩根大通的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是唯一以中国企业债 为标的的指数,且兼顾高收益债券和投资评级债券。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每月定 期调整成份债券,其入选的标准为发行规模在1.5亿美元以上、剩余期限至少1年的债券。 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对本基金的投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 将来如有更合适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 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六)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 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 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 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 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9)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现金; ②存款证明; ③商业票据; ④政府债券; 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证券回购交易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 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 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基金如参与证券借贷交易、 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建立适当的内控制度、操作程序和进行档 案管理。 (七)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购买不动产; 2.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 购买实物商品; 5.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2.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3.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七)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 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基金的融资 为了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可以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此外,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进行融资。 (十一)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行使代理投票权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行使代理投票权应考虑不同地区市场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标准、披露 实务操作等存在的差异,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究机 构等的意见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持股比 例较小或审议非重要事项、支付较高费用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上市公司的 投票。 3、代理投票权的执行,可选择实地投票、通过交易经纪商系统投票、委托境外投资顾问、 托管人或第三方代理投票机构投票等方式。 4、基金管理人应保留投票记录。 (十二)证券交易管理 1、基金管理人挑选证券经纪商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 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以及价值贡献等方面。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能够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 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 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2)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 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等; (3)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路演服务、 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4)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人 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5)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纪商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做 的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6)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内 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2、席位交易量的分配依据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对证券经纪商的评价结果进行交易量分配。评价证券经纪商将重点依 据其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和价值贡献等方 面的指标,并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评分的计算公式是:Σi(第i项评价项目×项目权重),其中各项目权重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制度进行确定。 3、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对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基金通过该证 券经纪商买卖证券的成交量以及所支付的佣金等进行披露。对于在证券经纪商选择和交易量 分配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尽可能维护持有人的利益进行妥善处理,并 按规定进行报告。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19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89,683,793.47 91.59 其中:债券 789,683,793.47 91.5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7,080,445.03 6.62 8 其他各项资产 15,384,806.85 1.78 9 合计 862,149,045.35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A+至AA- - - BBB+至BBB- - - BB+至BB- 131,634,919.25 15.30 B+至B- 658,048,874.22 76.48 注:上述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适用标准普尔、穆迪等国际权威机构评级。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XS1165146488 EVERRE 12 02/17/20 55,000 38,843,280.63 4.51 2 XS1160444391 CIFIHG 7 3/4 06/05/20 50,000 33,627,961.52 3.91 3 USG3225AAD57 EVERRE 8 3/4 10/30/18 50,000 32,928,536.62 3.83 4 XS1022604570 AGILE 8 3/8 02/18/19 47,500 32,026,973.08 3.72 5 XS1165129476 TPHL 11.45 03/05/20 44,000 31,691,255.59 3.68 注:(1)债券代码为ISIN码。 (2)数量列示债券面值,外币按照期末估值汇率折为人民币。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384,806.8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384,806.8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五、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年4月26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1.60% 0.19% -3.33% 0.41% 4.93% -0.22% 2014年度 1.08% 0.25% 7.85% 0.17% -6.77% 0.08% 2015年度 14.22% 0.36% 11.39% 0.29% 2.83% 0.07% 2013年4月26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17.30% 0.29% 16.13% 0.29% 1.17% 0.00%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 2013年4月26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六、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 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4月26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 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 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 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 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 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 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 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6个月 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 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目标收益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 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 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 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 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唐建光,董事长,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2年1月至1988年10月在煤炭工业部基 建司任工程师;1988年10月至1993年7月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任副处长;1993 年 7月至1995年9月在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任处长;1995年9月至1998年10月 在煤炭部基建管理中心工作,先后任综合处处长、中心副主任;1998年10月至2005年1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任副总经理;2005年1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资产 管理处置部总经理、高级业务总监。2010年11月至2014年10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2014年8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股 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 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2014年5 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川,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中间业务部、投资银行部、公司业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2005年8月至2007 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委托代理业务部业务经理、 高级副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在中投证券资本市场部担任执行总经理。2008年5 月至2012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投资部高 级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经理。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任建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3 年4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建银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总监。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 2013年6月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起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起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起任中意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侯文捷,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3月至2002年2月在中国电力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部项目经理,证券部项目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天津证 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2002年2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信息中心主任、 信息技术部主任、首席信息师、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峰,董事,硕士研究生,17年证券从业经历。1987年7月至1999年3月就职于国家 计划委员会,历任产业经济研究所科员、政研室经济分析处副处长、财金司综合处处长。1999 年3月至2001年7月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2001年 7月至2002年4月在中保集团资产管理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4月至2015年4月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督察长、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2015年5月加入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 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 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3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 已上市)独立董事,2015年5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6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书 记;1982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年起任吉林省抚松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1995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8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2007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历 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年至2008年 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河北省工作,历任河 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 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 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先后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 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 理等职。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年4 月至2008年2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2年8月在中国建银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 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 年2月至2008年8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 管。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 部主管。2014年3月17日起任Generall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 刘顺君,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至2000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事经济学院工作,历任教员、副主任。2000年4月至2003年1月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历任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项目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任长江巴黎百富勤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部高级经理。2005年6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金 融租赁公司筹建处综合部主任,营业管理部主任助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北分公司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福建业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12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辉,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年4 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AIG集团,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职 于星展银行。2010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 公室负责人。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3年 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束琴,监事,大专学历。1980年3月至1992年3月分别任职于人民银行安康地区分行和 工商银行安康地区分行,1993年3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8 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政管理部主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行政部 副总监。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9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社保111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和国泰金泰封闭的基金 经理助理,2008年4月起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5月起兼任 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9月至2015年3月兼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年9 月起兼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唐建光,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峰,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硕士研究生,19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 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星德,博士,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至2015 年11月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长、副总经理。2015年12月加入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6年证券从业经历。1999年7月至2014年2月 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 查二处副处长等;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2015 年1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 2016年3月就职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7月起任公司督察长;2016年3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3月25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吴向军,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在美国Avera Global Partners工作,担任股票分析师;2007年6月至2011年4月美国Security Global Investors 工作,担任高级分析师。2011年5月起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4月 起任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兼任国泰美国 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任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和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起任国泰全球绝对 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起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监。 (2)历任基金经理 自本基金成立以来一直由吴向军担任基金经理,无基金经理更换事项。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 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 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 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张峰:总经理、董事 委员: 周向勇:副总经理 黄焱: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吴晨: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 张则斌:权益投资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 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 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 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 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 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 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 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 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 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 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 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89号文核准。 (二) 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 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自2013年4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3年4月24日结束募集。经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805,392,029.01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805,392,029.01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98,322.06元 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98,322.06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13年4月2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 805,590,351.0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923户。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 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 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 基金的开放日。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 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2013年5月27日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2013年5月27日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自2013年5月27日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5月22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各主要市场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5.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3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该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10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基金投资所处 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时,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可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 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 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前端申购费率 M<50万元 0.8% 50万元≤M<200万元 0.6%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6个月 的,收取0.3%的赎回费,持有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赎回费为0。其中,其中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0/(1+0.8%)= 99,206.35元 申购费用= 100,000-99,206.35= 793.65元 申购份额= 99,206.35/ 1.015= 97,740.2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 可得到97,740.25份基金份额。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60天后赎回,赎回费率为0.3%,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3%= 304.50元 赎回金额=101,500-304.5=101,195.50元 (未完) ![]() |